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違憲? 考慮, 總面積十分之一
0.25公頃可建250平方公尺
0.24公頃可建240平方公尺
公平且符合比例原則
如今0.24公頃完全不能興建農舍, 為何與0.25公頃天壤之別?
明顯違背平等權與比例原則!!!
所以, 任 ...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0 23:15
在訂定細則時, 為了防弊, 往往把原來的邏輯給修歪了.
之後再參照個案或利益團體的遊說, 越修越歪.
最後法令邏輯不見了, 只能靠裁量權來處理,
ShareRain 發表於 2012-1-30 23:43
有沒有違憲? 考慮, 總面積十分之一
0.25公頃可建250平方公尺
0.24公頃可建240平方公尺
公平且符合比例原則
如今0.24公頃完全不能興建農舍, 為何與0.25公頃天壤之別?
明顯違背平等權與比例原則!!!
所以, 任 ...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0 23:15
以0.25公頃限制來說, 並無預留任何裁量權.
否則, 蘇嘉權的農舍就不會搞那麼大.
0.25公頃是死規則, 因此纏訟了半年, 各級機關都沒有退路,
也就是, 無法對我做出行政救濟!!!!!!
希望這次修正案, 他們能夠給地 ...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03:04
我也認為洗大的案子與繼承權利比較有關係.
個人只是借此板發一點牢騷, 文不對題請見諒.
0.25公頃雖然是明確的, 相信對很多沒有行政關係的人還是關卡重重, 這些關卡大部分都是裁量權在把關(作怪).
ShareRain 發表於 2012-1-31 04:59
財團可以搜集眾多零星散落的微小農地, 然後
在地段超級優美的區塊興建集村農舍.
如此做法公平嗎?
如此暴利何人提供的?
興建農舍辦法的本質是愛護台灣或愛護財團?
財團可以興建集村農舍, 為何小地主不得自行興建小農舍而必須經由財團的集村?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10:26
興建農舍辦法的本質是愛護台灣或愛護財團?
財團可以興建集村農舍, 為何小地主不得自行興建小農舍而必須經由財團的集村?
部會的說法是為了避免環境污染, 但是
關於環境污染, 興建農舍辦法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已經對「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和「廢污水排放」做出規範, 若嫌不足,也只是立法者的過錯. 再說,都市人不得於馬路上灑尿,農夫卻可在稻田隨處拉屎, 除了生活清潔劑的排放,類似排泄物或廚餘等廢棄物怎能成為農舍禁建的藉口?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10:26
shampoo大是典型不以低調為智慧的行動派,支持支持
這世間就得要有像大大這樣的人為自己為大眾發聲,世界才會改變,才會繼續前進
低調是很蠢很自私的一種想法
事無大小,只要是不符公義合理之事,大家應勇於站出來 ...
indu 發表於 2012-1-31 10:24
33# shampoo
又依去年的立法院修法 30公頃以下的農地變更案 權利下放到縣巿長准許即可..
同月 農委會立即發佈命令 縣巿長在准許時 要行文經過農委會的同意
全台的農地變更案 已潛在水面下大力在推動了..
官員們正在進行全台農地變更的意圖
阿俊 發表於 2012-1-31 10:46
感謝來自蘭陽平原的阿俊;
全台的農地變更案 已潛在水面下大力在推動了,
所以嗎? 集村玩完了, 新的花樣就登場啦?!
田中豪宅與城堡眾多, 要找出大區塊進行再生, 說什麼故事?
何況還涉及土地徵收, 全台的 ...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11:08
可惜.........除非是不想被徵收的人才有的抗徵而已 否則...
要論價格 可能很難...因為
徵收價格要按巿價化 雖然說決定權還在評議委員會 但交易價格登記制已實施了 評議委員會要壓低價格的機率不大...
目前 ...
阿俊 發表於 2012-1-31 12:33
似乎宜蘭的徵收價格還算不錯就是了.
讓我們把全台灣的農地都搬到宜蘭去, 所有的問題便都解決啦! 哈.
另外, 不知哪些大大們有農會體系的關係?
若把這帖子的鏈接經由農會理事長或總幹事等系統的email名單寄發, 就能夠有上萬個農民的關注.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12:59
很難啦!一般農會理事長或總幹事是屬於政治體系的優勢者.跟執政者是生命共同體.
還有一般傳統農民不會上網,沒時間上網,懶得理網路的居多.
不過我支持您的看法.即使成功機率渺茫.總還是有火花.
放心!等建農舍新規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1-31 14:27
想到你的放心, 我就不放心.
目前主管部會還在檢討觀望, 民眾有招術的話, 就該趕快使出來.
否則, 等到修正案進入立法院, 便慢了一步.
如今總不能全部都在看我唱戲呀!
