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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旦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仍可退費。 [打印本頁]

作者: MACD均線    時間: 2011-7-9 21:37     標題: 一旦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仍可退費。

本文章最後由 MACD均線 於 2011-7-9 21:52 編輯



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

答 案:錯!
一旦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仍可退費。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七天內”,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六個月內”,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了,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申請書見附檔)http://www.nhi.gov.tw/

健保局真的很奸詐!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因此,大家也都只知道這項規定而已。

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自身權益要懂得自己維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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