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與鎮長在臉書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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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garet
時間:
2012-1-1 14:10
標題:
與鎮長在臉書的對話
烏魯木齊:
戒嚴時期有萬年國會,埔里鎮牛眠里全家福社區將出現一位萬年社區主委,因為社區主委至今不發給住戶社區組職章程,社區住戶不知道社區住戶權益,不知道社區主委,委員之職務,以至於社區主委濫權擅自將社區活動中心給建商占據使用,社區居民沒有開會處所,社區主委就無法改選,現任主委就可以做萬年社區主委,沒有社區住戶開會監督下,擅自出賣全家福社區權益。周義雄鎮長,你的權力有比我們社區主委權力大嗎!!!我們社區主委,是萬年社區主委的,你想清楚點!!!!!!
看到那麼多人都在受苦.新的時代.新的風貌.我們相信.長官.是一位愛鄉愛民.能感受到民間許多人都很無辜.也很無奈.有苦無處訴.有冤無處申..連社區活動中心都可以出讓.我們埔里真的很窮喔!!
周義雄 : 真的是公所把活動中心出讓了嗎?建議各位聯合所有住戶送一份陳情書到公所,讓公所主辦人把所有事情弄清楚也不晚,也請曾某轉告留言的朋友,在沒弄清楚之前是否可以先不用偏激的言論來指責,承如你所說的「新的時代、新的風貌」那我們可以平心靜氣,用正常的管道尋求解決,不是嗎?謝謝你囉!
烏魯木齊: 全家福社區活動中心所有權是公所,使用權是本社區所有住戶使用,目前私人建設公司已占據使用,本社區主委擅自簽署契約書給私人建設公司,為何不到現場查證,公所財產是社區主委可以擅自承租轉讓的嗎?公所財產是住戶陳情書決定的嗎?鎮長你的法律常識有待加強?
周義雄 : 我想烏魯木齊你是弄錯了,第一:全委不得擅自承租轉讓,第二:公所財產也非住戶陳情所能決定的,第三:請你們以陳情書處理,是針對你們四位所陳述有損住戶權益的部份,在則臉書上似乎做為案件陳情或處理似有不當,也非個人設立臉書的用意,更何況在此也不能對全部事件的了解,烏魯木齊也請看清楚,個人並未請各位用陳情書決定公所財產的,還望各位仁兄將所說有損權益的事實用陳情書的方式送公所處理!
margaret: 全家福社區在埔里鎮應該是與建商爭議性最多問題的社區 它建於921之後由建商集村再賣給921受災戶 但第一批40多戶建好的房子幾乎沒有一戶不漏水 而在同一巷子內蓋的第二批4戶換了建商老婆的名字蓋的屋一樣照漏 第三批換了兒子的名在去年開始建了8戶今年有住戶搬入聽說也一樣漏 如此無良的建商自(1)
1.他口中所說出的名言就是"漏阿厝漏阿厝就是要等漏了再來抓漏" 2.他始終交代不清應該提撥給"社區基金"的下落???
3.社區委員們曾一起到鎮公所詢問基金下落 但回應是請到縣府查詢 回是"錢 不在縣府"有人領走" ??????
4.建商應提撥社區基金約五十萬 這筆錢直到去年在社區副主委的極力爭取下祇收到20餘萬 差額去那了!!!
5.當建商在建第三批時與臨界的8戶有畸零地糾紛 建商至縣府申請調解未果又轉至公所調解 "不解的是其中一次發文調解對像祇有一戶代表" 剩餘七⋯⋯戶的權益在哪!!! 真巧那戶代表是保留戶屋主亦是建商親戚.
6.po此文最主要目的是希望不要再有無辜受害者.
(2)
回應全家福社區活動中心這議題
1.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權歸誰???
2.內有全社區電話線路控制箱.如被不肖者改裝盜用後果由誰承擔?????
