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宜蘭縣農業設施興建時退縮距離規定 [打印本頁]

作者: yuchientw    時間: 2011-3-25 10:29     標題: 宜蘭縣農業設施興建時退縮距離規定

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非供人居住使用之農業、畜牧、養殖或林業設施,申請建築時,建築物應依下列規定退縮建築:
一、建築物高度三公尺以下者,自地界線退縮三公尺。
二、建築物高度逾三公尺以上者,依前款退縮外,並依逾越高度二分之一累計退縮建築距離。

例如:
1.您的建築物高度6公尺,則需退縮(6-3)/2+3=4.5公尺才能興建,但是,興建面積若在45平方公尺以下(免建照規模),一般不會去檢討這個規定,但是有些公所還是會要求.
2.緊鄰建築線那一面無需退縮.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