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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疑問..... [打印本頁]

作者: 雯雯    時間: 2011-3-8 12:56     標題: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疑問.....

請問站上各位知識廣博的大大們,關於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裡有一段
是說:農業用地之繼承、遺贈或贈與時,申請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
請問這要如何申請?另外,要辦理過戶一定要透過代書嗎?(直系親屬間的過戶,媽媽
過給兒子)還是自己就可以辦理?會不會很麻煩呢?先謝謝各位大大囉!
作者: corey    時間: 2011-3-8 13:10

自己申請很簡單
1.先去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農地上要種農作物)
2.拿到農用證明後去國稅局辦免遺產贈與稅證明
3.然後再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
自己辦省很多錢  我都自己辦   我不是代書  只是普通人
作者: corey    時間: 2011-3-8 13:12

至於辦理的方式及如何填表  請上當地政府機關的網站都有  很容易
作者: 雯雯    時間: 2011-3-10 11:26

謝謝corey 大大的解說,再請問一下,我婆婆還健在,這樣也可以辦免贈與稅嗎?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3-10 11:30

謝謝corey 大大的解說,再請問一下,我婆婆還健在,這樣也可以辦免贈與稅嗎?
雯雯 發表於 2011-3-10 11:26

贈與要申請免徵   管制五年不得買賣即可
作者: 雯雯    時間: 2011-3-10 11:40

謝謝阿俊大的解說,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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