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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花蓮縣長信箱的回覆-有關山坡地禁建農舍 [打印本頁]

作者: taiuanlang    時間: 2011-9-19 10:53     標題: 花蓮縣長信箱的回覆-有關山坡地禁建農舍

剛剛在縣長信箱上看到的縣民投書和回覆
本人曾於行政院院長信箱詢問花蓮縣目前對山坡地農舍不發建照限建事宜(100-2267),得貴府回覆『有關您向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陳情花蓮縣境內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興建農舍管制一案,已副知本府知悉,有關本縣推行「八不政策」山坡地管制開發建築,為考量縣內山坡地農業用地確保安全,避免因人為因素造成土質流失危險之虞,依據地方,其影響危害及顧及民眾權益之因素,本府有必要通盤性研議相關施行措施及規範,有關山坡地農舍申請,宜於相關規定發布後,再行研議,敬請諒達。感謝您的來信。』
傅縣長保護環境的出發點,任何人均應支持。但是由施政考核觀點而言,任何施政作業應有預定時程。不知傅縣長山坡地通盤檢討作業時程為何?何時可以讓大眾得知申請山坡地農舍建照之新規定,以便有所遵循?請勿再用原貴府「通盤檢討」的簡略回覆給我,我們民眾期待的是可以依賴作業的具體時程。謝謝!
回信日期 2011/7/27 下午 11:12:15 
回信內容
張先生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有關您所陳內容,本府前已函覆在案,關於本縣推行「八不政策」山坡地管制開發建築,為考量縣內山坡地農業用地確保安全,避免因人為因素造成土質流失危險之虞。

依據地方自治精神,其影響危害及顧及民眾權益之因素,本府有必要作整體性通盤性研議相關施行措施及規範,宜待本府相關法令發布後,再行申請,敬請諒達。謝謝您的來信指教!

敬祝 安康
花蓮縣縣長 傅崐萁 敬上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9-19 10:56

剛剛在縣長信箱上看到的縣民投書和回覆
本人曾於行政院院長信箱詢問花蓮縣目前對山坡地農舍不發建照限建事宜(100-2267),得貴府回覆『有關您向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陳情花蓮縣境內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興建農舍管制 ...
taiuanlang 發表於 2011-9-19 10:53

唉  標準的推拖官方文化
作者: taiuanlang    時間: 2011-9-19 10:59

1# taiuanlang

沒想到農舍監即將期滿,又被判了無期徒刑。

今天報載花蓮王入院,差點翹掉。希望他好好休養身體,下一屆不要再出來造福鄉里。
作者: eightbig    時間: 2011-9-19 11:07

詢問:
請勿再用原貴府「通盤檢討」的簡略回覆給我
回覆:
本府有必要作整體性通盤性研議相關施行措施及規範

呵, 你的信他們連看都沒看.
作者: e99friend    時間: 2011-9-19 11:42

詢問:
請勿再用原貴府「通盤檢討」的簡略回覆給我
回覆:
本府有必要作整體性通盤性研議相關施行措施及規範

呵, 你的信他們連看都沒看.
eightbig 發表於 2011-9-19 11:07

應該是沒有更好的措辭!
我個人認為山坡地開發是應規範較公平,不然到時候還是人民吃虧。
作者: wandervoge    時間: 2011-9-19 12:13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作者: kevin    時間: 2011-9-19 12:59

北投山上國華高爾夫球再過去,有個高達至少40層樓的建築正在蓋...
我覺得住這裡頂樓,加上山高,應該比101還高,...
作者: 2home    時間: 2011-9-19 13:35

三個月前去花蓮政府機關辦事,到農業局晃一下,我還未開口,有兩三個人異口同聲說若要申請農舍請暫緩,正在檢討開會哦!   檢討到現在,還沒檢討完! 看來似乎上層有交待,每個說詞都一樣!
作者: lswang    時間: 2011-9-19 13:56

仲介先生跟小弟說不必耽心, 他說客人都馬是不申請直接蓋, 鄉下地方到處都是違建, 根本不會拆也沒錢拆
作者: 2home    時間: 2011-9-19 15:46

違建不會拆,但也是會要付出代價的.

1. 若未來做生意,同行有人眼紅,就會有把柄落在別人手上.
2. 未來要賣出時,房子會沒行情,另外可能會被處罰,也無法申請農地農用節省增值稅的優惠.
3. 無法拿房子去銀行抵押貸款.
4. 土地被徵收時.房子沒有辦法補償.

