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阿俊
原來是這樣,以提供133-1,133-4為新河道,換原舊河道之土地,達到原地號126之面積的增加及完整性,對嘛? 。很好奇,這申請的手續及河道新建工程,不知花了多久時間?每一地方政府的規定是否 ...
f29003 發表於 2011-5-8 20:43
4# lusong7
如果已改道或現況無水路型態,先向轄區國產局分處申請自費向縣市政府辦理水路廢除作業,經縣市政府同意水路報廢後,該土地即非屬公用財產,毗連土地權人可申請租、標售。
dearland 發表於 2011-5-9 15:18
3# dearland
謝謝dearland大的提供資料,依條文意思是可以變動的,除檢附許多文件送交相關機關審核外,重點是不能影響原有灌溉功能及申請者要負擔全部費用。看來若依照正常程序,以公家機關的效率,目標似乎遙遙 ...
f29003 發表於 2011-5-7 23:17
18# 阿俊
說的對,路是長在嘴上的,靠自己問。回花蓮後,問到相關的訊息在跟大家報告,供參考。
資訊的分享,不藏私,就是2home的主旨ㄚ
術業有專攻,讓人賺其應得,合理。在付費的同時,也能同時學到知識 ...
f29003 發表於 2011-5-9 20:38
規定看起來可以辦理, 但是應該也不是這麼簡單. 個人小小看法:
三○、新設水路用地申請人應先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並無償設定地役權
或地上權,預告登記予水利會或受益人。
前項新設水路位於非都市土 ...
tengteng 發表於 2011-5-1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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