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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部長講法》七招把關 購買房地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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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s426
時間:
2006-10-2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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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部長講法》七招把關 購買房地不吃虧
施部長講法》七招把關 購買房地不吃虧
•經濟日報/施茂林 2006/10/24
最近有個房屋廣告做得很大,它是一個只賣房屋使用權,但不賣地的BOT建案,載明在約定期間內要繳地租和房屋稅,期間屆滿則一無所有。很有趣,它的消費者究竟買到什麼樣的權利內容,比如有無房屋所有權或者只有租賃權,持分是否可以保值或增值等問題,引起業界、法界高度注意。
法律內涵 先搞清楚
社會發達,工商交易型態多變,房市也是。不管從使用者的角度,或者出售者的創意,都創造出多樣而特殊的買賣型態。每個不同消費型態所發展出來的法律關係不盡相同。身為消費者的你,應充分了解其法律內涵,不能憑直覺接受,否則之後可能會覺得落差很大。舉幾個例子:
早期,市場和百貨公司的攤位或櫃位是用買的,事實上,只是買個位子罷了,連房屋所有權狀都沒有,所以發生過許多糾紛;現在則演變成用租的,不但便宜,而且因為權利義務簡單明確,糾紛也少。
買土地和房屋,使用權可能間接受到限制,比如陽明山溫泉區住宅、中部遊樂區附近房屋,都因為訂了契約,必須把房屋使用權交出去,給他(賣方)經營,再出租給別人,但是你(買方)可以收租金。不過,你自己要住的時候還得預約,反而不能自由使用房子。本來,你覺得當地風光明媚,又有溫泉資源,想要享受一番,結果事與願違。
另一個型態,類似中國大陸房市的情況──買到房子的所有權,但沒有土地,土地必須交租金。固然,租金比房價便宜,也有地上權,但終將發現其有不確定性,因為房屋會逐漸折舊,土地價值卻在上漲,與你當初想獲利的期待不同。
違章建築 無所有權
最沒保障的就是違章建築,因為便宜,就有人買,算起來卻什麼也沒有,房子隨時可能被拆,根本沒有所有權。住戶面臨拆除風險,只能過一天算一天。
購買房地實務上應綜合考量幾個重點:
(一)有無房屋和土地所有權皆備?如果只有其中一種,應該深入了解,再評估自己的需求,盤算之後覺得適合再買。
(二)使用權有無受限?是否充分?特別是像「海邊別墅,幫你經營」或「大樓旁小綠地」、「樓上頂樓」等標的,即使付了錢,契約內容也受限,中看不中用。
(三)如果房子用租的,則要注意有無地上權。
(四)如果房子不靠道路,要注意有無「袋地通行權」。
(五)若手頭緊,有無可辦房貸的條件?
(六)出售者的主體要單純,如果發現出售者由好幾人組成,應了解其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他們和你的法律關係。
(七)特殊性質的房屋,如農舍或國宅,可能另有特別法令規定。
總之,愈新的型態和買賣,愈要注意,因為它當中的內容必然比較複雜,要弄清楚法律關係。
另外,企業界也注意到了,傳統以來,房屋買賣都強調所有權、使用權以及管理權、收益權、處分權由同一主體享用,似乎最能滿足擁有者的想望,但國外已有很多實例說明,這些權益可以進行切割,著重在使用權,所有權已不重要。
國內也有只有使用權的案子,比如渡假村或高爾夫球場。這對消費者來說也有好處—用小小資金,換來大大享受,很像分期買賣,不必花龐大資金、陷在其中,但要看清楚權利義務。可預期,有本事、創意的業者,將會開發更多新產品,特別在使用權方面,開發的空間可多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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