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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如何申請移走兩塊地中間的水利地(水泥灌溉溝)? [打印本頁]

作者: f29003    時間: 2011-5-7 00:31     標題: 如何申請移走兩塊地中間的水利地(水泥灌溉溝)?

記的版上,有提出相似的問題及解決知識,但找不到?請賜教!

簡單的說,父親有兩筆地,中間隔著水利會的灌溉溝,不知如何向水利會申請以地易地的方式,使該水溝繞道,讓我家的兩塊地變成比鄰農地?有無眉角?需要多久時間?謝謝大家!

作者: clhung    時間: 2011-5-7 08:01

這是絕對做不到的事,沒有眉角,死心吧。
作者: dearland    時間: 2011-5-7 16:19

本文章最後由 dearland 於 2011-5-7 16:32 編輯

請參考「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 ... HL=&StyleType=1)
第五章 水路變更 也就是俗稱「水路改道」,申請實務可向轄區農田水利會管理組或工作站了解,再依「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 ... HL=&StyleType=1) 第14條辦理申購或交換。
作者: lusong7    時間: 2011-5-7 20:13

如果地目:水...所有權:中華民國...管理人:國有財產局
...
應該沒救了吧(我們就碰到了)
作者: f29003    時間: 2011-5-7 23:17

3# dearland

謝謝dearland大的提供資料,依條文意思是可以變動的,除檢附許多文件送交相關機關審核外,重點是不能影響原有灌溉功能及申請者要負擔全部費用。看來若依照正常程序,以公家機關的效率,目標似乎遙遙無期或渺茫
當然,父親的想法是一定遵守規定,堅持不走後門!
只是,令我不解的是,請教花蓮的仲介,他表示曾辦過,並語帶保留說這是有撇步的。
不知是真是假?該問誰比較清楚?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5-8 00:58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1-5-8 13:50 編輯

可以  你直接拿地藉圖去向當地水利局查詢  只是應該會叫你無償提供繞道增加的面積...如下圖


咖啡色剪頭是原來水路     因為126地號要增加面積  因為申請水道改道  但新增的面積須由申請人無償增與
作者: f29003    時間: 2011-5-8 10:25

6# 阿俊

瞭解,謝謝 。原來是拿地籍圖找當地水利局,請教「有無讓水道改道」的方法!
看起來,似乎會比申請農舍稍複雜,因為看自己地與水道的分佈狀況,才知可行性。
作者: jeep5631    時間: 2011-5-8 11:24

6# 阿俊
無償提供繞道面積,那原來水利用地是否可認購變更地目
如不行,中間水利用地還是隔開兩個地號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5-8 13:46

6# 阿俊
無償提供繞道面積,那原來水利用地是否可認購變更地目
如不行,中間水利用地還是隔開兩個地號
jeep5631 發表於 2011-5-8 11:24

原來的水利地不見了啊  就繞道了啊...但繞道時  原來是直線   後來應該為變U字型  會,要負擔到二條I字的土地
作者: jeep5631    時間: 2011-5-8 13:58

9# 阿俊
阿~~~原來看顛倒了
這樣就清楚多了
不過,原來那舊水道是126地號提供,還是原本就獨立一個地號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5-8 14:09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1-5-8 14:14 編輯
9# 阿俊
阿~~~原來看顛倒了
這樣就清楚多了
不過,原來那舊水道是126地號提供,還是原本就獨立一個地號
jeep5631 發表於 2011-5-8 13:58

舊河道原來就有一個地號  只是因為繞道多了二個地號(133-1..134-1)  只是我不知有沒有捐出來罷了(我自己猜是有  但沒有我的事  就沒花錢去領謄本了)..
這個案子是三星監獄旁的一批集村案..因為集村案須為同一基地合算面積...又133.134地號也是案主的  所以他利用河道繞道  以增加基地面積(126地號)  以達到集村基地20戶的最小面積
作者: jeep5631    時間: 2011-5-8 14:13

11# 阿俊

了解嚕~~
原來如此
作者: f29003    時間: 2011-5-8 20:43

11# 阿俊

原來是這樣,以提供133-1,133-4為新河道,換原舊河道之土地,達到原地號126之面積的增加及完整性,對嘛? 。很好奇,這申請的手續及河道新建工程,不知花了多久時間?每一地方政府的規定是否一樣?有空回花蓮時,再向水利局問問看!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5-8 23:09

11# 阿俊

原來是這樣,以提供133-1,133-4為新河道,換原舊河道之土地,達到原地號126之面積的增加及完整性,對嘛? 。很好奇,這申請的手續及河道新建工程,不知花了多久時間?每一地方政府的規定是否 ...
f29003 發表於 2011-5-8 20:43

這個就要看你來解答了  我只是聽過別人作過  至於如何作?時間?費用?   我全然不知
作者: dearland    時間: 2011-5-9 15:18

4# lusong7

如果已改道或現況無水路型態,先向轄區國產局分處申請自費向縣市政府辦理水路廢除作業,經縣市政府同意水路報廢後,該土地即非屬公用財產,毗連土地權人可申請租、標售。
作者: dearland    時間: 2011-5-9 15:19

