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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舍面積上限 100坪將縮為50坪 [打印本頁]

作者: Jason_sss    時間: 2011-10-18 08:12     標題: 農舍面積上限 100坪將縮為50坪

只要開放農地自由買賣, 就註定豪華農舍必定會遍地開花
國人的守法觀念極差 , 公權力與執法公平性 無法貫徹是主因
就算是修法改成農舍面積上限是 10 坪 ,仍無法根治豪華農舍遍地開花的現象.


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658568.shtml  
內政部與農委會正密切協商「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農舍總面積已有初步共識。
現行農舍興建面積一百坪,未來將限縮至五十坪以內,避免農舍轉作其他商業買賣、
成為都市人鄉間豪宅的流弊。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也表示,現行法律規定農舍面積跟坪數偏高,應該要做合理限縮。
作者: Jason_sss    時間: 2011-10-18 08:28

建議開徵豪華農舍的 奢侈房屋稅, 超過法定面積的農舍, 一律開徵高額房屋稅
現行的對違法農舍只做一次性罰款,造成屋主認為只要繳罰款後 違法農舍就變合法
才是豪華農舍遍地開花的主因

對違法農舍開徵高額房屋稅, 如果屋主不自行拆除, 又不繳清高額房屋稅
則對屋主及其二等親屬 實施禁奢處份
不能買賣汽車 不准出國 , 直到拆除違法農舍或繳清高額房屋稅 .
作者: 青蛙皇后    時間: 2011-10-18 08:55

本文章最後由 青蛙皇后 於 2011-10-18 09:03 編輯

這太扯了吧!
豪華農舍如何認定?
誰說了算。
真是離譜。
朝令夕改。
真是無言。
這就是號稱〝自由法治國家〞。
隨政客起舞。
只想簡單過活。
為家人築個夢。
不想淌這混水。
作者: kevin    時間: 2011-10-18 09:24

橕過這次選舉就沒事了,先不用太激動
不過,我想只要將買賣的門檻提高,不用去限縮人家蓋的面積啦,難道農民只能住在50坪的小窩??這是什麼理論??那個白癡想出來的??
作者: 2home    時間: 2011-10-18 10:21

其實可以蓋大蓋豪華,但每年要依坪數課空污稅(只要非農地農用的水泥面都算),就像開大cc數的汽車一樣,依cc數來課牌照稅,有錢開個5000cc 的汽車不是問題,只要多繳一點稅就好了,沒錢的就蓋小小的精緻一點就好了,以價制量.
作者: jeep5631    時間: 2011-10-18 11:32

只能說台灣選舉太多了
只要選舉一到
蝦密"出頭"都想的出來
作者: 王銘祿    時間: 2011-10-18 12:17

政府就是認定可憐的農民不能住大房'要住農舍自己蓋合理'眷村政府蓋給你' 也合理嗎? 記得40幾年前農民賣農地要拜託買方'因為不是人人可以買農地要有自耕農身份'既然開放就讓市場機制自行運作'政府應當做的是 "稅制的公平性'與使用的合法性'' 每到選舉只要被話題掃到事就要倒楣'無頭蒼蠅的政府'人民對法令也只能'能鑽就鑽能閃就閃'演變成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朝令夕改的政府會有守法的人民嗎?'
作者: 阿宥    時間: 2011-10-18 12:39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卻叫一個蒙古大夫來醫,病沒醫好,倒去了半條命,真的是完全執政、完全不負任。    農舍的問題不在於面積,在於落實農地農用、農舍農用。   真的農民就只能住50坪?  真的是頭殼壞掉的政府。  看到別人犯了錯,就見獵心喜,卻沒想到殺敵一千,自損一萬,沒有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標準,是要如何讓人心服?   當初農發條例種下的惡果,演變成這樣;農村再生條例也將亦步亦趨。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8 13:34

本來草案中就有要改縮小建坪了  只是選舉先壓下來
也就是說  基層面積不得大於165平方公尺(原本是99.9坪  現在改為49.9)...但是他沒說清楚..只有說"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有建築師再說  其裡面應該含填土面積再內...
也有註明"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建築師解讀為
1) 圍牆面積須扣除樓地版面積
2)圍牆只能圍在房子周圍  不能圍住全筆農地(原來的法規就如此  只是明文化而已)
作者: kenny513    時間: 2011-10-18 13:58

對於這個政策我的看法只有四個字,就是好笑加荒唐
50坪對於一個想要享受休閒田園的假日農民,或是非農民住農舍的人來說是綽綽有餘
反而對於真正務農兒孫成群的老農來說可能是剛好或是不足
50坪是否還包含農具間,倘若包含,那這個政策打到的是他們所謂的真農民
畢竟有多少間的農舍地坪蓋超過50坪,大坪數也是要建造與高維護成本的
他們所謂的豪宅的定義就是超大地坪嗎?未免太好笑了,
農舍一般至少也都會蓋兩層樓,兩層樓共100坪面積足足夠住10幾人
除了打到以經營商業行為的業者外,若以個體戶來說,誰會無聊沒事錢多蓋這麼大間,
限定面積到底要幹啥?目的何在?到底問題在哪理他們知道嗎?
看到這個政策就知道,完全是一個不知如何處理問題的外行人
有沒有誰能跟他們說農地的問題在農業,他們到底搞清楚了沒.....為何現在還不懂...
若務農能夠豐衣足食-->農民自然願意耕種-->願意務農者眾-->農地農用-->農地釋出少-->農作物產量無虞-->豐衣足食-->皆大歡喜
所以源頭是振興農業,讓務農者能夠獲得其利,比再多的法條限制與再多的農業補助都還值得

若限縮農舍建坪-->50坪照蓋-->農地照賣-->豪宅照建-->法規照鑽-->農產品依舊賤價-->農民無法生存-->農地再賣-->豪宅照建

頭痛醫腳的好政策....拍拍手鼓鼓掌.
作者: e99friend    時間: 2011-10-18 15:52

50坪夠了,3層就150坪,夠了夠了太多了。
如果不夠把5分地割為兩塊各建150坪,夠了吧!
作者: tengteng    時間: 2011-10-18 16:02

真的是怎麼做都有話說.
煩哪
作者: peling    時間: 2011-10-18 17:03

地坪50坪,建坪可達150坪還嫌小真是扯!
還有可買農地取代建地省錢節稅的漏洞可鑽就該偷笑了!
作者: abelchen    時間: 2011-10-18 17:06

建議開徵豪華農舍的 奢侈房屋稅, 超過法定面積的農舍, 一律開徵高額房屋稅
現行的對違法農舍只做一次性罰款,造成屋主認為只要繳罰款後 違法農舍就變合法
才是豪華農舍遍地開花的主因

對違法農舍開徵高額房屋稅, ...
Jason_sss 發表於 2011-10-18 08:28

個人認為這是個好建議, 最近在賣屋買農地剛好跟奢侈稅擦身而過, 因此對奢侈稅有些了解, 奢侈稅跟是否為豪宅沒有直接關係, 因此不需任何人認定. 對於房屋買賣而言, 買進後一年內賣出需課徵15%, 一年後2年內賣出需課徵10%. 就算是我的100萬元破屋也一樣,照課不誤. 而豁免條款裡的"農舍", 必需是"合法農舍", 至於"合法農舍"是否需開立新的"農使證明"我不知道. 但是我的"農地"的確需開立新的"農使證明"才豁免了奢侈稅. 若是"合法農舍"需開立新的"農使證明"則會回歸至法規面, 只要有不合法的事項, 縱使"農舍"也不儘然可取得"農使證明", 除非不合法的事項消滅.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8 17:49

個人認為這是個好建議, 最近在賣屋買農地剛好跟奢侈稅擦身而過, 因此對奢侈稅有些了解, 奢侈稅跟是否為豪宅沒有直接關係, 因此不需任何人認定. 對於房屋買賣而言, 買進後一年內賣出需課徵15%, 一年後2年內賣出需課 ...
abelchen 發表於 2011-10-18 17:06

沒錯   如果取不到農業使用證明  就必須繳奢侈稅
其實農舍什麼的  =跟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   農產品價格...試問  如果你的農地 每年每分可產30萬的農產品   請問誰會去種農舍呢?因為現在的官都太好當了  只要治標一下交待一下就有選票了  所以..
作者: sampisam    時間: 2011-10-18 23:04

地坪50坪,建坪可達150坪還嫌小真是扯!
還有可買農地取代建地省錢節稅的漏洞可鑽就該偷笑了!
peling 發表於 2011-10-18 17:03

等你真的是個農夫,看看地坪50夠不夠!
3層樓,等你60,試試看看一天能爬上3樓幾趟阿!
以前的人是笨蛋嗎?為何都是一層樓的三合院?
因為他們聰明!!不會浪費體力!
還是政府要補助電梯?
作者: yuanmiao    時間: 2011-10-18 23:08

15# 阿俊
只要撐過2年,既使取不到農業使用證明也不必繳奢侈稅.只不過增值稅就逃不了.
作者: 巴拉卡    時間: 2011-10-18 23:38

10# kenny513
......."有沒有誰能跟他們說農地的問題在農業,他們到底搞清楚了沒.....為何現在還不懂...
若務農能夠豐衣足食-->農民自然願意耕種-->願意務農者眾-->農地農用-->農地釋出少-->農作物產量無虞-->豐衣足食-->皆大歡喜
所以源頭是振興農業,讓務農者能夠獲得其利,比再多的法條限制與再多的農業補助都還值得

若限縮農舍建坪-->50坪照蓋-->農地照賣-->豪宅照建-->法規照鑽-->農產品依舊賤價-->農民無法生存-->農地再賣-->豪宅照建........

