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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如買法拍土地,但是只有部份權利,如何申請分割?謝謝! [打印本頁]

作者: kissbmb    時間: 2006-8-23 17:43     標題: 請問如買法拍土地,但是只有部份權利,如何申請分割?謝謝!

請問各位大大如買法拍土地,但是只有部份權利,例如 1/3 權利範圍如何申請分割?謝謝!
作者: 笨牛    時間: 2006-8-25 02:19     標題: Re: 請問如買法拍土地,但是只有部份權利,如何申請分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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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ssbmb    時間: 2006-8-25 14:38

謝謝牛大大您的解答,但我比較困惑的是經由法拍過程還是要自己去辦強制分割嗎?
作者: Vicky    時間: 2006-8-25 14:53

當然是自己要想辦法分割所有權呀!!
法院只有負責拍賣程序,剩下的都自己要想辦法解決。
要是法院除了法拍物品之後,連分割的事都要處理,
那 ....... 法院就忙不完了。 :roll:

辦理強制分割又是要另外要向法院申請的程序啦!!  8)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6-8-25 15:10

土地很多除非必要實在沒必要去碰觸持分地.持分地若沒分割您是後來的,如何確認您可使用之地,所有權跟耕作權不一定相等.
持分地若要分割,是否每人都有2500平方公尺以上農地(林業用地可任意分細),您跟對方提議分割,想必是您讓步給對方先挑.
作者: 笨牛    時間: 2006-8-25 20:49     標題: 法院無義務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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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笨牛    時間: 2006-8-25 21:01     標題: 農地分割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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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笨牛    時間: 2006-8-25 21:03     標題: 土地的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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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ssbmb    時間: 2006-8-26 10:05

感謝 Vicky 大大 ,山林雅境大大 ,牛大大您們: 詳細的解說,謝謝! :
作者: dywow    時間: 2006-9-5 00:02

我是執業律師,所以提醒各位農業發展條例已經在民國 92 年 2 月 7 日 修正 :
第 16 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 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 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 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 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因此農地只要有下列情形還是可以分割:
一、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二五公頃。
二、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但不得分超過
        共有人數之筆數。
三、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但不得分超過共
        有人數之筆數。
請指正 :roll:
作者: dywow    時間: 2006-9-5 00:08

如買法拍土地,但是只有部份權利,例如 1/3 權利範圍
一、如果在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就已經之共有耕地,仍然可以分割出來,但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之筆數。
二、強制分割不必其他共有人同意,法律規定只要協議不成就可以直接分割,因此一人告數共有人沒有問題。
三、土地分割與分割前之佔用狀態沒有絕對關係。 :wink: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06-9-5 08:16

post by ""dywow""
如買法拍土地,但是只有部份權利,例如 1/3 權利範圍
一、如果在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就已經之共有耕地,仍然可以分割出來,但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之筆數。
二、強制分割不必其他共有人同意,法律規定只要協議不成就可以直接分割,因此一人告數共有人沒有問題。
三、土地分割與分割前之佔用狀態沒有絕對關係。 :wink:

嗯, 感謝您的專業分享,那麼就您的解說,基本上如果是土地現況單純,且分割後持有大小超過0.25公頃,即使是1/2或是1/3持有的法拍地都仍可以考慮是嗎? 另外想請教一下,強制分割的分割方式有一定的規則可循嗎?還是自行提出分割建議,法院判可就可以呢? 謝謝!
作者: dywow    時間: 2006-9-5 20:54

