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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仲介在收了斡旋金之後可再調高該物件價位? [打印本頁]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5 17:37     標題: 仲介在收了斡旋金之後可再調高該物件價位?

大大們好
看上一塊建地 也與仲介談妥議價空間
並付了斡旋金 簽了委託合約
隔2~3天後
仲介來電 說是原開出的價位太低
已重新開價 並在該資訊網自行調整新售價
比原談的合約價高了50%

快吐血了
對這般如此的仲介 我該如何?

請大大們教教導導我
先謝了
作者: 佐文    時間: 2011-4-15 17:53

小弟不才.....提出愚見>>1.委託合約應該有斡旋價格才對,若事後價格被調高應該是等於合約無效,斡旋金應該退還.2.若不退就找消保官申訴囉!4.仲介有無執照,檢舉囉.5.應該拿他沒轍.
不買也罷...不要當肥羊.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5 18:21

佐文 發表於 2011-4-15 17:53
小弟不才.....提出愚見>>
1.委託合約應該有斡旋價格才對,若事後價格被調高應該是等於合約無效,斡旋金應該退還  該合約4/30到期 只被告之當有接近新售價之買方出現 會第一順位通知我
2.若不退就找消保官申訴囉!
4.仲介有無執照,檢舉囉大牌的仲介公司
.5.應該拿他沒轍.很想哭耶
不買也罷...不要當肥羊.感謝您的提議  只是認為台灣是法治的國家 面對此種無奈 小人物的我 很嘔 所以想尋得更合理的方法能制裁此種不公道  謝謝您

作者: taiuanlang    時間: 2011-4-16 20:32

大牌的公司最怕事情鬧大,先直接聯絡公司的主管,看是不是營業員從中亂搞。

如果連主管也擺爛,就把這件事爆給水果報,就算買不成,也要對方有個交代。
作者: 內湖阿忠    時間: 2011-4-16 22:11

仲介只是中間人,仲介沒有調整價格權利,賣方才有調高或降價的權力.
我也遇到屋主常在有買方出價後,卻調高售價的情形.
建議您評估調高後價位如不合理,徹回斡旋,改看其他物件.
售價過高,地主賣不掉,如有賣地需求他必會降價,甚至火燒屁股時,還有可能進法拍.
作者: aniuhey    時間: 2011-4-16 22:20

一般應該不用付斡旋金
合約大概簽一周
價錢談不攏可考慮拉倒或再議價
這樣子應該比較有保障吧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7 00:28

本文章最後由 miziko 於 2011-4-17 00:29 編輯

4# taiuanlang
感謝您们了 正在不知所措中 您们指導了明路 由衷的感謝  我會試此方法的 有所結論再報告囉  謝謝您们 大大
作者: Jackie    時間: 2011-4-17 15:38

斡旋金 只是仲介的一種手段,因為仲介怕碰到“澳客”亂出價,但是一般也常產生糾紛
,因為有少數心術不正的仲介濫用,下次不用再給斡旋金, 只要開出你的底價,告訴仲介若買方接受,可馬上到買方處簽約,仲介的目地是要成交,有買方出價,都會盡力協調的,我有很多的仲介朋友,所以了解他們的心態,其實正常來說斡旋金是不合法的,下次不要再付斡旋金了,有能力的仲介都有能力協調的。
作者: 拓荒者    時間: 2011-4-17 16:29

在國外,買車、買屋只要有談價錢,
都需要提供斡旋金做誠意擔保,不然賣方理都不理你。

斡旋金保障賣方不亂被議價,也保障買方不會被賣方給黃牛不履約。
台灣的情形跟國外差好多∼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7 17:04

謝謝您 謹記在心了 8# Jackie
作者: pinball    時間: 2011-4-17 17:04

你的手上應該有一聯斡旋單,他改他手上那一聯又沒用...
建議這種仲介不要跟他往來,花招很多的樣子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7 17:16

謝謝您  因為也認為這是規矩 所以尊重  但 對手不守規矩 所以又很挫折2home的夢碎 更是傷心  樓上大大们所有的建議我都會去試試 起碼要爭得公道  謝謝大家 9# 拓荒者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4-17 19:18