一針見血,
農政主管單位的大頭頭,選舉到了,還是要認真做事啊,
不多想想如何幫農民謀生活,
鎮日出現在選舉場合,
管你哪一黨?你老闆是誰?
做的好.....替你鼓掌.
做不好就換人當.
作者: peling    時間: 2011-10-18 23:42

16# sampisam
如果你是真農民,還真是令我感到好笑,不知道還有一大堆農業設施名目可申請;當然如果你要把雜七雜八的“機司”全往住人的農舍堆,我看全蓋你也說不夠!
如果你是“假農民”,得了便宜還自以為是的“義正詞嚴”,只會令人不恥!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1-10-19 00:03

1# Jason_sss
等當選再看能否完成計畫吧..
作者: smhu    時間: 2011-10-19 00:08

又來了,一直很討厭討論什麼叫真農民、假農民的。如果說買得起一台耕耘機三百萬而政府也補助了一半的人,是真農民還是假農民啊?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1-10-19 00:20

本文章最後由 taiwanbigmary 於 2011-10-19 01:01 編輯
只要開放農地自由買賣, 就註定豪華農舍必定會遍地開花
國人的守法觀念極差 , 公權力與執法公平性 無法貫徹是主因
就算是修法改成農舍面積上限是 10 坪 ,仍無法根治豪華農舍遍地開花的現象.


全文網址: http:// ...
Jason_sss 發表於 2011-10-18 08:12

目前許多..不敢說是全部..
農舍都是依照現行法規蓋出來的..
也是很守現行的法..
若此..則並沒有守法很差的邏輯..
您不能用將來的法來拘限現在的客觀事實..
...........................................................................
您說..
........國人的守法觀念極差 , 公權力與執法公平性 無法貫徹是主因.....
守法觀念極佳或極強的國家又如何..
就有社會公義嗎??美國..英國..街頭的火..
全球蜂起的反1%活動..反而沒在台灣成為波瀾壯闊的運動..
能說不是社會有許多縫和角落可以容許差異性..
壓力還能釋放..??
.....................................
台灣現在中下階層的火..有在燒嗎??
政府真的要反思是否施政最後照顧到的..
都是富豪??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1-10-19 00:55

本來草案中就有要改縮小建坪了  只是選舉先壓下來
也就是說  基層面積不得大於165平方公尺(原本是99.9坪  現在改為49.9)...但是他沒說清楚..只有說"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有建築師再說  其裡 ...
阿俊 發表於 2011-10-18 13:34


阿俊大大有一直在追蹤相關的法規修改喔!無怪乎那麼專業。
這不是撐過選舉就沒事,而是早就一直在做的事。
建議大家,不要什麼事一出來,就直覺以為選舉作怪

印象中,農舍外,還可蓋資材室,農具可以擺資材室
並不是耕耘機鋤頭雨鞋農藥肥料都要堆在要住人的農舍裡
若是如此,五十坪地坪是夠大的。若不能另外再蓋資材室,就很差勁了。
作者: hsiao    時間: 2011-10-19 01:45

我覺得主要問題是

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的農地管理問題

(俗稱的二次施工)

現行的法規根本沒有修改的必要

修法後只是會使違建增多

若要修法....請執政者先把一些醒目的農地違建拆一拆吧

不然就如同我之前所說的:

農地現在有亂蓋豪華別墅….

行政機關有種去拆啊..又不敢拆..

改天可能還會就地合法.

只敢拿我們守法等待的人開刀..

這就如同要減少男性對女性為性侵害的發生,

不嚴格依法處罰罪證確鑿的犯罪行為人,

卻要對全國無權無勢的男性施行閹割.

標準的劣幣驅良幣!!
作者: Jason_sss    時間: 2011-10-19 08:25

22# taiwanbigmary

目前許多..不敢說是全部..
農舍都是依照現行法規蓋出來的..
也是很守現行的法..
若此..則並沒有守法很差的邏輯..
您不能用將來的法來拘限現在的客觀事實..
................................................ ...
taiwanbigmary 發表於 2011-10-19 00:20


Sorry .
這只是我個人觀感 發洩一下而已

因為公權力與選擇性執法 , 原本守法不加蓋的人
發現鄰居們全部都加蓋 也沒有被強制拆除 只罰一點錢就 OK
變成好像守法的人是笨蛋 , 也因此間接鼓勵非法加蓋.
也許 90 % 的人是合法農舍, 但是那 10 % 的豪華違法農舍
因為太顯眼 ,造成我有處處違法豪華農舍的感覺.

政府農舍政策最大的問題是 ,沒有明確的農用認定標準, 及公權力不足.
開放農地買賣, 確實活絡農地農舍市場 ,如果能配合有效的全國農地管制
使好的農業區能完整保持不被農舍切碎, 那就完美了
作者: ch    時間: 2011-10-19 09:15

其實政府不用制定這麼多限制與法令
因為制定後總是比誰拳頭大,沒有實質意義
    應該連同建管單位一併廢除
往後你的地想怎麼蓋是你家的事,但是超過建蔽率部份以10倍稅率計
同理超蓋超建一樣處理,多蓋多繳稅,但是不是直線增加稅率,是指數增加
總比現在規定一堆,又不貫徹執行,弄得亂七八糟,每個公務人員審查結果又不一
   政治人物總是選舉考量,選舉一到才做事,既然要點出這話題
為何不全省總檢查,立法拆除違建費用由違建戶負擔,一次把違建問題處理乾淨,
相信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有這膽量,因為每個政治人物只想著如何選上,
如何佔位置,然後發大財,至於為人民謀福利,那是騙選票用的不必當真.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9 09:24

23# 荒山過客


今年本來要在7月召開說明會  8月公佈 9月實施..但後來經過  估價師全聯會 代書全聯會 仲介公司全聯會(建築公會不肯來  因為禁農舍對他們最好)和吳揆 農委主委 營建署召開座談會  
其中  估價師全聯會提出 草案中限定興建農舍資格須為   非農業年所得不得超過50萬 夫妻間不得有住宅 不得有軍 公 勞保          這三要件 抵礪農發條例的精神  還有就是集村農舍不得蓋在特定農業區內的規定  農發條例也亦無規定
結果  農委主委和營建署 答應收回再議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9 09:25

24# hsiao

二次施工後  將來要移轉時  除非是卦了  否則土增稅是要很多的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9 09:39

25# Jason_sss


我覺得用顯眼來等於刺眼...地寶大家覺得顯眼嗎?
豪不豪華見人見智  也有人在房子外面裝飾的像是墓埤上的飾品  他也自己為豪華
只要建築物本身無違法即可  不能光用外表判斷出他是否違法

有的農舍把地面全舖上水泥  是錯的  他也違反農業使用
像那個國策顧問的農舍  他的大門 圍牆全部是不合法的  但是房子的樣式我個人覺得不能夠這樣歸類
合法就是合法 不合法就是不合法  不能因為蓋的顯眼就是不合法  蓋的像草屋就是合法
說實在的每層樓49.9坪  真的是夠用  除非是要當民宿...如果是我一家5口來住 頂多也是一層49.9坪+15坪就夠住了...但是如果全法申請到民宿或合法的農業副產品販售  是真的不夠...........農委會對一般的休閒農場(業)都發放輔助款  如果說已撥放輔助金 事後又來說他們不合法  實在是..............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9 09:44

我來測試一下大家好了 等你們說出感覺我再來說明
一間屋子買2100萬..銀行設定1680萬
1)他是否超貸.
2)他實際借多少
作者: iru417    時間: 2011-10-19 09:50

