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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教各位前輩有關既成道路與農舍申請的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chen7592    時間: 2006-12-18 12:04     標題: 請教各位前輩有關既成道路與農舍申請的問題

之前看到大家討論  申請農舍時農地上不能有水泥路或建物
如果農地面積約760坪  但是已經提供一部分作為既成道路供大家出入使用
想請教大家
1.  這樣實際農作面積不到756坪  是否不符合756坪申請農舍的規定?
2. 若只要土地所有權上有756坪即可申請農舍  那柏油路面的面積是不是會計入農舍申請面積內?

因為越想越困惑  所以請教專家解惑一下! 謝謝大家!
作者: 阿俊    時間: 2007-1-5 22:38     標題: Re: 請教各位前輩有關既成道路與農舍申請的問題

post by ""chen7592""
之前看到大家討論  申請農舍時農地上不能有水泥路或建物
如果農地面積約760坪  但是已經提供一部分作為既成道路供大家出入使用
想請教大家
1.  這樣實際農作面積不到756坪  是否不符合756坪申請農舍的規定?
2. 若只要土地所有權上有756坪即可申請農舍  那柏油路面的面積是不是會計入農舍申請面積內?

因為越想越困惑  所以請教專家解惑一下! 謝謝大家!

沒問題...基本上所有權有效面積是以登記為準...就算不計入..也沒差..你不可能申請一樓75坪以上的建築物吧
作者: imlin1    時間: 2010-12-11 23:22

2# 阿俊
今天有個朋友在新北市也遇到這個問題,問了代書,結果回答
既成道路要扣除且要在同側的土地大於756坪才可符合申請條件,
是規定有變更呢??還是代書解讀錯誤??
作者: ufa    時間: 2010-12-12 10:44

2# 阿俊
呼應阿俊大大說法,就是依土地所有權狀面積為準,要說超過756坪即可申請農舍,
既成道路是還在同土地所有權狀面積內(地籍測繪成果圖可檢視出),當然還是須要參考各縣市地方自治相關條例及承辦者是否屬於龜毛派了。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12-12 11:06

農地有設施容許的總量限制.--------農舍.農路.曬場.水泥設施等等.凡非農用卻與農業使用需要的設施都要計入總量管制範圍內.
作者: imlin1    時間: 2010-12-12 20:58

5# 山林雅境
山林兄愈說愈糊塗,若土地800坪,既成道路200坪,無其他設施
這樣可以符合規定嗎??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12-13 00:13

2# 阿俊
今天有個朋友在新北市也遇到這個問題,問了代書,結果回答
既成道路要扣除且要在同側的土地大於756坪才可符合申請條件,
是規定有變更呢??還是代書解讀錯誤??
imlin1 發表於 2010-12-11 23:22

提供宜蘭的認定..
1)以登記面積為主
2)如果其上有部份為私有道路..扣除道路面積才來計算建敝率..
例:土地有2500平方公尺 但道路可能是500平方公尺  那一樓層面積可能就不能超過200平方公尺了(依承辦機關認定 有的不會扣)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12-13 10:37

6# imlin1
道路就如阿俊兄所言的.而且還有承辦縣市及個人的認知不同.
其他甚麼資材室.等等.您可以同一筆土地申請好幾種名目的"室"或設施,但總設施容許的面積還是要在規定範圍之內.
作者: corey    時間: 2010-12-13 18:44

本文章最後由 corey 於 2010-12-13 18:47 編輯

1.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以權狀登記面積為準,所以可以蓋農舍。
2.再來討論既成道路的問題(假設有舖上水泥或柏油)
首先要看看這條路是否合法
若土地持有人填寫無償使用同意書,鄉公所鋪設那此路為合法農路,申請農舍與此無關
若此路為地主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有容許使用同意書,那此路為合法農路,申請農舍與此無關(農路屬於農業設施的一種)
若此路未經申請鋪設水泥或柏油為非農業使用,承辦人員認為非農業使用,就拿不到農地農用證明,也蓋不了農舍,必須先補辦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讓此路合法化
若此路為合法但又不屬於農路,則為部分合法及部分無農業使用,只時這條路面積要算入1/10面積內,因為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像有些在農地上合法申請的電力或電信設備也是一樣(非農用但合法)。
另外農舍+農業設施興建面積不得超過坐落該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百分之四十(有些設施不受限),所以一般人很難超過
所有的問題都依實際的狀況來了解,然後找出比較可行的辦法解決,解決的方法很多,可以利用不同的法律規章,通常都要搭配3個以上的法令規章來用,有些還不是農業法令,所以很多人得以在農地上獲得利益,可想而知農地及農舍的法令複雜度有多高,簡單的法令還是要研究看看以免觸法而不知
作者: imlin1    時間: 2010-12-14 22:38

