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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宜蘭農路之25m限制 [打印本頁]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12-3-28 15:32     標題: 宜蘭農路之25m限制

前幾天跑去鄉公所,確認宜蘭縣的農路限制為25m
簡而言之超過25m不給申請就對了

我有一塊地只是因為距離道路超過25m居然不能自已做路
真的不曉得這個政府在想什麼

附近的田地有田都填起來種一堆樹,做民宿裡面又蓋了幾棟違建的
附近的田地有田都填起來蓋了工廠,全部的地都用混凝土澆置起來的
附近的地也有田都填起來做溫室,全部的地都用混凝土澆置起來的
以上全部都過的好好的
我只是想在自己地上開一條路居然不能申請

還是說填一條路不行,全填起來可以?
水田不能做路,其他的可以?(譬如種花、種草、種樹等)

當初在蘇家農舍炒的沸沸揚揚時,也沒人說他的農地上有路不行呀..
作者: lswang    時間: 2012-3-28 15:40

有一些些不了解, 既然大大可以在自己的農地上做一條 25M 長的農路接上現成道路, 那意思不就是大大的農地就緊鄰現成道路了嗎?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2-3-28 15:52

從樓主的舉例, 有點類似
殺死人無罪, 小偷必須償命; 也就是壞事得做到絕.

0.1公頃的山坡地可以在市區參加集村農舍,
但在市區擁有一萬筆0.249公頃農地的人, 不得在自己土地蓋農舍.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2-3-28 15:56

不過, 我有個疑問,
超過25米長的道路用地似乎是你家的,
那你為何把房子擺得如此裡面?
蓋在大馬路邊不是更合理嗎?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12-3-28 15:56

本文章最後由 hohohuang 於 2012-3-28 16:05 編輯

2# lswang

基本上分成兩塊地
A→B→現有道路

當成一塊地也無所謂
總之超過25m不給申請農路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12-3-28 16:03

不過, 我有個疑問,
該超過25米長的道路用地似乎是你家的,
那你為何把房子擺得如此裡面?
蓋在大馬路邊不是更合理嗎?
shampoo 發表於 2012-3-28 15:56


不是蓋房子的問題
是不能做路的問題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2-3-28 16:56

不是蓋房子的問題
是不能做路的問題

hohohuang 發表於 2012-3-28 16:03


不蓋房子為何要拉一條路?
若長度50米, 寬度三米, 就用掉150平方公尺,
比興建資材室還要損害農地! 相當於半座豪宅的用地.
政府當然得管制啦!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12-3-28 18:52

不蓋房子為何要拉一條路?
若長度50米, 寬度三米, 就用掉150平方公尺,
比興建資材室還要損害農地! 相當於半座豪宅的用地.
政府當然得管制啦!
shampoo 發表於 2012-3-28 16:56


我覺得你很奇怪
別人的地不能開路
你自己的地就應該可以蓋房子


不開路就不開路
我不開路也無所謂
只是不曉得那些地在山上的人怎麼辦?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2-3-28 19:49

8# hohohuang

我較直率地猜測:
你有兩塊地, 在偏僻的鄉村, 面積都超過0.25公頃,
你想讓裡面那塊, (目前不是袋地, 但出售後就成為袋地), 可以興建農舍,
於是事先拉一條農路連接大馬路,
再以老農配建, 玩一回.

據我瞭解, 所謂連接道路, 指連接公用馬路, 不是農路.
就算讓你拉農路, 還是有其他程序得走.

農舍興建辦法把農路算入建築基地面積,
甚至這法令你們也企圖把它甩掉!?
偉大!

農地重劃以後, 你們這狀況應該不多吧?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12-3-28 20:47

本文章最後由 hohohuang 於 2012-3-28 20:53 編輯
8# hohohuang

我較直率地猜測:
你有兩塊地, 在偏僻的鄉村, 面積都超過0.25公頃,
你想讓裡面那塊, (目前不是袋地, 但出售後就成為袋地), 可以興建農舍,
於是事先拉一條農路連接大馬路,
再以老農配建, 玩一回 ...
shampoo 發表於 2012-3-28 19:49


我上一篇寫的稍微衝了一點,有點抱歉
不過,這也是因為曾經拜讀閣下大作的關係
要是別人寫,我就不會這樣回了

你猜的不準(而且老農配建並不用鳥什麼0.25公頃)
簡而言之,我可以排除我的問題
,所以不必在我個人的問題上打轉

只是覺得這規定並不合理
所以才提出來

我想你的地應該不在我們偉大的宜蘭縣
沒有受到我們宜蘭縣諸多率台灣之先的管制
沒辦法感同身受

縣長是我們自己選出來的
就像當初的呂國華、
還有台北的好龍冰(都更正夯)、689萬的馬小九(誰是大老闆?),也只能認了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12-3-28 21:15

此外
現行的農舍興建辦法並沒有把農路算入建築基地面積

本縣率先將農路定義為農業設施(依農業設施之規定外加25m限制),其他縣市似無限制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2-3-28 21:21

