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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避免啃老族發生 子女回巢住 父母應收費 [打印本頁]

作者: margaret    時間: 2012-4-12 11:10     標題: 避免啃老族發生 子女回巢住 父母應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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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回巢住 父母應收費
編譯組綜合外電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April 10, 2012 09:04 AM | 6525 次 | 0  | 20  |  |
聖荷西女生艾美莉•奧馬拉,向來獨立,她曾與男朋友同居,兩人分擔租金和生活費。但兩人分手後,她必須面對現實:她負擔不起公寓租金。於是23歲的艾美莉回巢,搬回去與母親同住。住了一年後,55歲的凱倫•奧馬拉要女兒艾美莉承擔部分租金和電費,她每月要給母親400元。
今年已25歲的艾美莉說,回去與母親同住令她沮喪,因為從此失去以前享有的獨立,不過,與母同住也有好處,因為只承擔400元的低租金,讓她可以儲蓄,抱著希望,當儲夠「頭款」時,就可以搬出去,購買自己的公寓,另外她又可以重新上學,實現她要成為調酒師的夢想。

丕優研究中心上月公布的一項研究報告說,全美去年有24%的18歲至34歲的年輕人,因經濟原因而回巢,搬回家與父母同住,比2010年5月時增加了2%。

專家建議,父母應制訂一些子女回巢的規則,例如要他們負擔部分租金等,否則年輕人很可能長期留下,賴著不走。

艾美莉說:「我當然希望搬走,恢復獨立自主的生活。」但是,就業市場和經濟環境還很動盪,要獨立生活,並不容易,所以她已決定,搬走前,必須儲夠買公寓的頭款。

她母親凱倫除了要她繳租金,還要女兒自己購買食物和超市用品,她每周還要剪一次草。

據聯邦人口普查局資料,回巢的男性年輕人比女性還要多。在2011年,全美有590萬25歲至34歲的年輕人回巢,與父母同住,比2007年增加了26%;其中390萬為男性,比2007年時增加了37%,200萬人為女性,比2007年時增加了8%。

丕優的研究發現,在去年與父母同住的18歲至34歲年輕人中,35%向父母繳租金,75%承擔部分生活費開支,96%幫忙家務。

東灣聖拉蒙嘉信理財的分店經理柯琳•奧拜倫說,父母也可要求子女設立一個「遷出基金」( moving out fund ),要他們每月進行儲蓄,這樣才有機會要他們在指定時間內遷走。

奧拜倫說,父母還有必要與回巢子女訂下遷走期限,例如「以一年為期」,一年後就得搬走,這樣可以給予年輕人一點壓力,否則他們有可能長期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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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mp    時間: 2012-4-12 13:38

『奧拜倫說,父母還有必要與回巢子女訂下遷走期限,例如「以一年為期」,一年後就得搬走,這樣可以給予年輕人一點壓力,否則他們有可能長期留下來。』
以上這句話或許是國情不同吧?
在我週遭的親友中,只有巴不得子女都願意一起住的,
倒沒聽說過要把子女推出去住的!

以我家為例,兩個小孩從大學開始就在外面住,就業後續住外面,
10年來,老婆想見兒女時,最常用的招式是,到台北去約他們出來一起吃飯。

2個月前女兒出嫁以後,兒子突然要搬回家一起住,
因為女兒忽然開竅了,勸兒子回家陪我們!

前幾天我發現兒子房間東西亂成一團,就對老婆說:「這孩子生活習慣真差,晚上回家要好好說他一頓!」
老婆:「你急什麼?小孩在外面住了將10年,好不容易自己願意搬回家,你想把他嚇出去啊?
作者: 台灣農機網    時間: 2012-4-12 13:52

現在的父母難作
也有認識的已經30好幾
結了婚沒工作
娘家卻還是給2萬的零用錢
回來也是大包小包拿
看了真的無言
只能說:
太會幫你孩子擦屁股的父母
會造就沒能力的小孩
一直告誡自己
別成了那樣的父母
作者: 閒居    時間: 2012-5-16 16:35

自己生的孩子.就是另一種自己.跟自己還計較甚麼?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5-16 20:19

之前只看過外國為人子女的,有人不歡迎父母到他們家居住,父母居住子女家中,往往要繳伙食費和房租,還要受子女的氣。

真奇怪,很多人養狗養貓,當做心肝寶貝,疼愛得不得了。
養父母,卻一個個失去這些個愛心和耐心。
作者: jonce    時間: 2012-5-16 21:49

5# 陳青


應該只是文化差異,以前認識一位加拿大白人,父親是大學教授,
高中畢業就不能住家裡被請出門獨立生活了。並非家裡窮不讓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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