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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4個台灣騙子,該交給受害人司法處理,或由台灣司法處理? [打印本頁]

作者: qoo3qoo    時間: 2011-3-1 22:23     標題: 14個台灣騙子,該交給受害人司法處理,或由台灣司法處理?

本文章最後由 qoo3qoo 於 2011-3-2 22:12 編輯

2007年1月,當時電話詐騙集團,由台灣轉進大陸,內政部長恨得牙癢癢:根絕詐騙內政部長出招\禁止人頭申辦電信業務--〔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內政部長李逸洋20日與台中縣市警局首長討論犯罪防制之道時表示,有幾十個詐欺集團躲在中國打詐騙電話,警察偵辦只能治標,治本之道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禁止人頭申辦電信服務,還要整頓不肖的第二類電信業者。

2007年9月查出,電話詐騙集團首腦是台灣人,潛逃到中國,以中國做犯罪基地。基地設在福建沿海,主要以廈門一帶為主,在當地招募接聽人員,添購設備。當然也有詐騙集團總部是設在上海。之所以會在廈門建立詐騙基地,主要是當地找得到會講廈門話的人,而台語與廈門話約略有六、七成相同;再者當然就是中國人工便宜,一個中國人接線生的薪水大概是台灣企業客服的二十分之一就可以招得到。

2010年7月,兩岸合力圍剿,電話詐騙集團轉進越南。BBC報導http://www.bbc.co.uk/zhongwen/tr ... n_china_fraud.shtml:越南遣返百餘名兩岸電話詐騙集團嫌疑人。電話詐騙集團的犯罪活動曾經因兩岸互不相通而猖獗和囂張,台灣刑事警察局向BBC中文網證實越南遣返了100多名台灣和中國大陸的詐騙集團嫌疑人。被遣返的人當中,88名是台灣人、23名是來自中國大陸。
這些人都是前些時候被破獲的7個電話詐騙集團的成員。台灣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科長馬振華告訴BBC中文網,這是兩岸共同提供情報,配合越南警察部門,共同努力的結果。(菲律賓才送14個,只是小咖 )

2010年11月,兩岸加越南三方出力圍剿,電話詐騙集團轉進菲律賓。

台嫌遣陸 陳長文:並無不妥
2011-03-01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陳長文今天表示,兩岸情結應該先拋到一邊,將法理和打擊犯罪放到首位,14名台籍詐欺嫌疑人送到大陸並無不妥。(本報資料照片)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8196/132011030100822.html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陳長文今天表示,兩岸情結應該先拋到一邊,將法理和打擊犯罪放到首位,14名台籍詐欺嫌疑人送到大陸並無不妥。

     菲律賓政府日前將一批跨國詐騙集團中的台灣嫌疑人交給中國大陸,引發爭議。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今天舉辦座談會,邀請外交部條法司司長楊國棟、陳長文、學者陳純一、王冠雄及律師宋耀明等人與會。

     王冠雄認為,這起事件是因菲律賓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菲律賓的出發點無可厚非。但他也質疑,菲律賓混淆了司法與政治決定,使台灣成為受害一方。為避免未來其他國家將這個案例當成先例,他認為,台灣在外交立場應提出嚴正主張。

     陳長文認為,這起事件牽涉到法律、政治、兩岸與教育問題。他說,兩岸情結應該先拋到一邊,將法理和打擊犯罪放到首位,若國家主權與防止犯罪發生衝突,主權應居於次要。

     他認為,這14名台籍詐欺嫌疑人送到大陸並無不妥,不過,可藉這起事件關心中國大陸的刑事訴訟制度是否合乎人權,以保障兩岸人權發展。

     學者陳純一和律師宋耀明均認為,這是牽涉國際管轄權的案件。宋耀明指出,這起事件不應過度反應,應該先反思台灣管轄權的依據在哪?他並舉當年的福明輪案為例,認為若14名台嫌遣返台灣,也有可能因犯罪證據不足,造成判處無罪的結果。

     陳純一說,兩岸跨國犯罪的牽連案件未來一定會再發生,因此台嫌遣陸事件不應上綱到主權問題,應該研究過去案例,從法律層面解決。1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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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為了一批詐欺犯,台灣賠上一場拖棚歹戲,真不值得!
有人說:如果受害的是美國人,將這些台灣騙子送到美國去審,就不會有人怪政府,還會覺得關在美國也比關在台灣好。
有人說:如果送去日本關也不會覺得怎樣,就是不可以由中國來關,讓人很不爽。
有人說:生為台灣人,台灣的囝仔,誰人也沒賽丁當,不管係走夠世界哆位,去騙去搶也輪不到中國來戛示。

