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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超速紅單誰該繳罰款 [打印本頁]

作者: 高樹新移民a    時間: 2011-4-15 18:08     標題: 超速紅單誰該繳罰款

超速或闖紅燈被照相舉發,車主接到紅單被通知,但是該罰的應該是駕駛人才對啊。
我的舊車農曆除夕那天賣出去了,一手交車一手交錢,車主易人啦。但是因為接著是新年長假所以沒有立刻到監理所辦過戶手續。
問題來了,最近收到了2張附照片的紅單,被通知違規的是舊車主,可是這是新車主過戶前的違規,當然我不會去繳這個罰款,我也通知不到新車主,這樣拖下去的結果不知會如何?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1-4-15 19:36

1# 高樹新移民a

Sorry, 您所居住的是寶島台灣, 這裡的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一00年一月十九日 修正

第七條之二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
 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
   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
   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
   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
 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
   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
 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
 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明顯
 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
 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這也就是為什麼租車合約都會有如下的條款
乙方(駕駛人)於租賃期間,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有關罰鍰部分,由乙方(駕駛人)負責繳清,如由甲方(所有人)代為繳納者,乙方(駕駛人)應負責償還。租賃期間所生之停車費、過路通行費等費用,概由乙方(駕駛人)自行負擔;有關牌照、行車執照或車輛被扣部分,自被扣之日起至公路監理機關通知領回日止之衍生費用,由乙方(駕駛人)負擔。


您所能夠做的是代為繳納, 事後再向駕駛人追索. 至於能不能追索成功, 那是另外一回事. 對於寶島台灣的主管機關的大人們, 他們只看違規時的汽車所有人是誰. 您若繼續不處理, 事情會越來越大條.
作者: lusong7    時間: 2011-4-15 22:18

重點....確認車子已經過戶....(停損)
我也有相關經驗
車賣給熟識的車行再賣出....給過戶資料(但車行沒去辦過戶)
半年期間....7-8張罰單...外加警察通知(肇事逃逸)...我才知沒過戶
...
...
累計罰今6-7萬....車都沒賣這麼多....當然我沒繳...以經7-8年了
作者: whp5241    時間: 2011-4-16 02:53

重點....確認車子已經過戶....(停損)
我也有相關經驗
車賣給熟識的車行再賣出....給過戶資料(但車行沒去辦過戶)
半年期間....7-8張罰單...外加警察通知(肇事逃逸)...我才知沒過戶
...
...
累計罰今6-7萬....車 ...
lusong7 發表於 2011-4-15 22:18

所以我從來都不賣給車行…像這種沒過戶開著你的車到處跑的車行到處都是…
一手交錢一手過戶才是王道啊~
作者: richhuang18    時間: 2011-4-16 21:25

以前資料庫沒連線, 過戶了幾個月還收到罰單, 我就在上面註明車子已過戶, 把罰單丟到郵筒退了回去!
        交通違規處罰的是行為人, 可以去申訴!
作者: 高樹新移民a    時間: 2011-4-18 10:48

5# richhuang18
4# whp5241
3# lusong7
2# 黑面
謝謝;黑面兄的法規條文的解說,還有richhuang18,whp5241,lusong7,幾位大大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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