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只有0.25公頃農地, 種植了基因改造的稻作, 一年收成5000公斤, 總利潤五萬台幣; 到清潔隊兼職, 且夜間開計程車. 卻因而不得興建農舍, 只能..............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0 13:55
根據農發條例第18條第四項規定,內政部公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故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行政辦法)是農發條例第18條第四項(母法是法律)授權的規定,就法律形式而言,尚難直接認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cylin60 發表於 2012-2-10 23:07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以上條文並沒有論及0.25公頃或50萬非農收入或夫妻已有住房, 這些限制都是內政部之子法自作主張的, 因此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授權明確性.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1 00:09
機關就在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之授權明確性?
若母法授權明確, 被告為農委會, 法條為《農業發展條例》
否則, 被告為內政部, 法條為《興建農舍辦法》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1 00:22
老農的土地被徵收 但農發條例中規定 老農可以在一年內"重購:..
但農委會擴大解釋為 須為一年內重購土地+申請建照完成
就有人民去打行政訴訟了 這是昨天承辦人員透露出來的
阿俊 發表於 2012-2-11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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