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立院三讀通過 違規耕地可辦所有權移轉登記 [打印本頁]

作者: chs16    時間: 2006-12-22 16:12     標題: 立院三讀通過 違規耕地可辦所有權移轉登記

今天的新聞, 有農地(耕地)買賣雙方影響嗎?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與第三十九條」修正條文,解除違規耕地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的限制;往後民眾辦理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也無須繳驗「農業使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耕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證明書」,以保障農民行使財產權權益。
...

按此看全文
作者: bx2ah    時間: 2006-12-22 17:06     標題: Re: 立院三讀通過 違規耕地可辦所有權移轉登記

意思是上有違建 濫墾 水池 工廠等或是不作農用都可以買賣
不必清除成農地狀態

有沒有用處呢? .....賣地的人可以更方便吧

聽說有立委要刪除756坪限制 .....不知真假
作者: chessle    時間: 2006-12-22 18:00     標題: Re: 立院三讀通過 違規耕地可辦所有權移轉登記

post by ""bx2ah""
買賣不必清除成農地狀態
聽說有立委要刪除756坪限制 .....不知真假


蓋後被查到都說是前手蓋的 ? 這樣還是會被拆吧 ?
之前是有看到立院請行政院研擬, 相連的只要0.1公頃, 不相連才要0.25但不知下聞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12-24 05:52

感謝,這個資訊真棒,不過耕地移轉時的檢查不知會否有施行細則?在所有權登記同時,順便罰點錢.這點就值得後續觀察了
作者: seesun    時間: 2006-12-25 22:52

post by ""kevin""
感謝,這個資訊真棒,不過耕地移轉時的檢查不知會否有施行細則?在所有權登記同時,順便罰點錢.這點就值得後續觀察了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
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第三十一條  耕地之使用及違規處罰,應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其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依據土地法及民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申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12-25 23:06

post by ""seesun""
[quote]post by ""kevin""
感謝,這個資訊真棒,不過耕地移轉時的檢查不知會否有施行細則?在所有權登記同時,順便罰點錢.這點就值得後續觀察了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
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第三十一條  耕地之使用及違規處罰,應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其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依據土地法及民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申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quote]

39條似乎還沒跟上31條,就看後續發展囉~~
作者: seesun    時間: 2006-12-25 23:29

post by ""kevin""
[quote]post by ""seesun""
[quote]post by ""kevin""
感謝,這個資訊真棒,不過耕地移轉時的檢查不知會否有施行細則?在所有權登記同時,順便罰點錢.這點就值得後續觀察了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
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第三十一條  耕地之使用及違規處罰,應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其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依據土地法及民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申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quote]


39條似乎還沒跟上31條,就看後續發展囉~~[/quote]
現行39條1項已刪除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12-26 17:30

收到~~ 謝謝~~ 嘿嘿嘿~~

post by ""seesun""
[quote]post by ""kevin""
[quote]post by ""seesun""
[quote]post by ""kevin""
感謝,這個資訊真棒,不過耕地移轉時的檢查不知會否有施行細則?在所有權登記同時,順便罰點錢.這點就值得後續觀察了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
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第三十一條  耕地之使用及違規處罰,應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其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依據土地法及民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申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quote]


39條似乎還沒跟上31條,就看後續發展囉~~[/quote]
現行39條1項已刪除[/quote]
作者: Heather    時間: 2006-12-28 16:54

中國時報    C2/雲林新聞           2006/12/27

不再需農用證明 農地轉移大解套

【許素惠/虎尾報導】
  九十六年開始,農地移轉將不再需要農用證明,立委林樹山力促農發條例修法,立院日前通過這項農地大鬆綁法令,未來更將把現行農舍興建需要0.25公頃,放寬為0.1公頃。
  林樹山指出,過去農地移轉受限於農發條例的規定,移轉時一定有 農用證明,導致許多已分配繼承、而未能分割登記的舊農地,因為在農地上面的屋舍,未能辦理農舍登記或違反規定而成為「違建」,所以無法取得農地農用證明,也無法辦理移轉登記,經年累月下來,成為農村土地糾紛的主要癥結。
  林樹山直接以黨團的名義提出逕付2讀決議,日前終於順利三讀修法通過,未來農地買賣、移轉將不需農用證明。
  他進一步說明,此項修法對於土地與房屋增值稅並沒有影響,因為本次農發條例修正,只是將農地移轉登記回歸到都市計畫法、土地法、民法的相關規定;換言之,也就是把農地移轉程序修回來與一般建地同等地位。
  此外對於現行農舍興建辦法有關0.25公頃的限制,林樹山認為,台灣農地經過繼承、分割,0.25公頃的限制己不合時宜,他也將努力促成修法,放寬到0.1公頃。
作者: 2home    時間: 2006-12-28 17:00

李樹山是那一個地區的,買了地後,明年我要投他一票. :

【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二十六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樹山(雲林縣)結合立法院民進黨團,推動促成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農地移轉將不需農用證明,農舍興建辦法中零點二五公頃的限制也修改為零點一公頃,為陳年農地農舍問題大解套。


