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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機要費使用規定 [打印本頁]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11-17 10:26     標題: (轉貼)機要費使用規定

公司總經理到外地出差,辦完了公事之後,就要司機拉著他到處轉轉。轉的目的是要為老婆買點禮物。每次外出,總經理都要為老婆買點禮物回去,幾年來已經成了一種習慣。


        有一天在一家時裝店這時總經理看中了一件女式睡衣,那睡衣的顏色是粉紅色的,很性感 ,360元。付了錢,總經理才感到有些後悔。原因是營業員沒有開 "辦公用品" 的發票。這讓總經理很為難,回去後怎麼到財務科報銷呢?返回的路上,他坐在車子上一直想著這個問題。車行至一路口,忽見一老農趕著一群豬過來。總經理頓時來了靈感,便對司機說道:"我給你嫂子買了件睡衣,回單位後無法入賬報銷,你就打個便條吧,就說路上開車不小心,撞死了農民的一頭小母豬,賠款 360 元。 "


        第二天,司機就照總經理說的打了個便條,總經理簽了字,就拿到財務科報銷了。 事情本來就這樣了結了,但司機心想不對勁:睡衣你老婆穿在身上了,花費的錢公家給報銷了,卻把這個責任推到我的頭上,我成了冤大頭,哪有這樣的道理!


        終於有一天,司機也拿著一張便條找總經理簽字。上面寫道: " 某月某日出車至某某路段,不小心撞死農民一頭小母豬,賠款 320 元。" 總經理拿著便條想了一下,大筆一揮,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過了些日子,總經理到外地出差,辦完公事,又讓司機拉著他到處轉,目的還是給老婆買禮物。在一家珠寶店這時總經理看中了一對 850 元的耳環。付了錢,珠寶店的營業員不肯開具 "辦公用品 "的發票。總經理回去後,又讓司機打了一張和上次一樣的便條。不過這次總經理在便條上改了一個字,把 "撞死了一頭小母豬 " 改成了 "撞死了一頭老母豬 "。


        總經理的車接連撞死母豬的消息,兩位副總經理和近 10 位中層主管都知道是怎麼回事。於是,今天是李副總經理,明天是王副總經理,後天是計畫科的趙科長,再後天是安全辦的賴主任……隔三差五,就經常有人拿著" 撞死小母豬"或" 撞死老母豬 "的便條讓總經理簽字。


        於是,總經理召集所有公司主管開了一個會,專門研究這個問題。經過充分發揚民主,他們研究出了一個《公司關於主管外出撞死母豬的規定》。


《規定》明確強調:
總經理每年可以撞死 12 頭豬,其中老母豬不得超過 6 頭;
副總經理每年可以撞死 6 頭豬,老母豬不得超過 3 頭;
中層主管每年可以撞死 3 頭豬,其中老母豬只能撞死 1 頭;
一般員工外出一概不准撞死豬。
作者: ray1030    時間: 2006-11-17 10:30

kevin
你每年要撞十二頭豬
是否太傷生靈了
留些機要費給別人用吧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11-17 10:38

post by ""ray1030""
kevin
你每年要撞十二頭豬
是否太傷生靈了
留些機要費給別人用吧


小弟何德何能? 還不配當州官啦~~
作者: 山人    時間: 2006-11-17 11:16

大家老實說,  有沒有用過別人的發票, 或用 "撞死老母豬賠$$元" 之類的收據?

這真的是每個人都會犯的錯誤嗎?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11-17 11:19

post by ""山人""
大家老實說,  有沒有用過別人的發票, 或用 "撞死老母豬賠$$元" 之類的收據?

這真的是每個人都會犯的錯誤嗎?


還是別在火頭上討論這鍋~~
網聚時再聊巴~~

免得被鎖定~~

依我的經驗,便宜行事是很正常的~~
作者: all600    時間: 2006-11-17 11:52

豬有那麼便宜嗎?
作者: 森林小屋    時間: 2006-11-17 15:09

哈哈哈!真是趣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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