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共有人保留優先購買權是比較合理的,
從財產權的處分權來說,共有人拒絕轉讓應該被尊重.
優先購買並沒有減少成交金額!
共有人的損失是憲法權利被侵犯,
得標者的損失是交易不公平(不對等)
憲法權利至 ...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5 13:59
對我而言反而有了解套空間. 我有一持分田地持分7/8(無分管), 另1/8持分人已歿, 其下子孫至少3代, 不知多少人也不知在哪, 每每要依法使用(如整地種樹需申請簡易水保), 都無法順利進行, 因此田地只能任其荒廢多年. 我相 ...
abelchen 發表於 2012-2-15 16:00
你是多數的共有人, 依法出售, 既然拍賣價已經決定,
少數的共有人(其子孫), 若行使"優先購買權", 並不影響你的權益, 因為價錢不變, 唯一受害的是原始得標者將白忙一場.
廢止"優先購買權"的企圖是要保護特定的 ...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5 18:19
我如此解釋, 對嗎?
你原本的預算過低, 結果經過了法律程序的拍賣, 最後價格比你預估的高.
不過, 你的優先購買價, 就是原始得標者所定下的最後決標價, 這就公平啦!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6 11:18
13# hsiao
你要先去看土地法34-1條的內文
然後這個解釋文的重點在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於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上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時,因係同意處分 ...
阿俊 發表於 2012-2-16 10:04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第 11 點
本法條第四項所稱之優先購買權,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部分共有人依本條規定出賣共有土地,就該共有人而言,仍為出賣其應有部分,對於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僅有權 ...
yuanmiao 發表於 2012-2-18 23:07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第 11 點
本法條第四項所稱之優先購買權,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部分共有人依本條規定出賣共有土地,就該共有人而言,仍為出賣其應有部分,對於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僅有權 ...
yuanmiao 發表於 2012-2-18 23:07
A.B.C三人共有一地..A應有部分1%...B應有部分1%..C應有部分98%
但此時A.B的武器就是優先購買權
但有時A.B很窮..即使有優先購買權..也是被別人坑殺
hsiao 發表於 2012-2-20 00:12
如何劃分持分為各自擁有 ------->
目前的規定似乎是, 被分割出去的每一筆農地面積都得大於0.25公頃!
所以你們的農地必須很大.
對吧! 阿俊.
shampoo 發表於 2012-2-20 03:01
這可是很好玩的案例, 民國哪一年的事情?
故事似乎是:
N年前, 老爸把四筆農地給M個子女共有, 最近卻有人把他的持分轉讓出去.
問題一: 原來四筆農地都是老農地, 如今變成老農地或新農地?
問題二: 不到0.25公頃的老農地可以分割嗎?
問題三: 你們最後算是合併或分割?shampoo 發表於 2012-2-20 11:59
我認為, 他覺得你可以談下來, 而不必上法庭去傷和氣.
被協調者是有優先權,
但你買得下對方的八十幾%嗎?
似乎苗栗的地皮炒作得挺兇悍的,
難怪有人真的喝農藥自殺, 這世界確實金錢最好.shampoo 發表於 2012-2-20 18:12
政府及世界定下來的.鈔票印了一倍時,鈔票的購買力少了一半.您的農地還守在原價嗎?這樣對農地也是不公平.如果上班族薪水也沒加了一倍,表示很大的多印的鈔票是集中在某些人手上.這就是貧富差異的擴大.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2-20 21:38
哈哈, 本想給你一個讚, 不過, 威望值賞光了.
我算是倒楣的, 咱們的地價已經十多年沒有漲了.
不知那些吹冷氣的XD們, 打的是什麼主意呢?
說來說去, 能夠決定別人命運者才是真正的偉大.
命運捏在他人手上的, 就認了吧!shampoo 發表於 2012-2-20 22:08
支持你! 把建地賣掉, 買進農地,
等到農地變成建地, 再換成鈔票,
更更不息, 然後就是資本家了.
土地永遠不會跌價, 永遠供不應求.
你看, 阿俊這兩天忙得不見人影, 肯定生意好得賺翻了.
shampoo 發表於 2012-2-20 23:40
畢業後就是他必須面對現實的社會.土地留給自己安享終年 .自己都過不去了甚麼都別談了.如果在這期中他夠傑出,能夠把我的土地借過去用並變大,我可以謹慎的考慮風險,以及回收的年限.基本上我會再謹慎的考慮一下,僅是考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2-21 00:41
好呀! shampoo 大開個投票區給大家猜!
小弟猜 shampoo 大是告不贏的不要生氣喔!
因為總統都說了嘛! "判決要符合民眾的期待"
現在輿論的期待是'拆光農舍, 還我良田'
, 所以小弟實在不看 ...
lswang 發表於 2012-2-23 08:44
同意你和 lswang的看法,
只要興建農舍的臭帽子繼續被壓著, 法官很難衡量出公共利益的取捨.
所以, 我們必須大聲讓台灣人民知道:
禁建農舍的真正企圖就是為了,
方便區段徵收,
搶奪農民土地,
圖利財團.
shampoo 發表於 2012-2-23 13:13
不論法令如何改,如何解釋
執法上的標準各地不一,這才是政府應該解決的重大問題之一
畢竟立法院只有一個,但執行的機構到處都不一樣的標準
這是值得被重視的問題
kevin 發表於 2012-2-23 15:17
12# 阿俊
請教俊大兄
擁有袋地的人要如何維護自身的道路通行權
狀態
1.土地建地空地
2.需經過鄰地至馬路
3.兩年後才會蓋房子
維護權益
1.先向法院申請袋第通行權
2.先和鄰地地主協商(購買)
3.向鄉公 ...
limin 發表於 2012-2-2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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