林樹山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農村的農地移轉受到需農用證明的嚴格限制,導致許多已分配繼承而未能分割登記的舊農地,土地上屋舍未能辦理農舍登記或違反規定而成為「違建」,連帶無法取得農地農用證明,而無法依農業發展條例辦理移轉登記,經年累月下來,成為農村土地糾紛主要癥結。
林樹山表示,在經濟委員會質詢農委會,建議利用此次院會審理農發條例之便,促成農發條例修法,直接以黨團的名義提出逕付二讀的決議,接著在院會中順利三讀修法通過,未來農地買賣、移轉將不需農用證明,一舉解決陳年問題。

林樹山強調,這項修法對土地增值稅沒有影響,因為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僅將農地移轉登記回歸到都市計畫法、土地法、民法的相關規定,至於,將來辦理登記時土地增值稅,仍依相關規定辦理減免或徵收


post by ""Heather""
中國時報    C2/雲林新聞           2006/12/27

不再需農用證明 農地轉移大解套

【許素惠/虎尾報導】
  九十六年開始,農地移轉將不再需要農用證明,立委林樹山力促農發條例修法,立院日前通過這項農地大鬆綁法令,未來更將把現行農舍興建需要0.25公頃,放寬為0.1公頃。
  林樹山指出,過去農地移轉受限於農發條例的規定,移轉時一定有 農用證明,導致許多已分配繼承、而未能分割登記的舊農地,因為在農地上面的屋舍,未能辦理農舍登記或違反規定而成為「違建」,所以無法取得農地農用證明,也無法辦理移轉登記,經年累月下來,成為農村土地糾紛的主要癥結。
  林樹山直接以黨團的名義提出逕付2讀決議,日前終於順利三讀修法通過,未來農地買賣、移轉將不需農用證明。
  他進一步說明,此項修法對於土地與房屋增值稅並沒有影響,因為本次農發條例修正,只是將農地移轉登記回歸到都市計畫法、土地法、民法的相關規定;換言之,也就是把農地移轉程序修回來與一般建地同等地位。
  此外對於現行農舍興建辦法有關0.25公頃的限制,林樹山認為,台灣農地經過繼承、分割,0.25公頃的限制己不合時宜,他也將努力促成修法,放寬到0.1公頃。

作者: Heather    時間: 2006-12-28 17:06

post by ""2home""
李樹山是那一個地區的,買了地後,明年我要投他一票. :

  


偶ㄝ素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12-28 17:36

post by ""Heather""
[quote]post by ""2home""
李是那一個地區的,買了地後,明年我要投他一票. :

  


偶ㄝ素     [/quote]

難得此案沒有口水就通過了,看來有不少倫也深陷農用證明危機
才會有此"共識"
作者: chessle    時間: 2006-12-28 17:59

post by ""2home""
【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二十六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樹山(雲林縣)結合立法院民進黨團,推動促成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農地移轉將不需農用證明,農舍興建辦法中零點二五公頃的限制也修改為零點一公頃,為陳年農地農舍問題大解套。
[quote]post by ""Heather""
【許素惠/虎尾報導】
未來更將把現行農舍興建需要0.25公頃,放寬為0.1公頃。 0.25公頃的限制己不合時宜,他也將努力促成修法,放寬到0.1公頃。
[/quote]
大紀元寫得好像.25已經修改了 !! 結果還只是將努力而已 ?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12-28 18:18

post by ""chessle""
[quote]post by ""2home""
【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二十六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樹山(雲林縣)結合立法院民進黨團,推動促成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農地移轉將不需農用證明,農舍興建辦法中零點二五公頃的限制也修改為零點一公頃,為陳年農地農舍問題大解套。
[quote]post by ""Heather""
【許素惠/虎尾報導】
未來更將把現行農舍興建需要0.25公頃,放寬為0.1公頃。 0.25公頃的限制己不合時宜,他也將努力促成修法,放寬到0.1公頃。
[/quote]
大紀元寫得好像.25已經修改了 !! 結果還只是將努力而已 ?[/quote]

當年吵這個吵很久,要改想必不容易

立意是良好的,若農地過於分割,也不利耕種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6-12-28 19:17

記得要買要快,一旦農地買賣條文跟建地接近時,肯定會課征增值稅,有了增值稅就會有轉嫁給誰的問題,農地就會更不便宜了.
作者: kevin    時間: 2007-1-2 14:26

有人詢問過嗎? 據我問過建商,他說,他向鄉公所地政部門詢問,目前公文還未到,所以近期還是要農用證明....

不知是否有那個鄉鎮已開始實施?還是多久之後才會正式起跑??
作者: 阿俊    時間: 2007-1-5 22:30

post by ""kevin""
有人詢問過嗎? 據我問過建商,他說,他向鄉公所地政部門詢問,目前公文還未到,所以近期還是要農用證明....

不知是否有那個鄉鎮已開始實施?還是多久之後才會正式起跑??

要等總統宣佈才能實施...
不過也不用高興太早..基本上早期農地移轉都是申請免徵增值稅,.相對的前次移轉現值也不會太高...如果真的依這種方式計算..一筆地的增值稅都上百萬....這種案子如果不是各單位都讚成..跟本不可能過關..因為通過後至少替國家賺進一年數十億或數億的稅......
你們別以為利委都很好心....只是他們在算計說..近期買賣的人可以解套...早期買賣的人跟本是花錢來換取一張憑證而已...
如果說要降至0.1公頃...至少大一堆單位會來關說..叫他們不要過....想想就好...不要期望了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