斡旋金跟一般委託的差異,在於在簽斡旋金期間內,只有您跟賣方在斡旋金額.仲介在期間內不得再接受其他買方的出價.賣方也有跟仲介簽底價.
為什麼賣方及仲介還要接受斡旋金額.又為什麼在接受斡旋金額後,賣方還可以提高跟仲介簽底價.
作者: jennywise    時間: 2011-4-17 20:20

本文章最後由 jennywise 於 2011-4-17 23:47 編輯

"斡旋" 顧名思義,雙方對買賣售價尚有歧異,所以才要斡旋謀合。( 若賣方一旦同意以後,斡旋金將交給賣方轉為訂金,並簽立買賣合約書),所以當你委託斡旋時,一定要在上面寫上斡旋有效期限,若逾期賣方仍然不賣,斡旋金就得馬上退還買方。
現在你的重點應該是要取回斡旋金還是要調高買價吧? 只要沒簽買賣契約,賣方是有權不賣的。(我認為應該是賣方不想賣吧,仲介賺取仲介費巴不得趕緊成交才是呀!)

如果你想買的價格剛好是賣方的賣價,不謀而合何需斡旋? 直接雙方簽買賣契約就行。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8 09:31

大大呀
這就是我無法理解 卻又無法得到合理回覆的原因
只是是大公司 所以一句抱歉 小人物的我 就得吞下此不合理嗎
對此事件的不合理很嘔
才想找棧上的大大們給予指導
謝謝您
13# 山林雅境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8 09:39

斡旋契約有寫明原標價 斡旋價 斡旋期限
雖然期限未到
但仲介不應該在該公開資訊網私自調高該物件的售價
我是這麼認為的
現在新標價高了原刊登價50% 能平心接受嗎?
很扯....???
謝謝大大的幫忙

14# jennywise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4-18 10:00

14# jennywise
如果賣方不接受買方目前太低的出價,實在不應該接受買方的斡旋金.這也是一種意向的表達.----------您出的價格太離譜,我不願意談-----------
既然接受了斡旋金.----------就像男女的朋友互相還看得順眼,願意一起出遊,但出遊並不表示我們一定要深交 ---------我接受了斡旋金表示您出的價已經有談的空間了,再出高一些我可以考慮--------仲介跟賣方如果不懂這些,實在不懂買賣的禮貌.
作者: max999    時間: 2011-4-18 10:11

大大您所說的事件.問題不是在於仲介.
而是在於賣方~~~
應該是賣方對於價格反悔了.想要調高價錢.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8 10:43

大大  您的意思我懂
原刊登的價位為220萬 仲介說賣方的底價是205萬 我的斡旋價180萬
當然我也向仲介說了價位空間或許是買賣2方各進退一步
so .....
謝謝您一直的關照
17# 山林雅境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8 10:55

大大您的看法我也認同
但買賣之前的默契就是價位上的斡旋契
(我沒有過分的殺價 請看上一樓 我的要價)
如果僅因有人出價 而仲介並不顧與買方的斡旋契
逕自依賣方的要求而公開的資訊站也自行調高售價
這時對買方而言 斡旋契又是算啥
買方是只能任仲介宰殺的祭品嗎?
仲介可以如此作嗎?
是我最想理解的
18# max999
作者: pipi    時間: 2011-4-18 11:52

1.仲介業者有告知義務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仲介公司如提出斡旋金要求,應主動告知買方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而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即仲介公司在向買方收取斡旋金之同時,若未同時告知買方亦得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條規定之虞。消費者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2.買方交付斡旋金應確實審閱書面契約:
a.是否明確約定斡旋期間。
b.是否明確約定買方的出價及其他買賣契約的條件。
c.是否明確約定雙方之撤回權及退還斡旋金之條件。
d.斡旋金交付賣方後,仲介業應交付賣方簽章並註明日期的定金收據給買方。
e.為確保買方權益,應另行約定仲介業對於賣方返還斡旋金的債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f.是否有其他服務費之收取及其收費標準。