阿俊大大有一直在追蹤相關的法規修改喔!無怪乎那麼專業。
這不是撐過選舉就沒事,而是早就一直在做的事。
建議大家,不要什麼事一出來,就直覺以為選舉作怪

印象中,農舍外,還可蓋資材室,農具可以擺資材 ...
荒山過客 發表於 2011-10-19 00:55

我有點好奇
報紙上提到某檢察官農具間.....他的農地不是只有一百多坪?
他的農地是幾坪?為何可以申請農具間?還蓋兩樓高?
農具間是否就是資材室?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9 09:53

再來跟大家調查一下
1)一個區域內農地  大約是10公頃  如果蓋了20間農舍-->你有什麼感覺
2)一個區域內農地 大約是20公頃  如果全填平了-->你有什麼感覺
3)一個區域內農地 大約是20公頃  如果全填平了  但是你知道他作在"農再"變更為住宅區(PS:烏石港計劃區那樣)..你會有什麼感覺..
高興? 悲哀?
作者: jeep5631    時間: 2011-10-19 09:57

我來測試一下大家好了 等你們說出感覺我再來說明
一間屋子買2100萬..銀行設定1680萬
1)他是否超貸.
2)他實際借多少
阿俊 發表於 2011-10-19 09:44

1.2100,實際上貸款也不過6成多,這在都會區以建商強調的8成9成已少很多了
2.沒記錯的話,實際借貸1400(貸款金額*1.2)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9 09:59

31# iru417


他的是申請容許使用的   容許使用是不用申請開工及完工...但是高度各鄉鎮標準不一
以宜蘭的標準來看  他是超標了
至於容許使用的坪數  是前几年才規定的  以前是沒有限制  土地面積多大才可以蓋的..

我們手上沒有詳細資料  無法評論
作者: iru417    時間: 2011-10-19 10:07

31# iru417


他的是申請容許使用的   容許使用是不用申請開工及完工...但是高度各鄉鎮標準不一
以宜蘭的標準來看  他是超標了
至於容許使用的坪數  是前几年才規定的  以前是沒有限制  土地面積多大才可以蓋 ...
阿俊 發表於 2011-10-19 09:59

原來除了資材室還有申請容許使用的方式
不過看樣子~~宜蘭這裡不好申請吧~~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9 10:16

原來除了資材室還有申請容許使用的方式
不過看樣子~~宜蘭這裡不好申請吧~~

iru417 發表於 2011-10-19 10:07

資材室有二種方式可以申請
1)不超過45平方公尺的可以以"容許使用"及建照方式申請
2_超過45平方公尺的強制要申請建照  不超過的採自願式
宜蘭很好申請  只要符合條件即可  主要是須退縮地界線3米才准...但是如果面積太大 則很難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9 10:22

1.2100,實際上貸款也不過6成多,這在都會區以建商強調的8成9成已少很多了
2.沒記錯的話,實際借貸1400(貸款金額*1.2)
jeep5631 發表於 2011-10-19 09:57

1)你是屬99%內的人  表示你向銀行貸過款
2)社會上只要顏色對的人  說的話 作的事  就是對....就是說狗屎可以強身健體也有人會跟隨的  網路上還是有一堆人不知道  可見我們的百姓  還是很豐衣足食的啦   也有可能很愚昧 什麼都不懂  也跟人在搖旗納喊
作者: kevin    時間: 2011-10-19 10:45

俊大,你趕快發旗子出來...(我等著領)

如果不是選舉,怎麼可能有現在一堆事,怎會與選舉無關?
如果不是有龐大利益? 選上縣長的人,為何去搞都更農再??難道一點都不會想自肥??(我先頒個聖人獎),如果立委和縣長,那一個大家搶破頭??背後有什麼老百姓不知的事??

既然起了頭,就看怎麼收尾?? 我的確是看戲的人,現在沒有負擔,但對於既得利益者,以及可能受到衝擊的人,自然心情上很難平復,這點可以理解

法,不管怎麼訂,都不可能細到不用解釋,只要有空間解釋,政府單位就可以依其立場解釋
而這當中不太可能沒有政治力的干預,因為官僚也是看選出的政治人物的臉色,其實,有些時候執行的人才最痛苦吧,動輒得咎,如果天下本無事,官員何需自擾之呢??

就像違建,即便舉報,可能你還會接到電話,有官員會告知你,因為案件太多,只能列管,無法立刻拆除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9 11:05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1-10-19 11:09 編輯

38# kevin


老大  你不用領旗子啦   我們的頭上有嘛插一支了 爽人家在爽  吵我們在吵  
我只有求自己的房子圖快弄好 出來讓我發包而已

改天等我弄清法令後  我們自己來搞"農再"  省的讓人廢話 讓人嫌  當然要找几個民意代表來一起玩啊

至少我們的社會還沒像這樣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49455/IssueID/20111019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49455/IssueID/20111019
作者: hsiao    時間: 2011-10-19 11:43

24# hsiao

二次施工後  將來要移轉時  除非是卦了  否則土增稅是要很多的
阿俊 發表於 2011-10-19 09:25


俊大

您說得甚是,  小弟還略懂一二

問題是補繳土地徵值稅的數額

往往低於違規使用農地所獲利益

而且等可能要繳土地徵值稅時..

聰明的人會再來個"三次施工"

自行回復原狀....又是免繳土地徵值稅

根本無法解決違規農舍的問題

最後受害的...還是許多想完全合法蓋農舍的朋友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9 11:54

俊大

您說得甚是,  小弟還略懂一二

問題是補繳土地徵值稅的數額

往往低於違規使用農地所獲利益

而且等可能要繳土地徵值稅時..

聰明的人會再來個"三次施工"

自行回復原狀....又是免繳土地徵值稅 ...
hsiao 發表於 2011-10-19 11:43

是沒有錯啦  但是  我不讚成違章  

因為會產生很多糾紛和變數  土增稅有時達上百萬..划不來
上次我一間農舍要賣  土地230坪 只因為一座只有頂蓋的車庫  增值稅達28萬多...划不來
作者: jeep5631    時間: 2011-10-19 12:01

如過真能回復原狀,應也算小小違建,無傷大雅
怕的是一大片水泥違建,真要回復的話,有可能整個建設變的2266
只能乖乖繳土增稅,不然這搞破壞舉動,買家也無法接受吧
作者: sampisam    時間: 2011-10-19 12:58

說什麼資材室,農具間,再給你個溫室好了,什麼設施雜7雜八的一堆
別說申請麻煩,你能都過我給你拍拍手
不要以為"看見"法規中有那些農舍外的設施就自覺配套做的很好
"實際"去做再來歌頌那些配套!
農具間能多大?能有幾間?我鐵牛車塞得進去嗎?

你能都過歡迎聯絡我,設計費跑腿費我給妳double,
我大方點,外加給你放鞭炮做戲臺,慰勞您的辛勞
很多事不要用看的來做解讀.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9 14:21

43# sampisam


我有過   只是不知你是那個縣巿  因為難易程度不同
作者: sampisam    時間: 2011-10-19 20:06

44# 阿俊

就在目前"狒狒羊羊"的屏東縣勒...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19 23:47

45# sampisam


哇   災區
聽說災區內所有案件停止  正在等待鬥法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10-20 00:02

基層公務員的審核被質疑了.還要被監察院調查.如果我是他們.我幹什麼要冒著一輩子的保障去做風險的是呢?當然是要靜候中央的裁定才是明智.
作者: 白開心    時間: 2011-10-20 15:17

政黨輪替如果是常態政務官就不會立場搖擺不定...........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1-10-20 16:24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0 17:05 編輯
基層公務員的審核被質疑了.還要被監察院調查.如果我是他們.我幹什麼要冒著一輩子的保障去做風險的是呢?當然是要靜候中央的裁定才是明智.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20 00:02

原來,9月8日和10月6日,監察院已經對內政部和農委會,提出農舍的糾正案了!
那時蘇嘉全農舍都還沒鬧這麼大,怪不得現在才號稱要修法...

基本上,農發條例的"法律"是不用修,就只要加強取締即可,
而扯到限縮為50坪和施行細則(法規)有關,要由中央主管機關修改規定,立法院同意才行!

其實只是現任的內政部和農委會牽托到要"修改施行細則",把100坪變成50坪,
把球丟給當初的規定不完善,和丟給立法院以規避責任。

但糾正案是講:未能落實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之稽查與取締,
明明就只是稽查與取締的問題,又沒說農舍許可的坪數太大!
都已經被糾正了!球也丟不出去,內政部和農委會扯到修法成50坪只是轉移焦點而已!

