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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地形(界址)調整對農舍可興建時間點之影響問題請教 [打印本頁]

作者: d94621202    時間: 2011-4-1 19:35     標題: 地形(界址)調整對農舍可興建時間點之影響問題請教

本文章最後由 d94621202 於 2011-4-1 20:43 編輯

各位前輩, 有一關於地形(界址)調整對農舍可興建時間點之影響問題請教.

即我的農地 (超過二分半) 在去年11月底購買並遷入戶籍. 由於所購買之農地地形不方正, 因此想與鄰地進行地形(界址)調整 (非分割合併, 僅作地形調整, 土地面積不變) 以使土地較為方正, 方便未來農舍興建之規畫.

想請問如果進行這樣的地形(界址)調整, 農舍須滿兩年方興建之起算點可維持原來去年的 11 月底, 還是必須從地形(界址)調整生效後重新計算呢?

謝謝!!
作者: ufa    時間: 2011-4-9 09:16

經驗及建議農舍滿兩年後先建築農舍,完工後再作界址調整,只要當初申請農舍地號不變及農舍地坪:農地比例不變,這樣較保險又合法。
作者: d94621202    時間: 2011-4-9 14:21

2# ufa

謝謝建議!
作者: power286    時間: 2011-4-10 00:01

本文章最後由 power286 於 2011-4-21 23:11 編輯

土地分割與合併,使用編定類別的變更,如無涉"宗地所有權利之移轉"
屬非新購農地,您所指的界址調整可放心去執行
故應無重新計算2年"農舍監"的疑慮!

摘錄農委會法規解釋函
http://swdl.swcb.gov.tw/query/Search.asp

解釋函編號: 95-5  
日期: 95/1/17  
文號 : 農授水保字第0951850795號  
主旨 :貴府函詢有關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後取得農地辦理合併,其土地取得時間計算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95年1月5日府農輔字第0950011286號函。
二、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後取得2筆農地辦理合併為單1筆土地,如未涉及權利之移轉,自非屬新購農地,其土地取得時間計算,以合併前取得時日起開始計算。
作者: d94621202    時間: 2011-4-21 02:34

4# power286

謝謝 power286 大大的寶貴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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