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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何謂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 [打印本頁]

作者: netboy    時間: 2006-12-15 13:31     標題: 何謂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

最近在法拍資訊中常看到此一條文 :
本件之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
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請問這是否意味著像我們這樣的私法人不能買耕地呢? 但地目明明是"旱地"啊 ? 煩請各位不吝解惑, 謝謝 !
作者: chessle    時間: 2006-12-15 14:19

呵~ 您是私人, 不是私"法人"
http://www.pki.gov.tw/gcasite/q&a.htm#請問在憑證分類中提到自然人、政府機關(構),還有一般我們常聽到所謂政府單位、公法人、私法人,究竟有何不同?
作者: netboy    時間: 2006-12-15 14:35

呵~呵~呵~ 原來我問了一個白痴問題 . . .

那這樣就沒有如此限制囉! 謝謝chessle的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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