作者: PAO    時間: 2011-3-2 08:23

壞人要由壞人治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1-3-2 09:17

難道讓他們回台灣關三個月之後,又來騙台灣人嗎?
作者: 文川    時間: 2011-3-2 10:24

辛苦打拼一輩子的續命錢被騙走了,受害人的權益在那兒?
讓這種詐騙份子回來幹啥?繼續為害善良的人民?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1-3-2 12:10

反正都是台灣人在大陸,遙控台灣車手犯案,台灣警察也查到犯案地點就在大陸,對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那就由大陸公安好好的治治他們吧!
作者: clhung    時間: 2011-3-2 12:31

本文章最後由 clhung 於 2011-3-2 12:34 編輯

對阿,十大通緝要犯伍則圓跑到中國倒是平安無事,直到糖尿病死翹翹,真是奇怪。好像騙太少有事,騙太多倒平安無事。
作者: omp    時間: 2011-3-2 13:38

本文章最後由 omp 於 2011-3-2 13:43 編輯
……『他並舉當年的福明輪案為例,認為若14名台嫌遣返台灣,也有可能因犯罪證據不足,造成判處無罪的結果。』
qoo3qoo 發表於 2011-3-1 22:23

……『他並舉當年的福明輪案為例,認為若14名台嫌遣返台灣,也有可能因犯罪證據不足,造成判處無罪的結果。』
(雖然,依個人當年好奇的訪問(閒聊啦!),福明輪案的真相有可能真的不像判決的那麼一回事。),
但是,我有個疑問:對於證據不足的案件,難道不該判處無罪嗎?
在罪證不足下應該以無罪論,這不是大家所期待的嗎?
看到大家以上幾乎一面倒的認為菲律賓將「14名台籍詐欺嫌疑人送到大陸並無不妥」,我是心有戚戚焉。
或許這是多年來中華民國(稱台灣也對)的執法取證能力、司法公正性受到質疑的結果,讓大家寧可「將自己的小孩送給別人管教」?

國際間只要涉及主權爭端,最後贏的一方不會是國際法有利的一方,而是國力強的一方。
菲律賓此舉當然是向大陸示好,不鳥台灣的舉動。
事後證明 - 台灣還真的可以不鳥呢!
作者: jackiew    時間: 2011-3-2 14:52

1# qoo3qoo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陳長文今天表示...14名台籍詐欺嫌疑人送到大陸並無不妥。

陳長文認為,這起事件牽涉到法律、政治、兩岸與教育問題。他說,兩岸情結應該先拋到一邊,將法理和打擊犯罪放到首位,若國家主權與防止犯罪發生衝突,主權應居於次要。


好個御用律師!
好個大水庫理論發明人!

超好樣的律師道德!萬古流芳、歷史公證。



學者陳純一和律師宋耀明均認為,這是牽涉國際管轄權的案件。宋耀明指出,這起事件不應過度反應,應該先反思台灣管轄權的依據在哪?他並舉當年的福明輪案為例,認為若14名台嫌遣返台灣,也有可能因犯罪證據不足,造成判處無罪的結果。


所以為了讓活該死好的14名台嫌罪有應得,所以理該送給中國跟學法輪功的去作伴,不該遣返回台???


為了一批詐欺犯,台灣賠上一場拖棚歹戲,真不值得!


最好只是一批詐欺犯啦,將來強盜、殺人的...通通送去中國給共產黨管治,順便做做大功德,捐肝捐腎的...不過,以後要很小心,最好不要隨便亂出國,尤其是除了承認中華民國主權的幾個小國外,不然萬一有個哪天不小心,誤觸法網,可要有心理準備去中國吃牢飯或捐肝的...(千萬不要肖想啥麼人權,誰叫你要犯法,應該死好啦)
作者: jackiew    時間: 2011-3-2 15:29

唉~哀~
其實我真佩服站長的睿智,這裡啥都可以閒聊,就是不要聊政治啦
問題是很多事就是會牽扯上政治....
很多時候大家閒聊時事,它的背後就是政治層面、法律基礎...
雖然許多時候是大家的主觀意識造成見解、立場相異
但有更多時候其實就只是邏輯思考、普世價值認同的問題

就說人權吧,我想沒人會說自己不重視人權吧
但至今還是有很多人覺得因為要伸張受害者的人權
所以加害者都是罪有應得的、甚至判死刑也是合理的
而在法院未判之前,大家心中的那把尺早就先審判完了
什麼"無罪推定"只是笑話一則罷了
或許大家都太善良,同理心推己及人至受害者身上
總有人說: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屬,你會接受加害者沒判死刑.....之類
或是:如果你是被害者家屬,才有資格來討論重視加害者的人權...
那麼,如果有一天不幸成為加害者的家屬時,你希望加害者(嫌疑人)的人權受到保障嗎?