一、分割後持有大小超過0.25公頃,即使是1/2或是1/3持有的法拍地都仍可以考慮。
二、但是建議要注意有無道路可以通行,如果沒有,則除了要告土地分割以外,還要另外提出通行權訴訟。
三、如果是山坡地,則開發前要取得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水土保持計劃等許可,所以很麻煩,因此建議如果確實有意願,要先請代書或親自去一趟鄉鎮公所,查清楚是否為列管之山坡地,如未經許可開發山坡地,除了有行政罰鍰以外,還有刑事責任,不能不小心。
四、土地分割分為原物分割及變價分割兩種,原則上超過0.25公頃是原物分割,原物分割以參考佔有現狀為原則,但如果不公平或者地上物價值不高,則法院還是會按公平合理之方法為之,所以不會太離譜。
:roll: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06-9-6 08:42

post by ""dywow""
一、分割後持有大小超過0.25公頃,即使是1/2或是1/3持有的法拍地都仍可以考慮。
二、但是建議要注意有無道路可以通行,如果沒有,則除了要告土地分割以外,還要另外提出通行權訴訟。
三、如果是山坡地,則開發前要取得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水土保持計劃等許可,所以很麻煩,因此建議如果確實有意願,要先請代書或親自去一趟鄉鎮公所,查清楚是否為列管之山坡地,如未經許可開發山坡地,除了有行政罰鍰以外,還有刑事責任,不能不小心。
四、土地分割分為原物分割及變價分割兩種,原則上超過0.25公頃是原物分割,原物分割以參考佔有現狀為原則,但如果不公平或者地上物價值不高,則法院還是會按公平合理之方法為之,所以不會太離譜。
:roll:

哇...感謝詳盡的回答,真是受益良多,不過您的回覆又讓我產生了幾個問題...
1. 如果是袋地不臨路,但是鄰地有私路可供連絡正常道路,那麼您說的通行權訴訟是否可行,成功機率大嗎?因有聽說一般這種狀況都要付一筆錢給鄰居,還不是很能保障通行權的呢...
2. 您所謂的山坡地需要申請開發許可的是所有的山坡地嗎?比如說山坡地保育區,但是使用分區已經鑑定為農牧用地的也需要嗎?
謝謝囉!
作者: dywow    時間: 2006-9-6 21:56

1.袋地就是指不臨路的土地,鄰地有私路可通土地,除非鄰地不  
    給你過,不然不算袋地。如果是要經過鄰地才能到道路,也算
    是袋地。通行權訴訟,法律上強制一定要通行,除非是因自己土
    地部份分割或買賣所造成之袋地,法律規定只能通行出賣人或
    被分割之土地,否則鄰地不可以拒絕通行,所以一定成功。至
    於經過協議付錢給鄰居當然是很好,不過如果真的開價很不合
    理,則只有提起訴訟,雖然法律也規定通行人要支付相當代
    價,但一般而言代價不會超過公告地價。
2.山坡地保育區不管其使用分區為農牧用地或建地,都需要開發
    許可以,避免破壞水土保持。
作者: kissbmb    時間: 2006-9-7 15:56

感謝 dywow大大,您詳細的解說,謝謝!  :
作者: allen    時間: 2006-9-28 00:31

dywow大大的解說真是詳盡...感謝
作者: kuohsulin    時間: 2006-11-29 16:34

請問dywow!給我們過的是人.過還是汽車可過.如要經過2-3塊地都適用嗎!謝謝
作者: chessle    時間: 2006-11-29 21:18

post by ""kuohsulin""
請問dywow!給我們過的是人.過還是汽車可過.如要經過2-3塊地都適用嗎!謝謝

人吧 ! 但好像沒有明文規定
一般是請求人喊要多寬, 最後還是法院裁定
因為看到有判一米, 兩米寬的, 所以感覺應該是給人過
至於經過幾塊地, 袋地通行權是便宜使用他人土地,為了使周圍地主的受影響程度減到最少,袋地通行權同時規定,必須選擇周圍地損害最少的地塊行使。
作者: jonce    時間: 2007-1-25 17:38

post by ""dywow""

(略)
雖然法律也規定通行人要支付相當代價,但一般而言代價不會超過公告地價。

請教dywow桑,

公告地價" 的行情, 是一次支付,以取得 "永久" 通行權嗎
這種行情可以設定地役權嗎(畢竟登記的保障較大)
作者: chessle    時間: 2007-1-26 08:10

post by ""jonce""
公告地價" 的行情, 是一次支付,以取得 "永久" 通行權嗎
這種行情可以設定地役權嗎(畢竟登記的保障較大)

