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dywow""
如買法拍土地,但是只有部份權利,例如 1/3 權利範圍
一、如果在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就已經之共有耕地,仍然可以分割出來,但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之筆數。
二、強制分割不必其他共有人同意,法律規定只要協議不成就可以直接分割,因此一人告數共有人沒有問題。
三、土地分割與分割前之佔用狀態沒有絕對關係。 :wink:
post by ""dywow""
一、分割後持有大小超過0.25公頃,即使是1/2或是1/3持有的法拍地都仍可以考慮。
二、但是建議要注意有無道路可以通行,如果沒有,則除了要告土地分割以外,還要另外提出通行權訴訟。
三、如果是山坡地,則開發前要取得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水土保持計劃等許可,所以很麻煩,因此建議如果確實有意願,要先請代書或親自去一趟鄉鎮公所,查清楚是否為列管之山坡地,如未經許可開發山坡地,除了有行政罰鍰以外,還有刑事責任,不能不小心。
四、土地分割分為原物分割及變價分割兩種,原則上超過0.25公頃是原物分割,原物分割以參考佔有現狀為原則,但如果不公平或者地上物價值不高,則法院還是會按公平合理之方法為之,所以不會太離譜。
:roll:
post by ""kuohsulin""
請問dywow!給我們過的是人.過還是汽車可過.如要經過2-3塊地都適用嗎!謝謝
post by ""dywow""
(略)
雖然法律也規定通行人要支付相當代價,但一般而言代價不會超過公告地價。
post by ""jonce""
公告地價" 的行情, 是一次支付,以取得 "永久" 通行權嗎
這種行情可以設定地役權嗎(畢竟登記的保障較大)
post by ""chessle""
[quote]post by ""jonce""
公告地價" 的行情, 是一次支付,以取得 "永久" 通行權嗎
這種行情可以設定地役權嗎(畢竟登記的保障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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