所以請先確實審視您交付斡旋金時所簽之契約為何?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8 17:31

本文章最後由 miziko 於 2011-4-18 17:33 編輯

2.買方交付斡旋金應確實審閱書面契約:
a.是否明確約定斡旋期間。有 4/30
b.是否明確約定買方的出價及其他買賣契約的條件。
c.是否明確約定雙方之撤回權及退還斡旋金之條件。
d.斡旋金交付賣方後,仲介業應交付賣方簽章並註明日期的定金收據給買方。沒有  在簽約後幾天就被告仲介知賣方重新開價 所以也一併調整資訊網之售價
e.為確保買方權益,應另行約定仲介業對於賣方返還斡旋金的債務負連帶保證責任。這部份我不知道 看不懂契約內容對此部份的解釋
f.是否有其他服務費之收取及其收費標準。有提到規費依代書流程  但口頭上我問過 買方該付的費用為何? 就是仲介費2%與代書規費買賣雙方各半

謝謝您的幫忙  由以上的回答內容裡 大大 我如何要到一個公道?

21# pipi
作者: pipi    時間: 2011-4-19 12:32

22# miziko
「斡旋金」係指買賣雙方關於不動產標的價額意見尚有差距,暫時不能達成共識,但雙方仍有協調一致之可能時,由買方提出部分價金,交由仲介公司作為協調之擔保,以示其購買意願。斡旋金制度是仲介業者自創發展出的一種制度,法律並未明確定義其性質,是屬於非典型契約。因此仲介業者與消費者常因商議斡旋金之權利義務時,有解釋上差異及認知上的不同,以致常常發生爭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為了讓消費者在仲介交易進行中有更多的選擇機會,並避免不肖仲介業者利用掌握斡旋金的優勢地位,不當煩擾、壓抑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公平會對於仲介業者有如下要求: 「 房屋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 , 應同時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如消費者選擇約定交付斡旋金,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之目的,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務,仲介業者若未遵行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則認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

因此首要檢視您雙方所簽之合約,對於雙方的買賣條件及違約的部分是如何約定?是否有顯失公平之處,或者有簽訂的條件卻違約未履行?而違約罰則為何?
不過依一般市場交易習慣,仲介業者應不致於簽下不利己的合約,關於違約的部分也應該都有明白規定才是,賣方違約通常是無息返還該斡旋金吧。
除非仲介業者有欺罔行為或顯失公平情事,而您也確因仲介業者之欺罔行為而受到實質損害,是可具名並檢附事證向公平會提出檢舉。並得依公平交易法第30條至第32條規定,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作者: e99friend    時間: 2011-4-19 14:09

聽下來好像是他不想與您成交,應該沒關係,時間到沒成交斡旋金應該要退給您,大公司應該不敢不退。
如果您很想要,不妨再找其它家仲介,說明標的我想他們應該有辦法找到賣家說不定有機會,提供你參考!
作者: 2home4me    時間: 2011-4-19 16:23

對本件實情有些不懂
miziko大大您交付斡旋金時所簽定的合約應有規定賣方的出價金額,而您交付斡旋金的目的一定是希望買價低於出價。若該合約已明訂賣方的出價,賣方在交付斡旋金後再提高出價金額,且仲介的廣告也提高出價金額,賣方和仲介難道沒有構成違約行為嗎?
建議將您所已簽定的相關合約文件(委託仲介合約和交付斡旋金所簽訂的合約文件)找個可靠的律師諮詢一下,律師看了文件會給你相關法律意見。若律師認為賣方及/或仲介有違反已簽訂合約規定的任何情形,再請律師寫個存證信函,以律師為代理人名義發出,對方一定會重視並有所反應。
委託律師前要先問好諮詢費多少,要委託代發存證信函也要先問律師費用。
作者: jeep5631    時間: 2011-4-19 17:43

