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從第三條第一款,從事農作等產製銷與休閒都算農業。也就是說,我耕種作物,不管賣不賣,不管我自己吃不吃,我純粹耕種休閒也算農業。種花種草怡情養性也算農業。
至於「農民」,也並非如陳主委所說要種作物來賣錢的才算農民。根據本條例的定義,而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因此,即使是公務員在假日種菜,也是符合本條例敘述的農民。
為何名嘴們還是可以講一整個星期 !!?
混淆沒注意農舍訊息的百姓!?
您的解釋中...漏了~~~"之事業".....這才是重點.....
6# max999
有人把興趣當事業, 事業不一定志在賺錢 , 有其他使命感 ,比方研發新品種 ,綠化藝術 ,或是褪隱山林, 學習天人合一 ,達到精神昇華,可能勉強糊口,甚至長期賠老本, 靠其他職業補的大有人在...
如果說我輩淡泊江湖 買農地, 蓋農舍修身養性當事業, 是鑽法律漏洞 ? 那漠視國內工業用替閒致, 將大浦一等良田剷除, 是否有其他利益 ? 算不算鑽法律漏洞?..
4w 發表於 2011-10-16 23:14
哈哈哈.....4W大.....您知道那只是我們想要的解釋或是說法.
但是法律的解釋及用意並不是這樣吧!!!
自給自足的行為同樣可以扯成事業。
8# max999
也可這樣說吧, 事業一定是營利事業嗎 ? 藝術, 宗教 ,研究事業 ,沒有立即獲利 ,或是永遠沒有利空間的事業, 是否不算事業 ?
然而社會的進步 ,有時候這些沒有獲利 ,或是沒有馬上獲利的事業, 貢獻 ...
4w 發表於 2011-10-17 08:34
小弟的回覆.單純只是就發表那篇文章的作者.對法令的解釋...其中的模糊區域點出問題...
該作者既然要談到法令.就不應該避重就輕.甚至蓄意模糊曲解法令.....
另外蘇家的農舍問題.我沒有意見.
大家在討論法令的 ...
max999 發表於 2011-10-1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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