鄉下地方的老農,一般都不知道如何申請,所以10年以上的老違建一堆,也蓋的便宜簡單,自己的土地方圓1公里,土地滕本調一下,就知道違建有多少了?若違建要拆,就必須符合公平公正,不能大小眼,處理起來會非常麻煩及擾民,有的人被檢舉,心有不甘,就火大,來個恐怖平衡,到時候相關單位會被搞到雞飛狗跳!

所以花一千萬蓋的違建和花八十萬蓋的違建,前者比較心驚驚.

另外要擔心的是,若真的要違建,土地上就有很多難拆除的地上物,就很難回頭走合法申請路線了,若先建後補建照,又會被刁難!



仲介先生跟小弟說不必耽心, 他說客人都馬是不申請直接蓋, 鄉下地方到處都是違建, 根本不會拆也沒錢拆
lswang 發表於 2011-9-19 13:56

作者: 心身活莊園    時間: 2011-9-19 16:43

轉載地方更生日報的報導
舊農地建農舍 借鏡他縣
2011-09-18僅知3縣市核發建照 縣府將再由專人徵詢彙整意見
 記者何國豐/報導
  針對花蓮縣境內舊農地興建農舍建照核發疑義,縣長傅𢓭萁回答陳情民眾表示,只要三分之一縣市核發建照,花蓮縣就會跟進。縣府立即以正式公文給全國二十五縣市,歷經一個月,計有十一個縣市答覆,只有金門縣、澎湖縣及台北市等三縣市核發,縣府城鄉發展處計畫派專人來徵詢其他縣市政府的意見,彙整給傅縣長裁示。
  城鄉發展處處長陳泰昌表示,關於民眾陳情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舊農地興建農舍後移轉再申請興建,各縣市建照辦理情形,在農曆年前行文給全國二十五縣市,目前總計有金門縣、高雄縣、桃園縣、澎湖縣、彰化縣、台中市、新竹市、嘉義縣、台北市、高雄市及台南縣等十一個縣市回覆,其中,答覆核發的縣市有三個縣市,包括金門縣、澎湖縣及台北市;答覆不核發的計有高雄縣、新竹市、嘉義縣及高雄市等四個縣市;未明確表示的縣市有桃園縣、彰化縣、台中市及台南縣。
  金門縣以電話答覆「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相關規定即核發執照」。澎湖縣的回覆為,如再另行申請興建另一棟農舍,如符合相關規定即可據以辦理建照執照核發。
  台北市的答覆為,經查辦理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業務,僅就申請人有無自有農舍進行查核,並未針對舊有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後即予移轉有所限制,且任何限制條件恐有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一條第六款「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情形,但為遏止農地投機炒作且建地化,建請貴府洽請中央主管機關通盤考量並為因應。
  至於不核發的縣市部分,高雄縣二月一日以電話確認,「曾有類似案例因涉及炒作不予受理,申請人提起訴願仍遭內政部決定駁回。故目前由農業單位查核有無投機炒作,若有則不予核發。」新竹市、嘉義縣及高雄市則以無相關案例可供參酌,建請向中央主管機關請示。
  陳泰昌說,近期內將指派專人前往剩餘的縣市徵詢辦理情形,儘速彙整提供給傅縣長裁示。目前,除了舊農地興建農舍建照核發暫停受理,其餘農地興建農舍申請建照仍照常受理不受影響。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9-19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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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農地建農舍 借鏡他縣
2011-09-18僅知3縣市核發建照 縣府將再由專人徵詢彙整意見  記者何國豐/報導
 除了舊農地興建農舍建照核發暫停受理,其餘農地興建農舍申請建照仍照常受理不受影響。心身活莊園 發表於 2011-9-19 16:43

蠻難理解何謂舊農地?
是農發條例實施之前即擁有之農地嗎?
作者: lswang    時間: 2011-9-19 19:02

小弟正在種樹的農地是新買的, 所以算是新農地才對!  明年初 (忘了是 3 月還是 4 月), 小弟的花蓮戶口就滿兩年了, 到時候再考慮來申請蓋一間農舍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9-19 19:19

違建不會拆,但也是會要付出代價的.