現在大都是一般約,很少簽專任約,很多地主(也有很多是仲介居中在搞怪)
都是遇有人出價,就想提高價錢,這已經沒什麼好奇怪的
搞不懂??這土地又不是蘊藏石油,實在沒必要跟它浪費時間再傷腦筋
把多餘精力繼續尋找其它標地比較實在,反正斡旋期限一到
仲介還是要退還這筆錢,他又吞不下去
跟他比氣長,看誰撐得久,搞不好過段時間就回頭來找你了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9 17:54

23# pipi
感謝pipi大您對法條的認知教導於我
受益不盡
已收集任何的相關證據
非常感謝您的指導 一直受您關照 尊敬的再次的感謝您
謝謝~~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9 18:03

24# e99friend
大大您好
或許這也是一個方法
其實還真是蠻想要那塊地
但 ......有點挫折了
有時會換個角度想 或許我與那塊地無緣
但在交易市場上彼此公平對待才是正道 (這是我認為的)
所以先要回公道 是我現在作的事
大大  謝謝您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9 18:24

25# 2home4me
大大您好
斡旋契上您所說的細目皆是清楚的完整的
您指導的這部份也讓我受教了
我會一步一步的對公平要求理論的爭取的
因為由這裡學到太多太多的行動條理了
謝謝您~~

有勞各位大大們了  站上的各位大大們
我們素昧平生 只因有著共同的夢想築一個自己心中的桃花源
我是新人  潛水好久了  
看著每位先進不吝嗇自己所懂得的專業常識 屢屢為新手加油與指導
才冒昧的在此發文  果真 真好  有幸加入這個家庭
感謝站長 感謝幫我的各位朋友
讓我在此吸收很多教導與知識
再次感謝~~~~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4-19 21:39

搞不懂??這土地又不是蘊藏石油,實在沒必要跟它浪費時間再傷腦筋
把多餘精力繼續尋找 ...
jeep5631 發表於 2011-4-19 17:43

大大 您真豪爽 期許著這"搞不好"
也對啦 又不是非此不可  
但交易秩序被做了手腳  很可惡 很不能諒解
可 您的好意 我懂得的
謝謝您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1-5-3 10:42

大大們好
看上一塊建地 也與仲介談妥議價空間
並付了斡旋金 簽了委託合約
隔2~3天後
仲介來電 說是原開出的價位太低
已重新開價 並在該資訊網自行調整新售價
比原談的合約價高了50%

快吐血了
對這般如此 ...
miziko 發表於 2011-4-15 17:37


miziko大大, 現在處理OK了嗎? 還是買到地了呢?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5-4 21:33

miziko大大, 現在處理OK了嗎? 還是買到地了呢?
aliver 發表於 2011-5-3 10:42

aliver 大  n 各位給予指導的大大們 您们好
地  當然沒買成
今天才要到仲商退的斡旋金
此事件有想過輕輕的放下它
可  又覺得該讓透過仲介公司找屋找地的任何人了解
仲介中存在著極其不規矩的作法
要回斡旋金的過程還有著很可笑的對話 懶得再提了
已經要回斡旋金了  
應該會找水果....抱抱吧
找地 找地  瓶頸中  
謝謝您的關心
謝謝~~

作者: VC1234    時間: 2011-5-5 13:45

我們剛開始找地時不是很清楚,仲介都會要求付斡旋金,後來知道自己權益後我們只願填要約書(出價但沒付任何錢),仲介也是接受。有的仲介好像都不會主動告知可以簽要約書這回事,簽要約書對買方來說其實是比較有保障的。
作者: miziko    時間: 2011-5-5 23:13

我們剛開始找地時不是很清楚,仲介都會要求付斡旋金,後來知道自己權益後我們只願填要約書(出價但沒付任何錢),仲介也是接受。有的仲介好像都不會主動告知可以簽要約書這回事,簽要約書對買方來說其實是比較有保障的。
VC1234 發表於 2011-5-5 13:45

感謝VC1234 大 您的權益告知
往後 若還有需要找仲商的話 一定只會使用要約書
謝謝您  

作者: VC1234    時間: 2011-5-6 09:19

34# miziko
不客氣,只是將自己的經驗跟您一起分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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