此外
現行的農舍興建辦法並沒有把農路算入建築基地面積

本縣率先將農路定義為農業設施(依農業設施之規定外加25m限制),其他縣市似無限制
hohohuang 發表於 2012-3-28 21:15


看來宜蘭的鄉親要鬧革命了!?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2-3-28 21:31

我想你的地應該不在我們偉大的宜蘭縣
沒有受到我們宜蘭縣諸多率台灣之先的管制
沒辦法感同身受
hohohuang 發表於 2012-3-28 20:47


我跟阿俊說: 把我的地搬去宜蘭, 讓他賣, 免收仲介費.
現在他可能會跟我開條件: 得先把縣政府給告倒才行.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2-3-28 21:38

一. 法律並沒有限制你把裡面那塊先賣給阿俊
二. 等阿俊過戶後, 再申請購買你外面那塊的土地, 作為路地, 因為阿俊的是袋地.

最後還是卡在這段小路不是公用馬路!
作者: ws085886    時間: 2012-3-29 00:21

是不是宜蘭最近太多地被拿來蓋農舍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12-3-29 07:39

是不是宜蘭最近太多地被拿來蓋農舍
ws085886 發表於 2012-3-29 00:21


最近蓋的很多都是被政府嚇出來的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2-3-29 09:46

最近蓋的很多都是被政府嚇出來的
hohohuang 發表於 2012-3-29 07:39


放個風聲說, 0.25公頃限制即將被廢止,
然後, 蓋房子的就會餓死.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2-3-29 09:52

台灣每筆農地的平均深度約100公尺,
一條小路的面積就 100 x 3 = 300平方公尺, 占地面積約15%,
日後, 0.25公頃限制若被廢止, 一座農舍占地面積約10%,

有效耕作面積只剩75%!!!!!!!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2-3-29 09:55

我上一篇寫的稍微衝了一點,有點抱歉
不過,這也是因為曾經拜讀閣下大作的關係
要是別人寫,我就不會這樣回了

你猜的不準(而且老農配建並不用鳥什麼0.25公頃)
簡而言之,我可以排除我的問題
,所以不必在 ...
hohohuang 發表於 2012-3-28 20:47

這點我有點意見...
25米道的問題發生在93年開始  是守不成當縣長
呂先生敗在太直  什麼事都往上報要求批准  農舍的問題在呂先生當縣長時就發函請營建署處理  但營建署回應說:他們的法令周全 沒有修改的必要
現任林先生上任後  找田小姐向內政部施壓要求修改--->他的說法是說  競選承諾  只是不知他對建商承諾還是選舉文宣  而已
等內政部確定要求農委會和營建署修法後  林先生一方面制定"內規"一方面再次恢復"童玩公園的環評"(註1)

註1:童玩公園位於員山再連  是守不成任內規劃的  基地位於河川區水利用地  而且是在規劃前已被私人收購完成了  後來綠色沒執政  計劃就被干掉了..田小姐是守不成的老婆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12-3-29 10:09

台灣每筆農地的平均深度約100公尺,
一條小路的面積就 100 x 3 = 300平方公尺, 占地面積約15%,
日後, 0.25公頃限制若被廢止, 一座農舍占地面積約10%,

有效耕作面積只剩75%!!!!!!!
shampoo 發表於 2012-3-29 09:52

有效耕作面積有200%也養不活自已
政府幹嘛斤斤計較我私人的地有效耕作面積有幾%
在我看來都是無效耕作面積
(對身體健康有用,賺錢就不用談了)

如果有一天,種田好賺的話,政府不用管,大家紛紛就種田去了
如果有一天,有0.25公頃完整農地就能領老農津貼的話
很多0.25公頃以上的完整農地就自動保存下來了

簡而言之,政府拿不出糖果,硬要用鞭子抽人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12-3-29 10:19

這點我有點意見...
25米道的問題發生在93年開始  是守不成當縣長
呂先生敗在太直  什麼事都往上報要求批准  農舍的問題在呂先生當縣長時就發函請營建署處理  但營建署回應說:他們的法令周全 沒有修改的必要
現任 ...
阿俊 發表於 2012-3-29 09:55


的確並非每件事都是林一手包辦的
但他的態度十分明確
而且他是現任縣長應概括承受

沒道理可以學馬政府樣樣都推給八年遺毒

PS:我看到25m規定是九十八年十月廿七日,呂任期之末頒布?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2-3-29 11:48

的確並非每件事都是林一手包辦的
但他的態度十分明確
而且他是現任縣長應概括承受

沒道理可以學馬政府樣樣都推給八年遺毒

PS:我看到25m規定是九十八年十月廿七日,呂任期之末頒布?
hohohuang 發表於 2012-3-29 10:19

沒    我在93~94年申請農舍  就有規定了(內規)  只是後來法制化而已
作者: 傻妹    時間: 2012-3-29 21:04

農路不能申請
就改為園內道
園內道的定義與農路相差粉大
板大可查查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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