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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什麼條件下政府會收回農地? [打印本頁]

作者: winner399    時間: 2011-1-26 13:36     標題: 什麼條件下政府會收回農地?

本文章最後由 winner399 於 2011-1-26 13:40 編輯

如:有年老農地持有者,過世三個月,其配偶及子女尚在。
若半年內其中一人未辦理合法繼承事宜,會怎樣? 政府會收回已故人的的現有農地嗎?該農地有農舍,且持續農作超過10年。
謝謝,

2,什麼條件下政府會收回農地?
3, 農地的遺産稅是怎麽算的?
作者: 燕子    時間: 2011-1-26 16:06

如:有年老農地持有者,過世三個月,其配偶及子女尚在。
若半年內其中一人未辦理合法繼承事宜,會怎樣? 政府會收回已故人的的現有農地嗎?該農地有農舍,且持續農作超過10年。
謝謝,

2,什麼條件下政府會收回農 ...
winner399 發表於 2011-1-26 13:36



政府不會收回沒有繼承的農地.......我曾祖父民國43年過世,也沒繼承下來,現在都荒廢在那,地政也不列管。真希望真府收回換現金。

繼承應該無法選擇部分人繼承,例如繼承人有4位,要4位同時辦理才能繼承下來,其中1人不同意繼承,則另外3人也無法繼承應有部份。除非是公同共有繼承才可以。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1-26 19:26

就您私訊及公開的部份一併在此回答.經與熟識的代書查詢如下:
遺産稅98年以前的額度是700萬以下免稅.98年以後的是1200萬以下免稅.
一.如果關係人親友間協調不成. 可由一人去申請.土地持有狀態是----公同共有.分配方式是 :妻子先分1/2.其他的就由妻子跟子女一併均分.(如果妻子離婚的沒有權益,其前妻子女依然可以均分).
二.如果關係人親友間協調成功,就可以不經由法院,憑著財產分配協議書,經稅捐單位核稅之後,就可以到地政機構過戶了.財產分配協議書要有所有財產關係人的印鑑章蓋章.這樣土地就可以單獨名義或持分存在.
供您參考.
作者: winner399    時間: 2011-1-30 15:58

謝謝兩位大大的回答,順便一下,辦理繼承,繼承人若不在國內,其妻子是否可以出面代辦
繼承事宜 ?(持繼承人的身份證及印章) 還是一定要由繼承人本人親自到場?
2,被繼承人的前妻之子女仍然可以均分 被繼承人之財産,那麽,繼承人的前妻之成年子女及現存婚姻之未成年子女呢是否也一樣擁有繼承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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