1. 若未來做生意,同行有人眼紅,就會有把柄落在別人手上.
2. 未來要賣出時,房子會沒行情,另外可能會被處罰,也無法申請農地農用節省增值稅的優惠.
3. 無法拿房子去銀行抵押貸款 ...
2home 發表於 2011-9-19 15:46

不能申請農業證明時  沒超過二年出售會課徵奢侈稅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9-19 19:22

轉載地方更生日報的報導
舊農地建農舍 借鏡他縣
2011-09-18僅知3縣市核發建照 縣府將再由專人徵詢彙整意見  記者何國豐/報導
  針對花蓮縣境內舊農地興建農舍建照核發疑義,縣長傅𢓭萁回答陳情民眾表示,只要 ...
心身活莊園 發表於 2011-9-19 16:43

哇  那他配建的就不能搞囉   沒想到地方可比中央更大哦
作者: smhu    時間: 2011-9-19 19:30

蠻難理解何謂舊農地?
是農發條例實施之前即擁有之農地嗎?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9-19 18:44

新名詞?
新農地:本來不是農牧用地,現在改編為農牧地的?
舊農地:本來就編列為農牧用地的?

我是不是太天真了,呵呵...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9-19 19:57

新名詞?
新農地:本來不是農牧用地,現在改編為農牧地的?
舊農地:本來就編列為農牧用地的?

我是不是太天真了,呵呵...
smhu 發表於 2011-9-19 19:30

他應該是指配建的農地吧...0.25公頃以上的不受限..配建的不讓蓋
也就是他是農委會和內政部的先行部隊  
人家的草案是5年才可蓋一間  他直接給他  不准蓋
人家的國土規劃草案是將山坡地劃入國土保安區  -->而他是先跑  不准蓋
如果         他的縣民有人告他"瀆職"  會如何呢?  還是事件會因他入獄而終止呢?
作者: 造雨者    時間: 2011-9-19 21:10

就我所知   這好像以過去ㄌ  以不適用ㄌ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9-19 22:15

就我所知   這好像以過去ㄌ  以不適用ㄌ
造雨者 發表於 2011-9-19 21:10

不懂  能不能明說
作者: 造雨者    時間: 2011-9-19 22:55

本文章最後由 造雨者 於 2011-9-19 23:04 編輯

縣政府表示   經提出申請   會派員來測量山的坡度   如果合以標準  (好像30 還是幾度  忘記ㄌ)   再告知那裡得規劃做簡易水土保持   就可發證照  蓋房子ㄌ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9-20 00:46

新名詞?
新農地:本來不是農牧用地,現在改編為農牧地的?
舊農地:本來就編列為農牧用地的?

我是不是太天真了,呵呵...
smhu 發表於 2011-9-19 19:30

現在影響力的本質已經讓人產生一種寒蟬效應了.法的本質消失無蹤.小小的縣令簡直比帝國更有權力.想怎麼變就是怎麼變.
一個正式的公文還懶得引用法規來源,新農地舊農地實在想不出引用自哪裡的.老子說的準你們慢慢猜測遵循吧! 反正說的出來就算.先把你們擋下來.明年再來補立法啦.
作者: 心身活莊園    時間: 2011-9-20 08:34

12# 山林雅境
蠻難理解何謂舊農地?
是農發條例實施之前即擁有之農地嗎

     所謂舊農地.新農地.是媒體的區別,官方並無此稱呼,
農發條例實施之前,即擁有之農地就是所稱的舊農地,是真正農民可不受025公頃限制,不夠有農民誤解;把一筆1200坪農地,分出新一筆地號,畫出有800坪售出,想原有地號及所有人皆未更改,想以未售出之400坪申建農舍,確退件未准,而他人也是僅存300-600坪就核准申建,心生不平,原有一筆面積分成兩筆就適用新法,剩餘400坪要建不准,只能違建,要賣價錢就差多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9-20 11:27

12# 山林雅境

     所謂舊農地.新農地.是媒體的區別,官方並無此稱呼,
農發條例實施之前,即擁有之農地就是所稱的舊農地,是真正農民可不受025公頃限制,不夠有農民誤解;把一筆1200坪農地,分出新一筆地號,畫出有80 ...
心身活莊園 發表於 2011-9-20 08:34

你的這個案例有問題 1200坪如何分割?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9-20 11:28