立法院主要是立法(法律),修改法律要立委投票才能過,
而中央定的施行細則(法規)立法院大多沒怎樣看就通過,但也不一定會過!
雖然立法院"同意"縮為50坪,也真的會過,但可能性不高。

目前農舍糾正案和蘇嘉全農舍還沒關係,要等監察院糾正到"縣市政府",才會和選舉有關。

----
http://www.cy.gov.tw/sp.asp?xdUr ... p;case_id=099000178

類  別 糾正案
審議日期 99/09/08
修改日期 99/09/08
字  號 099財正0054
案  由 劉委員玉山、劉委員興善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於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施行迄今,對於集村興建農舍之執行結果,衍生實際參與集村興建農舍之起造人係考量居住,而非以農業經營為目的;建築基地多位於優良農田之特定農業區,而配合農地多位於偏遠、低價值、荒野之山坡地保育區與森林區或養殖用地,並與建築基地相距甚遠;集村興建農舍之發展已有住宅化與商品化之現象,農地儼然為建地,扭曲住宅市場等諸多悖離農業經營違反原立法意旨之情事,蓋凸顯政府對集村興建農舍之相關規範未臻完備,且推動過程亦乏配套機制,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http://www.cy.gov.tw/sp.asp?xdUr ... p;case_id=099000220

類  別 糾正案
審議日期 99/10/06
修改日期 99/10/07
字  號 099財正0064
案  由 劉委員玉山、劉委員興善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於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施行迄今,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政策之執行,未能落實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又農舍興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審查機制闕如;且未能持續監督農舍後續使用情形,造成田間遍布附有田園造景或休閒設施農舍之景象;復對於農業用地被扭曲為商品化,及未能落實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之稽查與取締,與未依規定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地號確實註記於土地登記簿;亦乏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相關統計資料,致未能掌握興建農舍所衍生之問題等,均造成悖離農業發展條例立法意旨情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作者: apaul1988    時間: 2011-10-20 17:26

基層公務員的審核被質疑了.還要被監察院調查.如果我是他們.我幹什麼要冒著一輩子的保障去做風險的是呢?當然是要靜候中央的裁定才是明智.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20 00:02

連坐過這位置之當事人都在假裝不懂及質疑自己以前任內所頒行的法規了,難怪會被質疑?
這個例子是老天幫有心 2 home 生活者所給予及釐訂建設指導之活生生教材,老天告訴"官"字 2 個口執行者,
不要見上就立正站好,用上口站著報告,:長官,罰款補照就好.....
碰到庶民就坐著張下口:依農地農用法令....

這事件明明白白再次提醒"兩口"官者,執行職務要記得"早知道"及"好底加在"之分別:
若是"早知道"類型者,長官拍拍屁股換位,而老天有眼 ,那他退休俸可能不保
若是"好底加在者",管他長官是誰,人去人來始終如一,駛得萬年船,日後也可享 2 home 閒情逸緻.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10-20 18:51

50# apaul1988
基層行政人員的難為.由下面這位公所農務承辦人在報上的投書就明瞭.縣府再次的會勘都說沒問題了.農委會主委既然說勘驗這是縣府的權責.另一方面又對現場的農地農用不認同.又加個監察院的調查.想必基層農務承辦人是人人自危的.很可能工作沒了.還外加法刑侍候.
【聯合報╱黃銘豐/公所農務承辦人(彰縣芳苑)】 2011.10.09 02:58 am
蘇嘉全自用農舍爭議,媒體多所報導,各界認知莫衷一是,有關單位又未適時出面說明,徒增大眾紛擾與疑惑。有必要給予界定清楚,以正視聽。
有關農民身分與資格之認定,須根據不同的申請需求,有不同的條件資格之認定,其中以參加農保者,農民身分資格要求最嚴格。
其次,自八十九年公布修正農發條例後,政府採取「開放農地農有,管制農地農用」政策,對取得農地之條件,未限「自耕農」身分,一般自然人(不論士農工商)皆可自由買賣,但對農地之使用從嚴管制,即應符合農地農用。

至於所有權人欲申請興建自用農舍,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所有權人需按各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辦法,取得「農民資格證明書」。再依據相關規定,申請自用農舍之起造,其建築基地面積以該地之十分之一為原則,至於建築樣式並無明確規範。

再說農地農用之認定,依據農發條例規定,指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由,而未實際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僅做原則性之規範,且無明示需符經濟性效益,只要不違反上開原則,皆符合農地農用之規定。

至於農地實際使用狀況,是否符合農地農用,應就個案審認之,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等單位會同審認之。

筆者認為,蘇嘉全農舍之爭議,應回歸法制面,由農委會會同縣政府及鄉公所,依法勘驗。如合法應予維護保障之;可改善者,責令限期改善;倘違反法令者,該罰則罰,該拆即拆,不應有差別待遇作為,法有明文規定(行政程序法),避免陷入政治操作之意識形態。

全省各地舉目所見,農地違規使用者處處可見,超限使用還好,尤其是興建有汙染性之工廠設施,對農地及地下水源之汙染破壞,遠勝於超限使用之農舍,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試問執政者有能力遏阻農地違規使用之惡化趨勢嗎?

但願當政府檢視蘇嘉全自用農舍爭議之際,可以拿出一套解決農地惡化現象之藥方,期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殷鑑,讓政府正視農地非農用,所衍生之可能趨勢,讓好山、好水、好地,能永留人間,讓後代子孫也能享有美麗的家園。
作者: 謝哲哲    時間: 2011-10-20 20:58

13# peling
在鄉下,真正的農民在蓋的房子,沒有超過2層樓的,都是(2樓的),做田人,老人,膝蓋都不好,沒事不會爬到二樓,二樓都是小孩子(壯人、小孩子(孫子))在住的。老人的生活起居都在一樓。當然、一樓有些是內含放農具的地方。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1-10-20 22:02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0 23:24 編輯
50# apaul1988
基層行政人員的難為.由下面這位公所農務承辦人在報上的投書就明瞭.縣府再次的會勘都說沒問題了.農委會主委既然說勘驗這是縣府的權責.另一方面又對現場的農地農用不認同.又加個監察院的調查.想必基層農務承辦人是人人自危的.很可能工作沒了.還外加法刑侍候.

其次,自八十九年公布修正農發條例後,政府採取「開放農地農有,管制農地農用」政策,對取得農地之條件,未限「自耕農」身分,一般自然人(不論士農工商)皆可自由買賣,但對農地之使用從嚴管制,即應符合農地農用。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20 18:51

不知這個基層公職人員有沒有讀過公務人員服務法?
因為若未依法核準,公職人員不得兼差! 農民身份的問題只與公職人員有關!
公職人員只能領公家給的薪水,不能兼農民,或兼作業員,或兼掃地工,或兼服務生,或兼老闆...
(公務員有穩定工作薪資,有較多機會當米蟲,就有這樣的限制! 是活該,也是應該的!)

一般自然人(不論士農工商)皆可自由買賣農地,也可專職或兼職的農民,申請興建農舍,
唯獨公職人員(大官/小官/小小官)不得兼職農民,當然也不能申請興建農舍!

連公職人員做直銷,都只能用非公務員身份的人頭偷偷做,

所以,公職人員只可自由買賣農地置產,但不得兼職農民。
公職人員可以在自己的農地或地"務農",自給自足做苦工,但不能兼具農民身份,賣農產品營利。
否則就像某公務員申請營利事業負責人,商業司的公務員卻也核准申請!
就變成一群公務人員,一起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了! 申請和審查的公務員都會被XX...

但做審核的基層公務人員也別太緊張,
在申辦農業證明時,還沒蓋農舍前,假農舍的農地都符合標準啊!
就只像監察院的糾正文寫的: 未能持續監督農舍後續使用情形 而已!

公務員就這樣,長官/法規沒有叫他們持續監督,也一樣不能濫權監督,不能怪他們當米蟲,
否則會像過去的白色恐怖,某公職人員看你不爽,就利用公權力和職務之便,一直盯著你!
所以,一般審核的基層公務人員,不至於要負擔刑事責任啦!

