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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應買公告與特別程序 [打印本頁]

作者: 阿正正    時間: 2006-9-7 21:59     標題: 應買公告與特別程序

請問應買公告與特別程序有那些不同,應買公告是第三次拍賣價錢再打8折,或是沒打折;還是應買公告後三個月後,在第四次拍賣價(特別程序 減價拍賣)時才再從第三拍的價錢再打8折,謝謝
作者: 笨牛    時間: 2006-9-8 08:19     標題: Re: 應買公告與特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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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chwerke    時間: 2006-9-8 08:19

應買公告,詳參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經二次減
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執
行法院應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十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
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執行
法院得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許其買受)。
而特別拍賣也就是第四拍會在打8折喔~~
作者: 阿正正    時間: 2006-9-10 17:11

謝謝兩位大大..3Q
作者: jonce    時間: 2006-12-7 22:37

請問:

應買公告裡的甲標,如果有1,2,3 三個物件,都是空地
可以只應買其中一塊嗎?

又如果沒有建物,為何法院要在一標中合併那麼多物件?
是便宜自己辦事(懶惰) 或者圖利有錢人(總金額高小百姓買不起)

一件都賣不出去對債權人也沒好處丫
作者: 阿俊    時間: 2006-12-7 22:52

post by ""jonce""
請問:

應買公告裡的甲標,如果有1,2,3 三個物件,都是空地
可以只應買其中一塊嗎?

又如果沒有建物,為何法院要在一標中合併那麼多物件?
是便宜自己辦事(懶惰) 或者圖利有錢人(總金額高小百姓買不起)

一件都賣不出去對債權人也沒好處丫

應買公告即為第3次流標後..法院寄發通債權人進行應買公告.債權人可以不進行這個程序..變成撤封...如果債權人有計劃進行第4拍的程序..這個公告是必須的...必須公告完才能準備進行申請特別變價拍賣...法院對標的價格有+-20%內的裁量權...
法拍標的分甲乙...的話..甲標內不論几筆土地都須一併投標..以標次作為投標區隔
作者: chessle    時間: 2006-12-8 11:06

post by ""jonce""
應買公告裡的甲標,如果有1,2,3 三個物件,都是空地
可以只應買其中一塊嗎?
一件都賣不出去對債權人也沒好處丫

不光應買, 每一拍應該都是不能從一標中只買其中一項, 這在公告中都會寫清楚
我認為數宗為一標應該不是法院分的, 應該是債權人分的, 除了有些是因果關係(地與地上物), 地緣關係(相鄰), 有時也可能是好壞地相綁標, 不然好的很容易拍出, 差的就擺到爛也沒人要
作者: aliganna    時間: 2008-12-23 11:14

post by ""nthouse""

應買公告即為第3次流標後..法院寄發通債權人進行應買公告.債權人可以不進行這個程序..變成撤封...如果債權人有計劃進行第4拍的程序..這個公告是必須的...必須公告完才能準備進行申請特別變價拍賣...法院對標的價格有+-20%內的裁量權...
法拍標的分甲乙...的話..甲標內不論几筆土地都須一併投標..以標次作為投標區隔


有一塊法拍農地,在司法院法拍屋公告拍定價格查到一個多月前特別變賣已被買走。同債務人同時公告的另一筆拍賣,因地太大仍在特別變賣中。

不解的是,這塊地賣出之後一兩週還有法拍仲介帶人去看,以第四拍的價格出價,後來是沒有聽到下文(兩三星期前)。當時附近耕作鄰居說沒聽到過此地已被標走,且即使到第四拍,價格還是太貴。這週末遇到承租地上作物的農夫,他表示不知道此地已被買走,也沒看到有人過來過(園大門一直沒上鎖可自由出入)。他與債務人的口頭租約到明年夏天,法拍公告上標示該地上物為債務人自種使用,拍定後點交。提及可能有聯貸方面問題。此塊地特別變賣拍定價格(拍賣底價)與附近農地目前買賣價格相去不多(九折,大約十萬)。

像這種情形,要怎麼知道這塊地有沒有被賣出,還是要注意有什麼隱藏問題?請大家幫忙,感謝!
作者: 阿俊    時間: 2008-12-24 20:40

post by ""aliganna""
[quote]post by ""nthouse""