看要網路集結或媒體呼籲或走旁門, 敬請有本事的, 速速揭竿起義, 如何?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23:42
你說的或許是針對後續的程序, 也就是農民資格之外的審核, 例如, 是否農作? 建造是否合乎規定? 等等
官方曾經如此主張:
原告即使取得農民資格(符合0.25公頃的面積限制), 但仍有可能因其他因素而不得興建農舍, 故沒有必然的利益, 請法庭給予駁回.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09:15
shampoo 大大為農民發聲,讚嘆!
您可以匯整您所期盼的農地農舍改革政策,做最簡單的條列式敘述嗎?這樣大家對您所推動的案子,能夠一目了然,而後大家一起擁護獻策。
陳青 發表於 2012-2-17 08:47
在此一法令下, 滿足下列條件的農地將愈來愈少.
1. 單筆0.25公頃以下
2. 且從未興建過農舍
因此, 0.25公頃限制只是表面功夫, 純屬擾民.
0.25公頃限制在都市計劃區內的影響較大, 目標非常明顯, 為了區段徵收.
都市計劃區內的農地早晚都會變成建地, 所以
不准人民私自蓋房子, 要讓政府與資本家先過一手.
您認為0.000001 公頃就可以蓋農舍:
0.000001 公頃=0.01平方公尺=100平方公分=每邊10公分的正方形
10公分的正方形農地要怎樣蓋農舍?這樣說會被人質疑您的腦子有問題的。
最好是舉出可行的方案數字,讓人無懈 ...
陳青 發表於 2012-2-17 12:48
區段徵收在繁榮都會,富國利民,農村社會經濟建設發展上是否毫無意義?還是具有實質上的多方面價值?還是只在圖利財團,剝削農民?農民是否全數反對?或是有些農民贊成?他們反對或贊成的理由是什麼?
陳青 發表於 2012-2-17 12:54
64# 陳青
人民對私有土地有充份利用的權利 不管你多少坪 就是可以蓋建築物
擴大解釋的說 只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 就應該要可以蓋房子了 ..
他又引喻說 全世界只有台灣的農地有限制而已
阿俊 發表於 2012-2-17 13:00
目前就只差一點兒, 只要把下列三個搞清楚,
就可以有數十個起訴狀, 各自衝進高等行政法院, 遍地烽火!
1. 訴訟聲明
2. 引用法條
3. 被告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7 11:21
我認為shampoo 大大,要找一個最讓人信服,而且無懈可擊的理由,才能說服那些立法諸公。
經過統整的結果,只有這一個理由最有力。
就是: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限制人民在土地上蓋房子。
陳青 發表於 2012-2-17 16:05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限制人民在自己的農地上蓋房子。
大家查查資料,全世界如果都不做限制,台灣做限制,政府不論做任何立法或解釋,都太牽強了。2HOME大大和立法諸公以為如何?
陳青 發表於 2012-2-17 16:15
全世界都沒有限制農地蓋屋,若果真如此,擁有農地的2HOME大大們有福了,將來農地跟建地價值相距不遠了。shampoo 大大的懇求立法,官司成功有望∼∼∼∼∼∼
陳青 發表於 2012-2-17 16:27
目前就是舉證問題,找出那個國家是不限制農地蓋屋的。一個一個找出來做證據,這個官司就會贏了,打官司全靠證據,解釋沒用的,鐵證如山,不得不贏。光靠理由充分,是很難贏的。因為世間事物,正說反說都是有理的,難 ...
陳青 發表於 2012-2-17 16:34
上回若非總統府出面, 就已經改為0.1公頃了.
在我的憲法官司, 被告也是懶洋洋的,
感覺上, 立法院與行政院, 雙方都想退讓, 甚至廢止0.25公頃的限制,
現在就是沒有台階給他們下來, 或許兩院都在等著法庭幫他們脫困.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7 16:36
國外才不自由咧!!
農民每年都要有農作物的交易紀錄跟收入才行。
政府的相關法規,膽敢反抗或是漠視者,馬上吃不完兜著走,
別以為民主國家真的是以民為主,台灣...真的很自由,要珍惜∼
不要搞到最後跟西方國 ...
拓荒者 發表於 2012-2-17 17:27
81# 拓荒者
拓大的意思是西方國家不限制農地蓋農舍 (我猜當然會有建蔽率的限制, 這很合理, 很容易接受), 但是限制農民才能擁有農地, 且農民身分不易取得 (跟以前的台灣很像). 是這個意思嗎?
lswang 發表於 2012-2-17 17:36
我沒有要強調哪個地方,只是我把自己遇到的經驗,提供出來跟大家分享而已。
你若覺得違憲,那就直接去申請釋憲即可,在這裡發文,並不能給你帶來很多的幫助,
頂多是精神上的支持。
給你加油∼
拓荒者 發表於 2012-2-17 19:36
說真的...
你的文字真的會讓人引起誤會∼
比方說以下這句:
你沒發覺陳青大大, 對你講話很客氣嗎?
我還馬上去看一下回文,深怕得罪人而不知?
如果我有哪裡得罪陳青大哥,請明講,這樣冒出一句話,會引人遐 ...
拓荒者 發表於 2012-2-17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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