但有公職人員身份卻也能申辦農舍成功,審核的公職人員可就麻煩了!
代表這個申請的公務員和審核的公務員+上面的長官,身為公務員卻不懂公務員服務法?
運氣好只記申誡或記過,運氣不好則可能吃官司和失去公務員資格!
(同樣的,公務員有穩定工作薪資,有較多機會當米蟲,就要承擔這樣的責任! 是活該,也是應該的!)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1-10-20 22:26

做農的 夠可憐 也沒多少錢可亂搭 不用去管他
給住爽的 留條路就是了 不用搞得這麼辛苦
作者: apaul1988    時間: 2011-10-20 23:25

50# apaul1988
基層行政人員的難為.由下面這位公所農務承辦人在報上的投書就明瞭.縣府再次的會勘都說沒問題了.農委會主委既然說勘驗這是縣府的權責.另一方面又對現場的農地農用不認同.又加個監察院的調查.想必基層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20 18:51

山林大老,基層承辦人若敢依法行事必有所恃,若如基層工作人員投書所言,那只能說:真是個好勇敢的有為官員,竟敢在不熟法令規範下,發照核照,以致造成昔日長官於競逐大位過程中蒙受污衊;讓人誤其長官玩法弄法.真是不可取.也枉費昔日長官於農委會任內,針對農地使用教育下屬官員所花費之苦心.

或曰:
國民黨大老曾說:法院是他們開的;輪替後,又有人說:民進黨-法律千百條,眛用自己喬.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10-21 00:36

我是深信基層農政人員對法規的執行. 其經驗豐富這不是在上位的政務委員所能比喻.也沒有基層人員在法律保護其公務員職位下,願意替一位有限期職權者去賣命.
就像投書這位基層農政人員,他不在屏東任職.再一次截錄他的觀點如下:
筆者認為,蘇嘉全農舍之爭議,應回歸法制面,由農委會會同縣政府及鄉公所,依法勘驗。如合法應予維護保障之;可改善者,責令限期改善;倘違反法令者,該罰則罰,該拆即拆,不應有差別待遇作為,法有明文規定(行政程序法),避免陷入政治操作之意識形態。
我認為這位投書的基層農政人員,非常公正並沒有政治立場.
倒是中央農政主管與縣府實際審核者有不同的意見.當然有需要下來共同會勘.基層農政人員過去認為正常的事,今天被認為有疑義了.當然會無所是從.叫他們如何審核未來的業務呢?他們並沒有政治立場.是因為選舉給與了他們罪名.如果他們現在還在審議那中央地方農用的模糊地帶. 監察院在調查了.站在中央的立場看豈非基層農政人員是在變本加厲?人家只是奉公守法的執行職位上的工作.該不會因為這次選舉去要他們走路吧.
難道他們不如中央的意就會有罪名?這也是太恐怖的社會
至於FlyNews 兄對-----公職人員(大官/小官/小小官)不得兼職農民------的看法.我想您已經脫離了農委會最新的說法----------公職人員可以在閒聊之餘兼點農業-------這也是銓敘部過去的解釋.這是您自己的看法.也沒有人能夠阻攔您要如何說.至於公務員行使職權是否有罪.也不是我們的審判權.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10-21 00:44

55# apaul1988
這位投書的基層農政審核人員是------
黃銘豐/公所農務承辦人(彰縣芳苑)---------
我想他是不是屏東的農政人員. 彰縣誰在執政? 我想他的說法是站在其熟悉的職務上講了該講的話.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1-10-21 04:24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1 05:51 編輯
至於FlyNews 兄對-----公職人員(大官/小官/小小官)不得兼職農民------的看法.我想您已經脫離了農委會最新的說法----------公職人員可以在閒聊之餘兼點農業-------這也是銓敘部過去的解釋.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21 00:36

你的資訊有誤,或只是聽你想聽的?
銓敘部是解釋公職人員可在閒聊之餘從事農地事務、非為實際從事農業,
並不是可以兼做什麼農業,也不能兼什麼農民(自耕農/佃農)

白紙黑字銓敘部的函釋在這裡:
銓敘部在76年11月17日曾有函釋指,公務員在下班時間及假日,從事自有農地事務,而實際從事農業之自耕農、佃農或農業推廣工作者,就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限制。

---

看得懂中文的,直接用眼睛看銓敘部函釋即可,不必浪費時間聽別人灰,
某些人為自身利益,才要花時間在媒體上斷章取義鬼扯蛋,就隨便聽聽就好!

白紙黑字寫在那裡,
就算總統親口說出公職人員可兼農業,同樣是總統講錯! 並不是官大講的話就對!
若對專職部門"白紙黑字"的解釋不服,請告到行政法庭,若最後還是輸了,再申請大法官解釋吧!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1-10-21 05:29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1 05:40 編輯
筆者認為,蘇嘉全農舍之爭議,應回歸法制面,由農委會會同縣政府及鄉公所,依法勘驗。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21 00:36

這個筆者(彰縣芳苑公所農務承辦人)若被查出來是誰,
就因為這句話,搞不好要被記申誡或被口頭告誡一番...

有問題不跟上級反應,且不是芳苑公所的發言人,
竟然在媒體上,要農委會違反地方自治法,到各縣市去執法?

拆除違建、警察抓壞蛋、警察開罰單(國道除外)....有誰遇過"中央"的人?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10-21 08:21

我的看法就上面這些啦.版面就交還給各位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21 08:26

60# 山林雅境


我也不跟了  臭掉了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1-10-21 09:16

59# FlyNews

我覺得這個基層公務員講的都很平實,有參考價值
至於他的建議,就算有不妥,也應不致被處份才對,畢竟只是他的想法及建議。
不會每個公務員的建議都一直是正確無誤的吧?
至於要怎麼做,是長官自己的判斷。

農委會要不要和地方政府人員去會勘?
我同意不必。
農委會有多少人員?若會勘了蘇嘉全,就得去看鍾紹和,趙麗雲,羅世雄,以及未來更多更多的案例
可以想見,地方政府為免爭議及背責任,會儘量要求中央政府人員來會勘
中央政府人員幹的像是地方政府人員的事,忙都忙壞了
上下職權不分,絕非好事

西漢有個承相叫丙吉,在長安碰到有人殺人了,亂哄哄的,他不管
看到一隻牛在天氣還涼涼的時候喘得要死,他趕快去看
旁人納悶,牛命難道比人命重要?
丙吉說,首都有人殺人,有首都的巿長警察局長管,這是他們的事
宰相管理陰陽,在牛不該大喘的季節,牛喘個不停,宰相必須關心是否陰陽失調了。
像泰國曼谷淹大水,就是陰陽失調,是總理盈拉(Yimluck)要管的事,若是嘟嘟車欺詐觀光客,就是曼谷巿長警察局長要管的事。


公務員不能是農民,這部分主管的是銓敘部,不是農委會,要以銓敘部的說法為準
銓敘部既已解釋過,那就是不能有農民身份,及根據農民身份去申請屬農民可申請的東東
這部份,我想實際運作,會依flynews的見解走,這是依法行政的問題
有公務員的網友要注意,把農地過戶給沒有公務員身分的另一半,未來比較不會碰到障礙

以前能申請,可能是這問題沒被突顯,大家沒特別去注意
現在幾乎所有承辦的人員都會很清楚了,可能也都知道銓敘部這解釋了
既已知道,應該不會再准了。

這是實然面的問題,不是你我想怎麼樣就應怎麼樣的問題
的確有法規及解釋在那裡
要就去推動修公務人員服務法不得兼職這一項,把農民排除
但我想這是極其困難的,因為能兼農民,那自然有更多職業也會跳出來,應該可以兼
但公務員不得兼職是正確的原則,否則地政人員去兼代書,法院人員去律師事務所兼職,警察去兼保全,天下會大亂。所以要修這法,很困難的。
只是公務員兼農民,利益衝突看起來是比較小而已,所以直覺是可以兼

大家在乎農民身份的問題,主因應在可申請蓋農舍這一項
若人人都可申請蓋農舍,不必農民身份;是否為農民,大家應該就不會那麼計較了
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既然難以修改,那就去改農發條例好了,讓人人都可蓋農舍,但恐怕也不容易。
作者: kevin    時間: 2011-10-21 12:49

我覺得既言之以"法",就回到"法"的實務,可能大家都外行
有個內行人加以說明,大家就懂了
我們常喜歡站在自己的角度看事情,解釋事情,然後跟人爭個面紅耳赤
不過此版討論我有個感想,平凡百姓真的難與官鬥啦,我想當過主委的傢伙,甚至好像自己還是律師?可能都沒那麼清楚了...
既然捐了,就是承認不合法了,很簡單,捐,也是轉移焦點的動作
樂於見到未來台灣是個更加守法的社會
作者: misutsu    時間: 2011-10-21 12:59

我想先確認一件事
老農的兒子可不可以去考公務員
兒子當公務員後
某一天老農蒙主寵召
老農的太太早已在蘇州賣鴨蛋
那老農的地要怎麼辦
任其荒廢嗎
那是不是會違反農地農用的政策
作者: samtsai    時間: 2011-10-21 13:06