本文章最後由 dearland 於 2011-5-9 15:39 編輯

5# f29003

改道原則是「截彎取直」、改道後舊水路灌排使用農地皆可毗連新水路;技術部分則是該水路「水文」資料、須否留設巡查通路等來規劃新水路用地寬度、構造、範圍,一般改道案件是由工作站勘查、簽註意見呈管理組同意與否;如果與水利會素無淵源,找一下有無熟稔「會務委員」陪同了解申請方式,有案例參考可行性可提高。

流程:申請改道書件→縣政府水利主管機關→會勘(農田水利會簽註或行文同意) →構造物施工、水利會驗收→申請用地變更為「水利用地」或設定地上權→土地分割、標示異動→舊水路報廢→土地申購或交換。(當地申請流程請自行確認)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5-9 16:09

4# lusong7

如果已改道或現況無水路型態,先向轄區國產局分處申請自費向縣市政府辦理水路廢除作業,經縣市政府同意水路報廢後,該土地即非屬公用財產,毗連土地權人可申請租、標售。
dearland 發表於 2011-5-9 15:18

不是...並不是廢道  也不用廢道  也是轉道而已    這是已重劃好的農地  不會有廢道的問題   現在是我們有求於人   是請人家轉道而已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5-9 16:15

3# dearland

謝謝dearland大的提供資料,依條文意思是可以變動的,除檢附許多文件送交相關機關審核外,重點是不能影響原有灌溉功能及申請者要負擔全部費用。看來若依照正常程序,以公家機關的效率,目標似乎遙遙 ...
f29003 發表於 2011-5-7 23:17

會辦的人希望你讓他賺錢  當然不可能教你囉   如果我是以這個維生的  也是一樣不可以教你         但是勤問  勤走  路是長在嘴上的   多問一下主管機關  一定會有答案的
因為2home這個網站是以不藏私為原則  以不強迫個人須告知為主       如果交情夠  什麼事都嘛可以私下問  至於仲介  偶也是從事仲介業的  有些可以浮上台面說  有些是要私下說的   如果以賺錢為目的  當然有很多事不能說  但如果以交朋友為主的話 例外
作者: dearland    時間: 2011-5-9 18:08

17# 阿俊


啊!我可能誤會4樓lusong7大的意思了!謝阿俊大提醒。
作者: f29003    時間: 2011-5-9 20:38

18# 阿俊

說的對,路是長在嘴上的,靠自己問。回花蓮後,問到相關的訊息在跟大家報告,供參考。
資訊的分享,不藏私,就是2home的主旨ㄚ
術業有專攻,讓人賺其應得,合理。在付費的同時,也能同時學到知識及掌握狀況,一方面也可交朋友,雙贏!
作者: f29003    時間: 2011-5-9 20:50

16# dearland

謝謝dearland大的提供訊息,很詳細。小弟就是希望知道有哪些流程、步驟及工期等,先做功課,也藉此知道請教的代書或仲介是否專業?是否可行?。小弟不的不謹慎,因為我家這水道,近百公尺,畢竟這是大工程,若是做一半後,才發現不對,花的時間、心血及金錢就烏有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5-9 21:53

18# 阿俊

說的對,路是長在嘴上的,靠自己問。回花蓮後,問到相關的訊息在跟大家報告,供參考。
資訊的分享,不藏私,就是2home的主旨ㄚ
術業有專攻,讓人賺其應得,合理。在付費的同時,也能同時學到知識 ...
f29003 發表於 2011-5-9 20:38

那我們就等你來學新知識囉
作者: tengteng    時間: 2011-5-10 10:37

規定看起來可以辦理, 但是應該也不是這麼簡單. 個人小小看法:
三○、新設水路用地申請人應先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並無償設定地役權
      或地上權,預告登記予水利會或受益人。
      前項新設水路位於非都市土地應一併辦理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若
      為重要水利設施位於都市土地,應於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
      討時,申請變更為水利設施專用地。
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就可能很麻煩了
三一、新設水路不得妨礙原有引水、蓄水或排水系統;其水路用地、工程
      設施及變更水路費用,概由申請人負擔。
      前項水路變更及工程設施應報請水利會監督辦理,非經驗收,原水
      路不得廢棄。

新設水路不得妨礙原有引水、蓄水或排水系統, 截彎取直合理, 但如果是截直取灣, 那就會跟本條文衝突.

另外, 申請人當然想對自己有利, 如果變更的路線也是剛好在自己的土地上, 或是自己可以控制的地主, 就比較好處理. 要不然光跟另外的地主購買路權, 大概就玩不下去了
.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5-10 14:38

規定看起來可以辦理, 但是應該也不是這麼簡單. 個人小小看法:
三○、新設水路用地申請人應先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並無償設定地役權
      或地上權,預告登記予水利會或受益人。
      前項新設水路位於非都市土 ...
tengteng 發表於 2011-5-10 10:37

應該是   我感覺也是很複雜  但一直沒遇到例子可以追縱的
但凡事總有第一次  對自己利捐一點土地也無妨
作者: 青蛙皇后    時間: 2011-5-10 15:15

請教一下
如地目:雜
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請問還有解嗎???
謝謝•••••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5-10 17:03

請教一下
如地目:雜
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請問還有解嗎???
謝謝•••••
青蛙皇后 發表於 2011-5-10 15:15

有  你把謄本和地藉圖領出來 拿去國財局問可不可以承租(承買)  你要表明是毗鄰地主
作者: 青蛙皇后    時間: 2011-5-10 17:14

26# 阿俊
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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