縣政府表示   經提出申請   會派員來測量山的坡度   如果合以標準  (好像30 還是幾度  忘記ㄌ)   再告知那裡得規劃做簡易水土保持   就可發證照  蓋房子ㄌ
造雨者 發表於 2011-9-19 22:55

平均坡度30%以內...
那是不是山坡地可以蓋農舍了  那叫版大去申請看看便知了
作者: Opaso    時間: 2011-9-20 13:07

23# 阿俊
都市計畫內農地可分割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9-20 13:23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1-9-20 13:30 編輯
23# 阿俊
都市計畫內農地可分割
Opaso 發表於 2011-9-20 13:07

只要是老農地  都計內的地可分割沒錯  但分割後也是可以蓋啊...分割後他的地權異動時間還是\沒變  一樣全是老農地
如果有限制  也是水保局片面解釋出來的結果  這個結果也是由花蓮縣長在當立委期間代領人民去抗議後取消了  難道他當縣長後  又私下恢復了?
所以我才會說茅盾.....
他的問題有可能出在
土地分割  是以共有人共有名義分割  但分割後  卻仍保持共有狀態..這是不淮蓋農舍的...他只能採用  多少共有人 就分割多少筆地  但在協議分割的同時  不蓋的那几筆分配在毗鄰..到時賣出時再合併(應該沒那麼作  因為分割後可以蓋數間)...我在五結鄉都巿計劃\內幫人割了好几塊  也都蓋好了啊...
很多 土地是共有的  但在分割時沒弄清程序時  會讓老農變新農的..採用共有物分割時  就是要各共有人分配一筆  但有時地政會在分割後仍保持原共有狀態
作者: Opaso    時間: 2011-9-20 15:37

26# 阿俊
本報訊
  有關民眾曾完成農舍興建後移轉,再申請於另一筆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案,縣府日前說明發照規定。並通知花蓮縣建築師公會、花蓮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花蓮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花蓮縣地政士公會、花蓮縣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針對有關民眾曾完成農舍興建後移轉,再申請於另一筆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案。縣府公告六點說明:
  一、農業發展條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農業用地(即所謂舊農地)申請興建農舍,依中央法規規定,應符合「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該農業用地確供農業使用」條件,無興建完多少年限始得移轉規定。
  二、旨揭民眾再次以舊農地申請興建農舍案,仍應符合「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該農業用地確供農業使用」,本府依法規受理申請、審查發照。
  三、本府建設、農業單位將分別就民眾申請以舊農地興建農舍,是否符合「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及「該農業用地確供農業使用」規定嚴加審查把關,倘若發現或接獲檢舉該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有炒作情形查證屬實,農業單位得通報建管單位不予發照。
  四、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應維持供農業經營,如有違反農業使用則由農業及相關主管單位依規定查處,杜絕農地炒作行為。
  五、農業用地申請農舍建造執照,依建築法、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審查。
 六、另本府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府城建字第0980210700號函說明三後段部分「…未經該會修法完竣前,本府均按前開函釋據以駁回申請案…」一節,停止適用。
小啟
本報本月十八日二版刊載之「舊農地建農舍,擬比照他縣,縣府徵詢獲十一縣市回覆,僅三地核發建照,將再由專人彙整意見」之農地新聞,係去年二月廿五日己見報之舊資料,因電腦作業失誤致再誤刊,謹此說明並向讀者致歉。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9-20 15:41

26# 阿俊
本報訊
  有關民眾曾完成農舍興建後移轉,再申請於另一筆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案,縣府日前說明發照規定。並通知花蓮縣建築師公會、花蓮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花蓮 ...
Opaso 發表於 2011-9-20 15:37

原來如此   害我嚇一跳..害我以為他比林聰賢還狠哦....
我們縣長-也只敢私下發個行政命令"不准蓋45平方公尺以下面積的農舍"而已  完全不把營建署放在眼裡 ...施行的方式是"承辦人員收件後  放到過期後退件"
作者: kevin    時間: 2011-9-20 18:05

真麻煩,早就放棄2HOME,把1HOME變成2HOME才是王道
未來偶家的夜景
作者: lswang    時間: 2011-9-20 18:49

29# kevin
嗯! 讚! 不過再高一點會更好
作者: bagargu    時間: 2012-3-12 14:05

[quote] 29# kevin
嗯! 讚! 不過再高一點會更好
像林口那麼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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