我想先確認一件事
老農的兒子可不可以去考公務員
兒子當公務員後
某一天老農蒙主寵召
老農的太太早已在蘇州賣鴨蛋
那老農的地要怎麼辦
任其荒廢嗎
那是不是會違反農地農用的政策
misutsu 發表於 2011-10-21 12:59

老農的公務員子女可以合法繼承  合法持有農地農舍   
只是農地仍然要繼續維持90%以上農用
這與"申請"興建農舍資格限制並不衝突
作者: misutsu    時間: 2011-10-21 13:11

可是老家已經破舊不堪
古早時代的房子沒有申請任何執照
可以蓋農舍嗎
還有有些人的見解
………公務員不能兼農民
那老農的地要給誰繼承呢
備註:老農的兒子是獨生子而且是羅漢腳
作者: curson    時間: 2011-10-21 13:32

本文章最後由 curson 於 2011-10-21 13:40 編輯

62# 荒山過客
重點是申請農舍的農民身份如何認定,-->滯礙難行,
且農發條列精神為管地不管人,故有解釋函(農輔字第 0910149848 號)出來,只要提供解釋函裡的文件就算符合農民資格,
只要求符合農民資格,就可申請農舍,
也就是"農民"字眼擴張解釋為"農民資格",故沒有身份的問題(只要為自然人)
不過最近會不會改需加一張"不得為公務人身份"文件,就很難說了
作者: samtsai    時間: 2011-10-21 13:36

可是老家已經破舊不堪
古早時代的房子沒有申請任何執照
可以蓋農舍嗎
還有有些人的見解
………公務員不能兼農民
那老農的地要給誰繼承呢
備註:老農的兒子是獨生子而且是羅漢腳
misutsu 發表於 2011-10-21 13:11


古早時代的房子沒有申請任何執照-->就是違建ㄚ
可以蓋農舍嗎-->若是公務人員  這陣子可能就難了(今年10月以前"申請"蓋農舍  承辦人是不會管你的身份)
公務員不能兼農民-->錯  公務員當然可以在閒暇時務農  但身份不會變成農民
老農的地要給誰繼承-->法定繼承人  若是子女為公務員一樣可以繼承
作者: misutsu    時間: 2011-10-21 13:44

所以公務員可以兼農民囉
醫生的兒子未必是醫生
老師的兒子未必是老師
因為這些身份不能用繼承的
農夫的兒子可以繼承家業兼任農民是吧
作者: cylin60    時間: 2011-10-21 13:50

我不論政治立場,純就法令論述,這份解釋函是民國76年,當年農發條例(79年)或農舍興建辦法尚未出來。其次,這份函主要是說兼業農事公務員(76年背景),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並無法解釋將來農發條例的適用情形。以這份函直接認定兼業農事的公務員不具備農夫身分或者不能興建農舍,似嫌速斷。換句話,有關兼業農事公務員是否具備農夫身分,或者能否興建農舍,有待主管機關或立法機關釐清相關問題(直接從事農業的定義、頻率等)或補充相關法令後,才能定奪。

你的資訊有誤,或只是聽你想聽的?
銓敘部是解釋公職人員可在閒聊之餘從事農地事務、非為實際從事農業,
並不是可以兼做什麼農業,也不能兼什麼農民(自耕農/佃農)。

白紙黑字銓敘部的函釋在這裡:
銓敘部在76年1 ...
FlyNews 發表於 2011-10-21 04:24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1-10-21 15:50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1 15:58 編輯
所以公務員可以兼農民
醫生的兒子未必是醫生
老師的兒子未必是老師
因為這些身份不能用繼承的
農夫的兒子可以繼承家業兼任農民是吧
misutsu 發表於 2011-10-21 13:44

紅字的部份,非也!
在法規講的農民就代表是一種職業或專業,並不是我們口語講的隨便種種的農民,
公務員不能兼農民/水電工/洗碗工這些"職業",
但公務員可以"務農"自給自足,或修自家水電,或洗自家的碗公。

過去自耕農的兒子,真的很可能就是自耕農!
若自耕農有兩個兒子,一個兒子是自耕農,另一個兒子沒取得自耕農身份,
在89年以前,若自耕農死了,沒自耕農身份的兒子同樣不能繼承農地,
這樣你就知道為何當初農發條例,會這樣就過了吧!?

當然,農發條例主要是為了農業、農民可以運用農地,
並不是觀光業,開放農地給"假農民"蓋房子或休閒。
作者: misutsu    時間: 2011-10-21 16:00

本文章最後由 misutsu 於 2011-10-25 07:29 編輯

若老農的兒子不能兼職農民
不能把農產拿出來賣
那好幾甲地生產好幾千公斤的稻米
只能自己吃囉
還是請立法諸公一起來吃吧
作者: 農夫    時間: 2011-10-21 16:02

腦殘的政府某呦醫啦
作者: kenny513    時間: 2011-10-21 16:14

若要一定要講什麼是真農民什麼是假農民
是否也應該包含政府或財團.他們是農民嗎..他們憑什麼可以想徵收就徵收
蓋園區蓋工廠蓋大樓...不提什麼法令跟什麼法令的..我們是愚民好嗎
法令是由在他們高高在上玩的.自己訂給自己開大門用的
只要平民百姓自然人買個農地蓋個農舍就貼上假農民的標籤..是否太好笑
公平一點.要扯大家都會..只要自己目前住的地方使用的地方追朔回以前是農地
那這樣在上面使用者都必須是農民,否則都是假農民,而不是昨是今非.
作者: sanyikw    時間: 2011-10-21 16:52

也有註明"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建築師解讀為
1) 圍牆面積須扣除樓地版面積
2)圍牆只能圍在房子周圍  不能圍住全筆農地(原來的法規就如此  只是明文化而已)
阿俊 發表於 2011-10-18 13:34

為什麼全筆農地不能加圍牆?
目前有打算將山坡地種東西的地方圍起來, 需注意那些
作者: kevin    時間: 2011-10-21 17:04

那個就是都市計劃偉大之處...
將農村變成都市,不是幾十年來都一直在做的事嗎??這被視為一種進步的表徵
至少他們在做之前,還是有在搞法令的,所以我才說老百姓玩不過當官的
只要打著發展經濟的大旗,還有什麼不能做的,
問題是莊家是誰?發牌權在誰身上而已

若要一定要講什麼是真農民什麼是假農民
是否也應該包含政府或財團.他們是農民嗎..他們憑什麼可以想徵收就徵收
蓋園區蓋工廠蓋大樓...不提什麼法令跟什麼法令的..我們是愚民好嗎
法令是由在他們高高在上玩的.自己訂 ...
kenny513 發表於 2011-10-21 16:14

作者: kevin    時間: 2011-10-21 17:05

為什麼全筆農地不能加圍牆?
目前有打算將山坡地種東西的地方圍起來, 需注意那些
sanyikw 發表於 2011-10-21 16:52


圍牆可以做,只要將其面積,交出設計圖含括在你1/10的建蔽率裡即可..
如果未申建,就是違建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21 19:20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1-10-21 19:47 編輯

71# FlyNews
第 1147 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作者: smhu    時間: 2011-10-21 19:39

78# 阿俊

俊大忘了三點了唪...嘿嘿

呼籲不要再消費公職人員了啦,里長伯、村長大人也是廣義的公務員哦...學校教職員工都是廣義的公務員,所以只有腦殘的才會搬出公務人員服務法來說公務人員蓋的農舍不合法,就算不合法也蓋了啊,有種就去拆看看咩...當年核准人家蓋,事後就算發現與申請條件不合,也不能說那房子就是違建啊,最了不起就是罰款或是補正罷了。而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要怎麼處分那是該單位人評會乃至銓敘部的事,干農委會啥事啊?房舍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只是農地上的房舍委由農委會訂定規則而已,突然跑出個莫名其妙的主委該管的沒本事管,不相干的卻還管得可真多咧...
作者: 鄉居    時間: 2011-10-21 21:31

農舍面積上限 100坪將縮為50坪∼∼我贊成!!
最好限縮到5坪以下
以後大家都只能蓋小小狗籠農舍
之後再違規擴建
結果大家都不合法∼∼違法者眾
形成一股龐大勢力
選票多,籌碼多
講話就大聲
自然違法就會就地合法
到時候想怎麼蓋都OK啦!
作者: yuanmiao    時間: 2011-10-21 21:42

圍牆可以做,只要將其面積,交出設計圖含括在你1/10的建蔽率裡即可..
如果未申建,就是違建
kevin 發表於 2011-10-21 17:05

圍牆面積是以投影面積計算嗎?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1-10-22 02:51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2 03:47 編輯
呼籲不要再消費公職人員了啦,里長伯、村長大人也是廣義的公務員哦...學校教職員工都是廣義的公務員,所以只有腦殘的才會搬出公務人員服務法來說公務人員蓋的農舍不合法 ...
smhu 發表於 2011-10-21 19:39

也沒那麼腦殘喔....
領公家給的薪水就適用公務人員務法,甚至軍法什麼的全都會有不得兼職的規定。

公立學校教職員工、軍人、警察...都是廣義的公職人員,
但公職人員也只是一份由"政府"發薪水的職業或工作而已!
雖然每個人都可以換工作,但在公職人員任職期間不能兼職,當然也不能申請農舍當農民兼差。

但還沒考上/選上公職之前,或離職退休後,
就只是一般人做一般行業、甚至不務正業,為何不能做"農民"這職業?
既然那時不具備公職身份,當然可以申請農舍做"農民"的工作啊!

