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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持分土地 [打印本頁]

作者: sunny6072    時間: 2011-7-25 20:28     標題: 持分土地

請教各位先進達人:
小弟請問如購買持分土地,須注意那一些相關事項。謝謝
作者: 2ndhome    時間: 2011-7-25 20:37

一般人不會去買這種劃不出界的土地!
作者: bkl1438    時間: 2011-7-25 21:41

據所知提供参考:
1.購買持分土地應有特殊原因最好其他持分人數越少越好.
2.定立分管契約依地籍圖形狀劃分個人分管範圍及道路用地.
3.到法院辦理公證契約.
我了解不多其他的請各位大大來補充.
作者: 燕子    時間: 2011-7-25 21:46

一般持分地,除有特殊需求,否則買了風險很大,後需也不好處理。
作者: 繁星    時間: 2011-7-25 22:42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
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
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
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作者: sunny6072    時間: 2011-7-26 07:11

看起來真是麻煩許多,謝謝各位先進達人回復,謝謝。
作者: abelchen    時間: 2011-7-26 08:24

看起來真是麻煩許多,謝謝各位先進達人回復,謝謝。
sunny6072 發表於 2011-7-26 07:11

若價值大於麻煩, 是可以考慮的. 當然, 麻煩是必須能夠解決到低於1/3(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 我倒認為持分人數不見得越少越好, 當然太多也不好.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1-7-26 08:36

請教一下
如果有些老地 ,因沒繳稅,部分已變成財政部的
其他族繁不及備載

如何去購買財政部的持分?
作者: abelchen    時間: 2011-7-26 10:29

請教一下
如果有些老地 ,因沒繳稅,部分已變成財政部的
其他族繁不及備載

如何去購買財政部的持分?
Ericg89127 發表於 2011-7-26 08:36

先成為該地持份人之1, 等財政部拍賣該地時再買(財政部會通知持份人or持份人有優先承購權).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1-7-26 21:47

先成為該地持份人之1, 等財政部拍賣該地時再買(財政部會通知持份人or持份人有優先承購權).
abelchen 發表於 2011-7-26 10:29

生命有限,哪知他何時拍賣?
反過來說  收購了大部分民股,能對政府主張過半的事嗎
作者: abelchen    時間: 2011-7-27 08:06

生命有限,哪知他何時拍賣?
反過來說  收購了大部分民股,能對政府主張過半的事嗎
Ericg89127 發表於 2011-7-26 21:47

生命有限,哪知他何時拍賣?
  1. 保重身體
   2. 資訊完整確實, 可向國產局提出申請

能對政府主張過半的事嗎
  沒經驗, 不過我認為一切依法行事, 不偷不搶不拐不騙, 行的通的.
作者: abelchen    時間: 2011-7-27 08:06

生命有限,哪知他何時拍賣?
反過來說  收購了大部分民股,能對政府主張過半的事嗎
Ericg89127 發表於 2011-7-26 21:47

生命有限,哪知他何時拍賣?
  1. 保重身體
                    2. 資訊完整確實, 可向國產局提出申請

能對政府主張過半的事嗎
  沒經驗, 不過我認為一切依法行事, 不偷不搶不拐不騙, 行的通的.
作者: 文川    時間: 2011-7-27 11:36

遍地野花何必鍾情這一朵?
除非有特殊意義那怕找不到地!
作者: sunny6072    時間: 2011-7-27 19:30

13# 文川
說的真好謝謝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3-2-13 11:54

剛想到
比方如果買入4/1
那是不是也有機會賺個小錢
為了完整性
對方因此加價把這1/4買回呢?
作者: 文川    時間: 2013-2-13 13:21

那就看誰的忍功大囉,比氣長哩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3-2-13 18:16

若價值遠大於麻煩, 是可以考慮的. 當然, 麻煩是必須能夠解決到低於1/3(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 我倒認為持分人數不見得越少越好, 當然太多也不好.
abelchen 發表於 2011-7-26 08:24

我的想法也一樣
想辦法殺價並殺到....價值遠大於麻煩
我還真的用過
....
作者: CTY    時間: 2013-5-10 13:50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 ...
繁星 發表於 2011-7-25 22:42


請教若引用34-1條時碰到持分少於1/3的共有人把土地拿去設定時其處理方式會有什不同嗎? 會不會影響整塊土地的買賣和過戶?
作者: akwan168    時間: 2013-5-11 23:21

持分土地是這樣
若真有價值,其他共同持分人,會行使優先購買權,你買不到
若其他共同持分人都不買了,你幹麻要去買,你買了,只是徒增麻煩而已
土地那麼多,慢慢看就好
作者: CTY    時間: 2013-5-18 00:21

感謝akwan. 是親戚的土地跟人持分請我幫他問問.
作者: chin_lin6    時間: 2013-5-18 03:15

分割很麻煩!要是願意分割還好講話,不願意法院跑不完。一個分割快兩年了還在地院!被告居然還想上訴。低於市價很多就買,前提是要可以分割,有些不可以分割
跑法院別氣壞自己身體,我一個月瘦十多公斤,政府人員做是拖拖拉拉,仲裁費我都先繳了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法官畫條線,居然可以跑快兩年還在地院,公平分割有這麼難嗎?我可能遇到女法官,不知道土地被佔據的可憐。持分地購買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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