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不管受害人、加害嫌疑人的人權,都應該受到公平的對待
司法的公平正義也應該受到信任,很可惜,在台灣,政治力、金錢、惡勢力...的介入
什麼時候,我們可以成為一個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
什麼時候,我們的社會能達到公平正義

對不起,好像污染了版面
唉~我一直很克制,儘量不對這類文章作回應
老實說,這類文章到政論版去比較實在啦
那裡總殺得"腥風血雨",真理也是越辯越明
在這兒,許多心繫桃源的人,根本不大會仔細用心去觀察各方面資訊
或許只抓了主流媒體上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述
隔靴搔癢、邊緣論述
要直擊核心、打到痛處,去政論版比較實在啦
真有時候,實在忍不住才出來回應一下
(對不起 修養很差  看不下去)
作者: 2home4me    時間: 2011-3-2 17:59

9# jackiew

也可以不用政治眼光去看問題
或政治之外,法律的見解如何,也可提出。
更何況本桃花源園地也有很多學法律出身的高手,可以法律的眼光和陳長文、陳純一等論個高下。
作者: lswang    時間: 2011-3-2 18:18

我家小孩欺負別家小孩, 我都馬帶回家管教, 不會交給對方帶回去管教
作者: ch    時間: 2011-3-2 18:44

當對方的拳頭像沙鍋一樣大
我的頭都沒有他的拳頭大
對方要教訓你的小孩你還亂叫,小心連你一起教訓
自古弱國無外交,沒辦法自立自強就只能向拳頭低頭
對內互相攻擊只逞一十之快,傷人零分,自傷十分,毫無幫助
作者: joyce500    時間: 2011-3-2 22:02

天下難道會有因為畏懼流氓拳頭大,
而把自己的小孩交給流氓教訓,
默不作聲,死生不論的父親嗎?

法律模糊空間很多,權力在誰手上,誰有詮釋權。
你和我打架,讓我爸來裁判,不知道誰會吃虧齁?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1-3-2 22:04

這種論題一定會扯到個人政治立場。我是覺得不要想太多,每一個國家都有它自己的主權,它要把人犯捉去自己國家關或潛送至其他各國都是人家的主權,況且我們與他們無邦交,因此也不能都怪他們,試想想改天假如有菲國犯罪嫌疑人在臺灣,我們一樣有自己的主權去決定要給他潛送去何國的權力。這些騙子活該!炸騙集團從臺灣一直騙到國外再騙回臺灣,真是罪有應得。
作者: qoo3qoo    時間: 2011-3-2 22:09

本文章最後由 qoo3qoo 於 2011-3-4 00:32 編輯

真不得了 ,新手粗粗上路 ,就出代誌火人索條
伽你真拜託 ,諸位先進大大 大人∼∼啊 ,出言艾順時,麥黑白遷拖,害丟兩架鴨母有厝麥當鄧去 。科憐哪∼∼
   (補記於三月初三媽祖生)

有人說:為了一批詐欺犯,台灣賠上一場拖棚歹戲,真不值得!

有人說:如果受害的是美國人,將這些台灣騙子送到美國去審,就不會有人怪政府,還會覺得關在美國也比關在台灣好。

有人說:如果送去日本關也不會覺得怎樣,就是不可以由中國來關,讓人很不爽。

有人說:生為台灣人,台灣的囝仔,誰人也沒賽丁當,不管係走夠世界哆位,去騙去搶也輪不到中國來戛示。

有人說:騙了中國,由中國來管,顯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都依國際法來辦案。反而有國際獨立自主性。

如果台灣騙中國,一定要送回台灣管:技術上,受害人到台灣作證,中國損害證據由台灣法官認定,台灣法院包山包海,以台灣納稅人的錢去維持大陸的社會安定;台灣主權與大陸又混淆在一起,不是提前統一?

作者: joyce500    時間: 2011-3-2 22:24

台商在中國受騙被殺的也很多,犯人怎麼不送來台灣受審呢?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3-2 22:29

可能台灣的重大經濟要犯在大陸算是良民.
作者: 2home4me    時間: 2011-3-3 00:08

台灣口口聲聲說要走到世界舞台。
台灣人在面對本件跨國電信詐欺案時,也應以世界的眼光、國家的眼光來處理。不能關起門打自己的小孩,否則,不僅別的國家也不會理會你要如何管教小孩,還會貽笑大方。
本件屬國際法的問題:犯罪行為人國籍是中華民國,犯罪結果地和被害人是中國,犯罪行為地主要應是菲律賓和中國。
明顯地本件與台灣有關的只有國籍而已。
又台灣刑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才能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犯詐欺罪不符合本條規定,除非這批人還犯其他較重的罪,否則台灣刑法還不能適用。
以維基解密的雅桑吉(Julian Assange)為例,他是澳洲人,在瑞典被告犯強姦罪,人在英國被逮,英國法院已裁決要引渡到犯罪地瑞典受審,自始自終澳洲都沒出聲、沒出面主張要送回澳洲審理。
作者: omp    時間: 2011-3-3 00:54