周義雄: 我想在此留言談同樣事件的四人,你們應該都認識,個人建議在弄清楚真相之前,建議先不要在此用偏激的言論指責任何人或公所同仁,也請各位聯合所有住戶寫一份陳情書送到公所,相信主辦人一定會依法處理此事的
謝橋寫字: 鎮長你好,埔里鎮牛眠里西安路二段301號全家福社區活動中心,為本社區開會聚會活動處所,所有權為埔里鎮公所,為何該處所目前是私人建設公司辦公處所?該活動中心使用權是否給本社區全體住戶使用?該活動中心使用權,鎮公所是否出售出租給私人建設公司使用?本社區住戶為何都不知情?是否要請媒體來報導?
周義雄: 回答謝某,社區活動中心屬社區內所有人共用,公所不可能出租給私人使用,以謝某所言另人覺得是指責公所的專權無視社區所有住戶的權利,在未弄清楚真相之前似不該用此方式的言論,這對公所實有不公平之處,如謝某認為媒體報導有幫助的話 個人也頗表贊同!
作者:
margaret
時間:
2012-1-1 14:12
我們的周鎮長似乎很歡迎個大媒體來報導此事
作者:
margaret
時間:
2012-1-1 14:22
鎮公所的公有財產已被私人建商當接代所是事實 這時還要住戶送陳情信太...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2-1-1 17:40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1-1 17:42 編輯
去找appel日報 他們最愛抓這種的..
建議你們去加apple日報的粉絲團 然後把內容貼給他們看
http://www.facebook.com/NextMedia.TW
作者:
margaret
時間:
2012-1-1 19:01
讚啦~~~~好主意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2-1-1 19:35
讚啦~~~~好主意
margaret 發表於 2012-1-1 19:01
餵事件給他們 人 事 時 地 物
其他他們會自己查...弄不好 又是一個水門事件
作者:
安居坊
時間:
2012-1-1 20:20
5#
margaret
你把這篇對話文章傳給許阿甘議員
選舉將至
她一定樂意幫忙
作者:
taiuanlang
時間:
2012-1-1 22:00
我覺得鎮公所需要真名舉報,而舉報人卻只在臉書以匿名檢舉。
這種事如果是鎮公所失職,找民代就好了,何必在臉書上打筆戰。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2-1-2 00:56
建議依程序存證信函給公所..調查站..地方法院檢察署..
畢竟程序正義先做到了..
有權責應負而未負的..
就有法律責任..
當然水果報的..或是某新聞台有接受陳情的..
都可思考試試..
作者:
diegoyoyo
時間:
2012-1-2 08:49
直接打電話給廉政署比較快,最近大家都在找案子
作者:
margaret
時間:
2012-1-2 10:16
光社區基金一項建商拖了五年在他蓋第三批屋時因怕社區圍白布條才付了一部份 剩餘的基金求討無門 社區委員曾數次來電到縣府查此款項 似乎已被人領走 是誰領走?????
還有建商與社區住戶畸零地的協調案 案子是在埔里 建商遠到縣府申請協調 搞的大家都往南投跑 兩次協調不成 主席建議此案轉到埔里協調 要建商在埔里申請協調 住戶們回到埔里等了數月沒收到建商的協調通知 其中一戶住戶便去公所申請協調 當那次協調當天建商沒出現 在櫃台接洽的小姐有說你們不是協調好了嗎 ? 這是啥情形??? 當場請小姐查 她翻開資料一看 原是建商在縣府協調不成後回到埔里有申請協調但不知為何被協調者祇有一位 而這一位居然是建商同姓的親戚 這也太扯了吧!!!
我們這位建商平時就有選擇性送禮的習慣 協調的八戶之中曾收過他送的酒 他也曾送我水果禮盒但被我退回 他真的很會送小賺大收買人心
在埔里921後建商集村蓋來賣給受災戶的房屋因為品質不良 紛爭不斷 而這些弱勢的受災戶離開原住地大多都是借錢貸款來買社區的房子 買到了漏水屋 很多住戶怕得罪人是會怒但不敢言 敢開口會ㄠ的建商就幫忙修屋頂抓漏 不好意思開口的便自掏腰包 自認倒霉
大家有見過新房子內全新的木門框被蟲蛀到大洞 的嗎?? 還有沒入住的新屋壁磚就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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