本文章最後由 imlin1 於 2010-12-14 22:42 編輯

9# corey
這樣說非常清楚了
所以土地800坪 可建1/10 =>80坪
既成道路200坪(為縣道=>所以屬合法但非農業使用)
200坪>80坪
結論不能再申請農舍了
對吧!!看來法規沒有弄清楚前,農地不可亂玩
作者: copy    時間: 2010-12-14 23:50

9# corey
這樣說非常清楚了
所以土地800坪 可建1/10 =>80坪
既成道路200坪(為縣道=>所以屬合法但非農業使用)
200坪>80坪
結論不能再申請農舍了
對吧!!看來法規沒有弄清楚前,農地不可亂玩
imlin1 發表於 2010-12-14 22:38

您下的結論不對.
corey大大有段話是~
農舍+農業設施興建面積不得超過坐落該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百分之四十.
800坪的40%是320坪,所以您還有120坪(農舍+農業設施)可用.
另外,您認為的200坪道路到底屬於那一類用途定義?
我想依承辦人員"認為"會比較準,搞不好您還是有320坪可用.

農地法規要弄清楚說實在很難,有時大家都不清不楚之下亂玩也沒事.
所以這部份也是對一半.
作者: corey    時間: 2010-12-15 00:39

本文章最後由 corey 於 2010-12-15 00:41 編輯

10# imlin1 [
一般來說一筆農地中的既成道路很難是縣道  因為如果是縣道會分割出來一筆土地  新增一個地號 並且進行徵收 及變更為道路用地
一般農地上既成道路通常就2種
鄉公所鋪的農路
私人非法鋪的農路
這兩種最後都可以變成農業設施  所以假設農路200坪  農地800坪  
農路+農舍不得超過800x0.4=320   所以農舍還是可以蓋320-200=120坪
合法但卻非農業使用案例很少  像是 風力 太陽能發電  電信 電力  水  等公共設施
這些還要事先經目的事業機關許可
還有一種私設通路僅用於集村興建農舍
所以只要農地上有奇奇怪怪的東西  想辦法去申請成農業設施  蓋農舍就安了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12-15 08:00

剛買農地時即使已經有既成的產業道路,雖然是以前人蓋的還是儘量給它去申請設施容許.
以前農民蓋"農舍"或鋪馬路都是直接蓋沒申請的(可能以前連怎麼申請都沒管道的).現在的農用檢查公務員對"認定"是雜亂不一的,常常這些公務員的職務也調來調去,我們要寄望"制式"的檢查規範實在有點難.常常還會有媒體"教育"(連高官都如此了何況小兵).前一陣子委託幹練的業者承辦一些農業申辦,他是常常反過來去指導官員如何辦理的.當然啦.業者經驗是持續累積的.官員就是持續調動的.各位也別常常在網路上對不實的農地(或農產品)使用傳來傳去,改天這些剛調過來的檢察人員也會受教育去做錯誤的去認定.
我們大南勢上的農路中間有一段已經補申請出設施容許.前後段以後要申請就變得容易有依據.現在這位新任承辦人員也善意對待設施的申請.時機對了就要把握機會.基本上有設施就要全部給它合法化,千萬不要有僥倖的作法.
作者: corey    時間: 2010-12-15 09:29

13# 山林雅境
+1
作者: ccw37    時間: 2011-3-9 02:23

了解了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惑~小弟的農田上也有水泥路,我要趕快去問前地主 是自已舖的還是請鄉公所來舖設的如果必要 再來去作申請的動作 也謝謝發問的大大 順便解了小弟的問題~~之一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3-9 09:38

了解了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惑~小弟的農田上也有水泥路,我要趕快去問前地主 是自已舖的還是請鄉公所來舖設的如果必要 再來去作申請的動作 也謝謝發問的大大 順便解了小弟的問題~~之一
ccw37 發表於 2011-3-9 02:23

不管是"自已舖的還是請鄉公所來舖設的",都要去申請設施容許.應該兩者都沒做這個動作.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5-1-16 07:35

corey 發表於 2010-12-13 18:44
本文章最後由 corey 於 2010-12-13 18:47 編輯

1.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 ...

您整理的很棒,想跟您請教一個問題
照您寫的,私有農路有2種,
一種是填寫無償使用同意書讓政府來鋪路,
另一種是申請農業設施中的農路,然後私自花錢鋪路,
如果以後有一天可能會收回農路,或是想以這條農路為談判條件,
是不是最好不要讓政府來鋪路,因為這樣這條路的柏油或水泥是公物,
要刨除會比較麻煩,也許要經過政府核准,
如果是私自鋪的農路,在還沒被認定為既成道路之前,
自己都有權利刨除全部或一部分,譬如本來開6米刨除剩下2米,
這樣還是有給後面土地汽車通行權,只是路寬變小
不知道這樣的觀念正確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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