他只是給您過, 並不是賣地給您, 袋地的狀況也可能因周邊通行路況改變而消失所以除非判下來後, 您另外去說服地主賣你 !
否則想要達到地役的和平公然且長期繼續佔有(都打官司了還算和平嗎)應該不容易
作者: jonce    時間: 2007-1-26 15:02

post by ""chessle""
[quote]post by ""jonce""
公告地價" 的行情, 是一次支付,以取得 "永久" 通行權嗎
這種行情可以設定地役權嗎(畢竟登記的保障較大)

他只是給您過, 並不是賣地給您, 袋地的狀況也可能因周邊通行路況改變而消失所以除非判下來後, 您另外去說服地主賣你 !
否則想要達到地役的和平公然且長期繼續佔有(都打官司了還算和平嗎)應該不容易[/quote]

啊? 沒寫清楚,附在此標題下問讓你誤解了。重新問清楚囉.
想問的不是法院判決的啦。

一般袋地和鄰地地主"私下協商通行權"的行情如何計算
(私下補償地主的行情要如何計算?)

想請教一般的行情標準是多少,想參考一下,
不想讓鄰居吃虧(補太少),
也不想自己吃虧(補太多)
能依一般公道的行情丫,大家都不吃虧皆大歡喜能雙贏做個好鄰居最好丫。

就前面片斷的資訊,小是猜想如下
是否使用面積 x 公告地價 符合行情呢?
如果要借道 4米寬 x 50米長 = 200 平方公尺
若鄰地公告地價為 350元/平方公尺

以 350x200= 70,000 做補償是否為合理行情?
若能合理付費,當然也希望登記地役權以求保鏱丫

日後若有其他可通行之處(如新道路可達)可以無償取消地役權。

--
菜鳥發問,若有不當或不清楚,請多包涵。
作者: TEDDY    時間: 2007-1-26 17:35

抱歉-看下則
作者: TEDDY    時間: 2007-1-26 17:37

麻煩請教一下:
那如果該宗土地只有500坪.而法拍只能取得1/2.

1.這樣可強制分割嗎?
2.而另外尚有其他所有權人的1/10已經在76年就被銀行查封了.這樣還可以強制分割嗎?
3.另外若是被限定繼承的土地要如何買?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因為很想買這筆土地.
作者: 無為    時間: 2007-2-22 21:40

請問各位大大
我娘家有一筆土地為父親與兄弟三人共同持有
目前還沒有分割
近期伯父與嬸嬸炒著要分割
有三問題想請教諸為
1.持分的土地要分割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的(因柏賦予嬸嬸心術不是很好)
2.分割後就現有的房子有沒有影響(傳統三合院)
3.因嬸嬸小孩與銀行及民間有債務問題,分割好後假如土地被查封或拍賣,會部會影響擁有地上物人的權利
非常抱歉爬文不專,請大家見諒並不吝教導
謝謝
作者: 無為    時間: 2007-2-22 21:42

不好意思
有些字打錯了
是(伯父與嬸嬸)才對
作者: akwan168168    時間: 2007-3-2 09:35

買法拍地,簡單就好,也就是說,產權清清楚楚最好,法拍地很多,何必去碰觸持分土地,那塊地真的有那麼喜歡嗎?

買持分地,您可能會碰上這樣的問題:
1.您去標了,而且也標到了,結果其他持分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您等於白忙一場.
2.依現況,您可能看到債務人所佔有的部份不錯,所以才想標,問題是你看好,其他持分人也看好呀!當您標到後,您還得跟其他持分人談判,因為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

若您已買了持分地,若只爲了確保您的產權,其實也不用辦分割,只要辦"分管",且到法院公證一下即可.
作者: TEDDY    時間: 2007-3-6 16:03

很謝謝您的建言.
但還是覺得有些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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