所以,公職人員可以擁有農舍,但必須在擔任公職前就申請到農舍,
且當上公職後並不需要把之前的農舍賣掉。 但在擔任公職時不能"申請"農舍!

而里長伯、村長大人比較特殊,是沒有領公家的薪水喔! 他們領的錢叫做XX事務補助費,
銓敘部72年3月7日72台楷銓參字第06100 號函
里長原非受有俸給之公務員,應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之規定。
所以,里長、村長可以專職或兼職當農民/蓋農舍。


公職人員是領我們這一堆納稅人繳的稅+罰款,且即使小小公務員也有小小公權力,
政府的功能只是用來公平的分配/管理/監督我們繳的這些錢或資源,
若運用公權力或職務之便,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從中獲利,為何不能消費公職人員?

縱容公職人員任職期間申請農舍,允許繳的稅+罰款給某公職人員獲利,這才有點腦殘吧?
作者: smhu    時間: 2011-10-22 06:45

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11-10-22 07:08 編輯
若運用公權力或職務之便,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從中獲利,為何不能消費公職人員?
縱容公職人員任職期間申請農舍,允許繳的稅+罰款給某公職人員獲利,這才有點腦殘吧? ...
FlyNews 發表於 2011-10-22 02:51


呵呵...那麼代表、議員、立委領的錢有部份是薪水,沒錯吧...
所以這些人在宣誓就職前一天就該將厡有事業脫手囉?

說得真好,「縱容」指的是負有監督責任與能力者,民間能夠享有緃容的,應該是狗仔吧...誰會閒到去注意附近轉手的農地是不是公務人員購入的?尢其是繼承的農地更是如此,那只是在地政機關辦一辦過戶就結束了,那天人家突然開始整地要蓋農舍時,也表示說申請核可了,啊...到那時不然要怎樣啊?最最了不起也就只有「狗吠火車」囉....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1-10-22 08:49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2 09:04 編輯
呵呵...那麼代表、議員、立委領的錢有部份是薪水,沒錯吧...
所以這些人在宣誓就職前一天就該將厡有事業脫手囉?

說得真好,「縱容」指的是負有監督責任與能力者,民間能夠享有緃容的,應該是狗仔吧...
smhu 發表於 2011-10-22 06:45

你眼睛這麼大,是沒看到我寫的這一段嗎?
-----
所以,公職人員可以擁有農舍,但必須在擔任公職前就申請到農舍,
且當上公職後並不需要把之前的農舍賣掉。 但在擔任公職時不能"申請"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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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啊! 一看到有公職人員偷懶一下,就罵他是米蟲!
怪了,我就不相信每個人上班時都沒偷懶過,公職人員若偷懶卻被逮到,可慘了!
重點是,這個公職人員自己並不認識,只要偷懶一下,就可以罵到他臭頭...

有些人啊! 明知公職人員違法,卻還護著他!除非這個公職人員是自己人,才會護成這樣吧?

舉個例來說:
若是自己的親人犯罪,不管是殺人.放火.強姦...都要幫自家人說話?幫自家人脫罪?
那個殺人.放火.強姦的罪犯,可是你的心肝寶貝,不能讓它關,不管花再多錢都要"救"他出來呀!
作者: smhu    時間: 2011-10-22 09:38

84# FlyNews

這就是很奇怪的地方了,你一直繞著公務人員不能申請蓋農舍打轉,這有什麼意義呢?既沒有提出個什麼可以防範於未然,也沒有一些事後的處置措施,光在這裡一直強調公務人員不能申請農舍,但那又怎麼樣啊?如果某人的老婆你真的很看不下去,至少還可以到監察院去舉發要求彈劾啦...如果這樣又不願意去做,那麼最低的限度就讓這個版別再強調這個局限性那麼高的假議題了...
作者: 拓荒者    時間: 2011-10-22 10:45

84# FlyNews

這就是很奇怪的地方了,你一直繞著公務人員不能申請蓋農舍打轉,這有什麼意義呢?
smhu 發表於 2011-10-22 09:38


一問一答之間,你來我往的,雙方各自堅持己見的發言,這很正常啊∼

應該是有些人無法理解法條的意義,所以才會在這議題上一直討論,不是嗎?
作者: smhu    時間: 2011-10-22 12:09

一問一答之間,你來我往的,雙方各自堅持己見的發言,這很正常啊∼
拓荒者 發表於 2011-10-22 10:45


應該也夠了吧,同一套話從那個版複製到這個版,反正只要一講到農舍就是那一套,公務人員能不能蓋農舍干你我啥屁事啊...
應該是有些人無法理解法條的意義,所以才會在這議題上一直討論,不是嗎?
拓荒者 發表於 2011-10-22 10:45

那個議題?人家開的版名稱就叫「農舍面積上限 100坪將縮為50坪」,這還有分級限資格的哦?想要討論公務人員是不是可以申請蓋農舍就自己去開個版咩...
作者: 拓荒者    時間: 2011-10-22 12:41

你是跟著討論的人,既然討論了,就不該只說對方而不檢討自己∼
如果不喜歡 FlyNews 的言論,那就不需回應他,而不是跟別人談了半天,
再來說對方一直在同個議題打轉。

重點在,你提出疑問,他拿出見解,事後你再來說對方一頓,這...有失風度∼
作者: smhu    時間: 2011-10-22 18:52

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11-10-22 19:08 編輯

88# 拓荒者

請回頭先看清楚是誰先跟誰的吧...在這個版上我可是回「阿俊」的哦,接著偶說的那位人家可是政務官咧!但是偏偏就有位自認為是某主委的化身接腔了...然後...再怎麼說都還是那麼一套,很煩咧...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1-10-22 20:00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2 20:17 編輯
84#
這就是很奇怪的地方了,你一直繞著公務人員不能申請蓋農舍打轉,這有什麼意義呢?既沒有提出個什麼可以防範於未然,也沒有一些事後的處置措施,光在這裡一直強調公務人員不能申請農舍,但那又怎麼樣 ...
smhu 發表於 2011-10-22 09:38

因為"農民身份"申請農舍的問題就只和"公職人員"有關,
跟其他人"申請"農舍的人都完全無關,
我都講不知N遍,公職人員不得兼職了,管他是兼什麼職!當然不能"申請"農舍!
是你還在"公職人員兼農民"的身份上打轉,還想要誤導視聽吧!?

而一般人則必須農地農業使用,不只是隨便種那一點自給自足的菜而已,
才可以像過去的自耕農/佃農一樣符合"農民"身份。

農地可以種菜種/果樹/養雞鴨豬牛羊....,甚至於農地可以休耕/荒廢....
但若農地未做農業使用,變成草皮庭院,即使一般人也同樣不符合"農民"身份,
不過,一般人同樣可以"申請"農舍,農地未農業使用則是會被罰款,
不像公務員連"申請"農舍都不行!

法律/法規都寫得清清楚的,看得懂中文的人就知道是什麼意思,
卻有人不看法律/法規,老拿著新聞媒體或某人為了選舉扯出的誤導觀點在瞎攪和。

作者: smhu    時間: 2011-10-22 20:31

一般人則必須農地農業使用,不只是隨便種那一點自給自足的菜而已,
才可以像過去的自耕農/佃農一樣符合"農民"身份。 ...
FlyNews 發表於 2011-10-22 20:00


無聊...

還好不是你說了的算,不然大多數人都只得再去找另外一個網站玩囉...

