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提出愚見>>
1.委託合約應該有斡旋價格才對,若事後價格被調高應該是等於合約無效,斡旋金應該退還 該合約4/30到期 只被告之當有接近新售價之買方出現 會第一順位通知我
2.若不退就找消保官申訴囉!
4.仲介有無執照,檢舉囉大牌的仲介公司
.5.應該拿他沒轍.很想哭耶
不買也罷...不要當肥羊.感謝您的提議 只是認為台灣是法治的國家 面對此種無奈 小人物的我 很嘔 所以想尋得更合理的方法能制裁此種不公道 謝謝您
大大們好
看上一塊建地 也與仲介談妥議價空間
並付了斡旋金 簽了委託合約
隔2~3天後
仲介來電 說是原開出的價位太低
已重新開價 並在該資訊網自行調整新售價
比原談的合約價高了50%
快吐血了
對這般如此 ...
miziko 發表於 2011-4-15 17:37
我們剛開始找地時不是很清楚,仲介都會要求付斡旋金,後來知道自己權益後我們只願填要約書(出價但沒付任何錢),仲介也是接受。有的仲介好像都不會主動告知可以簽要約書這回事,簽要約書對買方來說其實是比較有保障的。
VC1234 發表於 2011-5-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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