本文章最後由 omp 於 2011-3-3 01:02 編輯

國際法這種高來高去的東西,我搞不懂。
我只能聽專家說,專家說的就算。
不過,有兩位素為我景仰的國際法學專家對這件「14名台籍詐欺嫌疑人送到大陸案」的觀點,卻是南垣北轍,真不知道應該聽哪一位的
第一位: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第七任會長陳長文先生: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陳長文今天表示,兩岸情結應該先拋到一邊,將法理和打擊犯罪放到首位14名台籍詐欺嫌疑人送到大陸並無不妥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8196/132011030100822.html

第二位: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第六任會長(當時稱理事長)馬英九先生:
以下摘錄自http://nownews.com/2011/02/22/301-2690945.htm
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Benigno Aquino III)派遣特使羅哈斯(Manuel Roxas II)21日來台,針對將14名台籍電信詐欺嫌犯遣送到中國向外交部長楊進添說明,但強調沒有被授權道歉,但仍被楊進添安排晉見總統馬英九。
馬總統今(22)日上午接見時,臉色鐵青,表情嚴肅,強調「貴國政府犯下這些錯誤之後,我國的政府與人民可以說是強烈的憤怒,我今天之所以還願意接見你,是因為考量到中華民國與菲律賓之間長久的友誼與合作。」

馬總統說,「身為中華民國總統,今天以非常沈重心情在這裡接見你,因為我國政府與人民對於今年2月初,我國14位國民遭遇貴國政府不當遣送到中國大陸一事,感到強烈的不滿。」

馬總統說,「貴國政府在處理整個事件過程當中,至少犯下了三大重大的錯誤:第一,這十四位我國的國民是遭到貴國政府驅逐出境,貴國官員卻聲稱是引渡,而且驅逐出境卻沒有將他們遣返到他們的本國中華民國,這是嚴重違反國際法與國際慣例的行為。第二,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的護照,合法的進入貴國,貴國卻聲稱這些台灣人並沒有擁有合法的旅行文件,貴國官員的說法,公然說謊。第三,明明是這14位我國國民的律師,已經在貴國的法院申請到人權保護令狀,貴國政府卻罔顧國家的法律規定,違法將我國的國民遣送到中國大陸,這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應該有的行為。」
作者: 2home4me    時間: 2011-3-3 01:54

本文章最後由 2home4me 於 2011-3-3 17:21 編輯

19# omp and joyce500

台灣、菲律賓和中國的管轄權競合問題(就是台灣對本案因國籍因素也有管轄權,否則連出聲的份都沒) (括弧內是後來編輯時加入),若不用國際法的觀點"高來高去",還在"主權"上繞來繞去,是死胡同,哪一黨執政都一樣,只能演給國內人民看,其他國家也不會理會的。

不管菲律賓是用驅逐出境或引渡,他們就是要把人犯送到犯罪結果地和犯罪被害人地,菲律賓在國際法上站得住腳。若我們要求人犯送到台灣,我們就以一個"國籍"的因素,要人犯送到台灣在國際法上站得住腳嗎?

更何況,若這幾名台嫌被遣至台灣,因我國刑法第七條規定可能不構成詐欺罪而要釋放之。此種情形可能使台灣變成在國外犯詐欺的國人逃脫罪行的天堂,反不利於台灣的國際名聲。

更進一步而言,即便台灣和菲律賓有引渡條約,我們國人真的希望讓這批犯人被引渡到台灣,又因如上述刑法對詐欺犯的輕刑規定,讓這批犯人因台灣刑法沒域外效力而被釋放,繼續行騙,被害的可能是你、我,而不一定是大陸人。

後記:馬總統是以總統身分講的話,不是以法律學者專家講的。
           總統是政治頭銜身分。
           人身(權)保護令狀的效力可大過於國家行使引渡條約規定的引渡權力嗎?我 很懷疑。
          希望本園地對法律有專研的出來發表一些法律觀點,分享大家。
作者: joyce500    時間: 2011-3-3 10:30

19# omp
大大:陳大御用律師的高見是:『台灣有管轄權,但不一定要堅持』啦。
(網路新聞都有這句喔,但您和欄主節錄的卻沒有!....???)
土地、人民和主權.....,哈哈哈!

偶眠當百姓的,都馬速粉吳豬~
所以偶好怕出國時,被抓去送中國喔,
我豬道偶起碼犯了反分裂國家法柳.....
作者: omp    時間: 2011-3-3 13:32

本文章最後由 omp 於 2011-3-3 13:34 編輯

21# joyce500
joyce500大大:謝謝你幫我把網路新聞這句他說的『台灣有管轄權,但不一定要堅持』補出來!

還有,你如果真的犯了反分裂國家法,出國還真的要小心,免得被用布袋裝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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