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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林地分割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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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崴
時間:
2011-6-7 00:08
標題:
請問林地分割的標準
請教各位前輩,因最近得到了一筆土地,地目為林,持分1/3,共有4200m2,想趁老人家還在的時候辦理分割,以確定產權,不知可不可行?是否有法律可以依據。
作者:
山羊
時間:
2011-6-7 08:54
農發條例
第十六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作者:
山羊
時間:
2011-6-7 09:01
現在已不看地目,看使用區分
不知使用區分為何是農牧用地或是林業用地
如林業用地好像沒有限制面積均可分割
作者:
山羊
時間:
2011-6-7 09:17
忽略了一點,耕地非繼承好像不行,變成贈與
作者:
崴
時間:
2011-6-7 09:32
4#
山羊
謝謝山羊大的說明,我的是老人家的贈與,而且拿到的權狀也沒有使用區分,只有地目而已!看來得先自己去申請土地謄本再說了。
作者:
power286
時間:
2011-6-7 20:55
林地辦理分割其最小面積為0.1公頃(一分)
故4200m2可分割4筆,您的持分是1/3,法理上沒問題
作者:
崴
時間:
2011-7-1 09:30
請問申請分割時是否需要所有持分人的同意
作者:
燕子
時間:
2011-7-1 21:12
請問申請分割時是否需要所有持分人的同意
崴 發表於 2011-7-1 09:30
印象中,要2/3以上持分者同意,或是持分者面積大於1/2。
作者:
崴
時間:
2011-7-6 14:04
赫~看來很難搞,目前正停擺中!
作者:
小野菊
時間:
2011-9-22 15:37
(苗栗地區)
使用分區為林業用地,可分割最小單位是1平方米
使用分區為農牧用地,可分割最小單位是2500平方米
這是我詢問代書得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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