應買公告即為第3次流標後..法院寄發通債權人進行應買公告.債權人可以不進行這個程序..變成撤封...如果債權人有計劃進行第4拍的程序..這個公告是必須的...必須公告完才能準備進行申請特別變價拍賣...法院對標的價格有+-20%內的裁量權...
法拍標的分甲乙...的話..甲標內不論几筆土地都須一併投標..以標次作為投標區隔


有一塊法拍農地,在司法院法拍屋公告拍定價格查到一個多月前特別變賣已被買走。同債務人同時公告的另一筆拍賣,因地太大仍在特別變賣中。

不解的是,這塊地賣出之後一兩週還有法拍仲介帶人去看,以第四拍的價格出價,後來是沒有聽到下文(兩三星期前)。當時附近耕作鄰居說沒聽到過此地已被標走,且即使到第四拍,價格還是太貴。這週末遇到承租地上作物的農夫,他表示不知道此地已被買走,也沒看到有人過來過(園大門一直沒上鎖可自由出入)。他與債務人的口頭租約到明年夏天,法拍公告上標示該地上物為債務人自種使用,拍定後點交。提及可能有聯貸方面問題。此塊地特別變賣拍定價格(拍賣底價)與附近農地目前買賣價格相去不多(九折,大約十萬)。

像這種情形,要怎麼知道這塊地有沒有被賣出,還是要注意有什麼隱藏問題?請大家幫忙,感謝! [/quote]
應買須完成法定程序才有效!什麼叫法定程序呢?
1)須有承買人提出申請3
2)法院須取得債權人(執行人)在文到20日表示同意或無意見
3)法院須收到債務人合法送達之回函
完成以上三道程序後法院才會通知承買繳尾款.才算拍定..如果仍在程序中.法院不得受理第三者之申請應買
如果你想要詳知狀況.只有受理書記官才會了解詳情.去跑一趟吧
作者: aliganna    時間: 2008-12-26 08:22

post by ""nthouse""
[quote]post by ""aliganna""
[quote]post by ""nthouse""

應買公告即為第3次流標後..法院寄發通債權人進行應買公告.債權人可以不進行這個程序..變成撤封...如果債權人有計劃進行第4拍的程序..這個公告是必須的...必須公告完才能準備進行申請特別變價拍賣...法院對標的價格有+-20%內的裁量權...
法拍標的分甲乙...的話..甲標內不論几筆土地都須一併投標..以標次作為投標區隔


有一塊法拍農地,在司法院法拍屋公告拍定價格查到一個多月前特別變賣已被買走。同債務人同時公告的另一筆拍賣,因地太大仍在特別變賣中。

不解的是,這塊地賣出之後一兩週還有法拍仲介帶人去看,以第四拍的價格出價,後來是沒有聽到下文(兩三星期前)。當時附近耕作鄰居說沒聽到過此地已被標走,且即使到第四拍,價格還是太貴。這週末遇到承租地上作物的農夫,他表示不知道此地已被買走,也沒看到有人過來過(園大門一直沒上鎖可自由出入)。他與債務人的口頭租約到明年夏天,法拍公告上標示該地上物為債務人自種使用,拍定後點交。提及可能有聯貸方面問題。此塊地特別變賣拍定價格(拍賣底價)與附近農地目前買賣價格相去不多(九折,大約十萬)。

像這種情形,要怎麼知道這塊地有沒有被賣出,還是要注意有什麼隱藏問題?請大家幫忙,感謝! [/quote]
應買須完成法定程序才有效!什麼叫法定程序呢?
1)須有承買人提出申請3
2)法院須取得債權人(執行人)在文到20日表示同意或無意見
3)法院須收到債務人合法送達之回函
完成以上三道程序後法院才會通知承買繳尾款.才算拍定..如果仍在程序中.法院不得受理第三者之申請應買
如果你想要詳知狀況.只有受理書記官才會了解詳情.去跑一趟吧[/quote]

謝謝 nthouse 兄的解說!
所以司法院公告資料庫內,特別變賣拍定日期出現後,至少得等超過20日才會繳尾款、確定拍定。不像一般一二四拍拍定後七日內必須繳清尾款,特別變賣財務壓力沒有那麼緊迫。

昨天查了一下土地登記謄本,目前權利人還是原地主,抵押設定等也還在,看來是必須跑一趟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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