好啦...給你贏吧,可以換個話題了嗎?
作者: ALICELUO    時間: 2011-10-22 21:45

為了住家安全  我想蓋圍牆及大門
請問圍牆的面積若計入1/10  是如何計算????投影面積????
大門是否沒有頂蓋即合法????像蘇宅那樣氣派而沒有頂蓋可不可以,要不要計入1/10面積
若是公務員退休,在領退休金而真正從事農業活動,符不符合沒有兼職的真農民一項規定???
我乃三星鄉親  阿俊大大可以釋疑嗎  謝謝~~~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1-10-22 22:53

應該是算投影面積較合理,可能爭議處是地底下固定基礎是否也要列入投影面積來計算
以兩分半來算,週長250M,若用10mm厚度鋼板 防彈玻璃來處理,也不到一坪,不用太計較
門的投影面積很小,更何況可解釋下方無固定基礎
公務人員退休 一次領  可避開年收超過50萬的條件  但應該划不來
是否真正從事農作 這是羅生門 不用太在意 也不用期待所有人來認可
只要出招定案,必有一堆法子可用
就怕自己要招風,不長眼 神仙也難救
有人申請了保護令還是可能喪命;繳稅不代表合法,合法不代表具有絕對處分權,蓋太好或許哪天就歸文化局管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10-23 08:53

農地農用其實不難不要被嚇壞了.固定基礎是個分野.像是水泥與土地結合就是固定基礎.只要有固定基礎就必須與農地農用做連結.也就是說這些固定基礎必須是與農做不可分離的一部份.如果做出來的固定基礎與農做不相干的,那就是違反了農地農用的原則.違反了農地農用就無法免稅,也必須根據檢查人員的要求做改善.
固定基礎與農做的連結.可能是農舍的一部份.也可能是設施容許的一部份.如果是農舍的一部份就必須含在1/10的範圍內.如果是設施容許的一部份就是含在 4/10的部份.1/10是含在4/10裡頭.設施容許有哪些 :比如農路.水塘.曬場. ..........
圍牆如果是像站長用鐵桿插入農地來圍起來,那是附和農地農用原則.也不需申請設施容許.如果是用磚與水泥等等來砌圍牆.就是阿俊兄說的.必須是農舍的一部份.
關農民身分與資格之認定,須根據不同的申請需求,有不同的條件資格之認定,其中以參加農保者,農民身分資格要求最嚴格。----------這是出自公所農務承辦人之口 .我想這不會有疑問.除非立法院再次對89年農發條例做了修改.其次,自八十九年公布修正農發條例後,政府採取「開放農地農有,管制農地農用」政策,對取得農地之條件,未限「自耕農」身分,一般自然人(不論士農工商)皆可自由買賣,但對農地之使用從嚴管制,即應符合農地農用。這也是過去我的身分證上的「自耕農」身分被塗消的原因.管地不管人農地農用.公所農務承辦人不會在農民身份上做文章的 ,這點也請各位放心.不要上 了2Home 有了農地反而被嚇壞了.
這裡大家都有言論自由,阿貓阿狗是圓是扁隨你要怎麼說怎麼形容都可以.但是請注意法律對網路還是有規範.千萬不要做人身不當的攻擊.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23 09:22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1-10-23 09:36 編輯

92# ALICELUO


1)圍牆如果要合法的話  只能圍住你的填土範圍.你在申請建照時  建築師都會給你一個填土範圍  只能圍住那個範圍...不能把你的全部土地都圍起來
2)如果採用綠籬或鐵絲網的話   透光度佳或植物纏繞   承辦人員都不會刁你的..大門亦同..
3)高度的話  如果沒有要申請農業證明的話...也沒什麼人去管你的  本來是縣府出來主動查報刁難的  但是因為宜蘭最高首長他家也常被報復檢舉  所以現在改為  被檢舉才來檢查
4)因為我不建議作RC圍牆  而且也真的沒人申請圍牆過  說真的要合法申請下來的圍牆也不好用  所以...我就沒去探討了.....至於我的建議  還是那几種
A)檔土牆+鍛造欄杆
B)檔土牆+花台+綠籬
C)檔土牆+木籬笆---->我個人是計劃 檔土牆+木籬笆+綠籬

對了  你是公務員退休   其實不管你是任何身份  你有農地我就認為你是農民了...如果是要如何證明的話  就去參加農會正會員+農保   看能不能過關   如果還要更嚴格的算法是年所得(夫妻總所得 )不能超過114萬....因為114萬這個條件  是農委會輔不輔助你的條件之一
但是   在新的草案中  有特別註明興建農舍的條件  但這些條件卻不是農民的要件..你可以自己去參閱http://www.2home.com.tw/bbs/viewthread.php?tid=11020&page=21#pid219267
只是選完不知會不會改  我不知道.....

總歸一句話   除了建築物本身外  其他的東西低調一點 別太顯眼
作者: ALICELUO    時間: 2011-10-23 21:09

謝謝 Ericg89127  山林雅境及阿俊~~~
一個女人要自力蓋一個2home實在不簡單,因為老公不支持,認為喝牛奶不用養牛~~~
看到宜蘭那麼美麗的風景,那麼多讓人眼花瞭亂的農舍,心裡很羨慕~~~,很想假日去養養花,種種菜~~
我之所以想回去蓋2home 因為我雖在台北生活了這些年,但我是土生土長的宜蘭鄉下人~~
2home的一切都還在籌劃中,很怕法令一改~~~~
我支持農地農用這個政策,因為太多良田現在都成了水泥地了~~~
前幾天開車去三星玩,經過紅柴林營區,以前那裡是一大片一大片的相思樹林,自從開挖砂石後,樹林被砂石廠破壞了許多(砂石廠的風沙及噪音尤其可怕),現在營區又是大興土木......怕是一棵相思樹都留不下了....
作者: ALICELUO    時間: 2011-10-23 21:16

第三條之一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得認不符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需興建要件而不予許可興建農舍:
一、申請人或其配偶有自有可供居住之建築物。

這一條最可怕~~~~~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24 10:07

96# ALICELUO


有時   一些人眼中只看到零零星星的建築物  他就認定是妨害景觀  破壞農村
對   一大片開發者反而不覺得如何 又給予讚同  不知標準何在

說句難聽的話..
35年前我們家種田時  日子反而很難過  我的阿公 是種田累死的 臨死生病時 還無法拿出錢來看病  偶的阿媽 養豬種菜作到駝背..雖然活到8X歲  但仍是職業病纏人....最後是他決定把農地填平拿來租人開工廠的--------->自己種米種菜養豬時   吃不到好米 和豬肉  因為都拿去賣錢了........反而填平土地租人開工廠  養活了我們一大家2X多年..直到現在還在養我們....我們沒有自己種  反而買的到好東西來吃...這個理論很奇怪吧!!
有人說台灣糧食欠缺..但是有多少人是吃白米飯的?減肥專家說  減肥不可以吃"澱粉類"...小孩子說要吃"M當勞"
有人說  哇一片綠油油的很好看  你們蓋農舍是不對的  阻礙到我們的景觀  
哇   農地都拿去蓋農舍了  那以後我們吃什麼?  嘴巴在說  手上卻一手拿漢堡一手拿可樂
哇  你們這些農夫真可怕  農葯噴那麼多  想害我們生癌症嗎  我們有錢  一定要去買 有機的  你看人家永豐餘種的   多讚啊!!!!!!!!!!!!
哇  你們這群假農夫蓋農舍破壞景觀(心裡想  他媽的  我們在台北擠小公寓  你們卻住那麼大間 e04)  哇  烏石港重劃區(舉例)重劃的那麼平  道路那麼大  一坪不知道多少錢  來去探看看
哇  好豪華哦  農舍怎可以蓋這樣的勒  不是該破破爛爛 矮矮臭臭的才是農民住的嗎?真是亂搞-->卻忘了一間農舍的價錢  頂多天龍國一間公寓的一半不到價   有可能是一間廁所不到的價錢
哇  你們鄉下就是這樣   養一堆豬 鴨 雞的  臭死了......是不是應該趕到別的地方去勒------>乞丐趕廟公的結果............合法的養殖業者 只好收起來蓋農舍 成立休閒農場 作民宿   卻又被冠上假農民(吊詭的是還是政府補助金蓋的勒)
作人的標準應該是要一致的  已所不欲 勿施於人   指責他的人的  都應該假設自己如果"窮的只剩一塊田"你會怎麼作   再用對待自己的標準去說別人...現在社會上佈滿了一堆假仇富和真仇富的人了  是不是該檢討自己了呢?
作者: yum228228    時間: 2011-10-24 10:25

96# ALICELUO
我們互相取暖,互相加油吧 !
我老公也是只喜歡城市的都市人!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0-24 10:33

99# yum228228


哈  因為都巿中生活機能方便啊  又加上你住那麼"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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