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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這件事還挺扯的!! [打印本頁]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10-21 09:46     標題: 這件事還挺扯的!!

第1扯: 30年了地主才發現,是因為繼承遺產才發現!!
第2扯: 誰拿了錢??
第3扯: 當年承辦人有無圖利他人?也許早已退休,應該也過了追訴期!!地政的錯誤,公路局當然不理

http://www.ettoday.com/2006/10/20/123-2005602.htm

30年前地政疏失 土地成道路沒補償 地主種樹宣示所有權
2006/10/20 14:00  Video
記者陳學風、歐陽光輝/台中報導

台中縣沙鹿鎮一名林姓男子,3年前繼承遺產時發現,家中一筆土地在30年前被闢為道路,但地政事務所抄錯地址,而漏了徵收補償程序,使得這塊土地莫名奇妙飛了,林姓男子氣不過,在馬路上挖地種樹,來表明這是他的私人財產。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6-10-21 22:26

有沒有法律專家來解惑一下,這個地主的宣示有效嗎?還是告政府申請國賠,有沒有逾期?看樣子每隔一段時間查看一下自己名下資產會比較安心.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10-22 05:25

post by ""山林雅境""
有沒有法律專家來解惑一下,這個地主的宣示有效嗎?還是告政府申請國賠,有沒有逾期?看樣子每隔一段時間查看一下自己名下資產會比較安心.


有幾個問題: 若能蒙法律專家解答:

1. 公路局可以告此地主吧,因為他破壞了路面,如果他的地"確實"已被"徵收了?
2. 地主的合理申訴管道為何?可否因公務人員疏失告國賠?
3. 地主本身的責任問題,因已過30年了,他是否仍能聲張其權益?
4. 原承辦人員若確有疏失,其行政責任如何追訴? 是否也如一般法律有追訴期?
5. 公路局有無義務配合該地主聲張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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