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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哇哈哈..我的官司終於完結了.... [打印本頁]

作者: 阿俊    時間: 2007-1-4 21:22     標題: 哇哈哈..我的官司終於完結了....

前一陣子因為在路上的田裡拉了一個人送醫..結果對方告說是我撞他下去田裡...
經過了快二個月的偵查...就因為檢查官的一句話..對方撤回了
什麼話呢??
所有的證詞都經過發言人具結簽名..如事後查證屬偽證..是要處7年以期徒刑的
對方終於怕了..當場撤回告訴....
害我還準備了"誣告及附代民事賠償"狀紙說...
就在97/1/2這天...我解脫了...
在此奉勸大家..車子有刮痕要處理..看到路旁有事故..千萬不要過去.報警就是了..雞婆是替自己找麻煩的
作者: km8332    時間: 2007-1-4 21:35     標題: Re: 哇哈哈..我的官司終於完結了....

post by ""nthouse""
前一陣子因為在路上的田裡拉了一個人送醫..結果對方告說是我撞他下去田裡...
經過了快二個月的偵查...就因為檢查官的一句話..對方撤回了
什麼話呢??
所有的證詞都經過發言人具結簽名..如事後查證屬偽證..是要處7年以期徒刑的
對方終於怕了..當場撤回告訴....
害我還準備了"誣告及附代民事賠償"狀紙說...
就在97/1/2這天...我解脫了...
在此奉勸大家..車子有刮痕要處理..看到路旁有事故..千萬不要過去.報警就是了..雞婆是替自己找麻煩的


真的是好心沒好報,不能做好人了! :twisted:
作者: 晴天    時間: 2007-1-4 22:01

現在的人都很...埃
好心沒好報.打電話報警也不能用自己的手機打.警察還是會找上門的.最好報警用公共電話免得惹禍上身.
作者: kevin    時間: 2007-1-4 22:13

謝謝nthouse兄的提點,因為您這件事,讓我想起有件事我以前還一直覺得愧疚...

有回,我下班,車在台北市石牌附近,正要往士林方向開,那是多年前的事了,我正在等紅燈,第一台車,突然變綠燈,正準備起步,就不知為何有台機車,可能由後面快速接近,不小心跌倒了....當下跌在我右前方不遠處,結果大家都往兩側快閃.....我那時還在想,我是不是應該下車去看看呢??? 後來還是怕麻煩閃了....

我的車沒有刮痕啦,那人我也搞不清楚為何倒在那裡??

不過,看來NTHOUSE兄真是個好人,也恭禧您解脫了~~
作者: kevin    時間: 2007-1-4 22:15

post by ""晴天""
現在的人都很...埃
好心沒好報.打電話報警也不能用自己的手機打.警察還是會找上門的.最好報警用公共電話免得惹禍上身.


現在要找到公共電話也不容易吧....還是我完全忽視它的存在了
作者: 鍾情山水    時間: 2007-1-4 22:40

post by ""kevin""
[quote]post by ""晴天""
現在的人都很...埃
好心沒好報.打電話報警也不能用自己的手機打.警察還是會找上門的.最好報警用公共電話免得惹禍上身.


現在要找到公共電話也不容易吧....還是我完全忽視它的存在了[/quote]
台灣大哥大電話撥打前可以先撥
#31#再撥報警專線
這樣電話號碼是以未顯示號碼方式撥接
對方就不知道打來的人是誰了
或者手機有這樣功能的
亦可自行設定
作者: 晴天    時間: 2007-1-4 23:02

台灣大哥大電話撥打前可以先撥
#31#再撥報警專線
這樣電話號碼是以未顯示號碼方式撥接
對方就不知道打來的人是誰了
或者手機有這樣功能的
亦可自行設定[/quote]
   多年前在自家附近便利商店旁.騎機車被一輛吉普車撞到.我在便利商店門口.機車是完全靜止狀態.被撞到速克達車頭都濫了.吉普車車主.還不認為是他錯.於是叫警察來排解.結果也是..埃.怕麻煩要吃案就出說.一定要受理報案可以.雙方先開3000塊罰單.理由是阻礙交通.問題是我停在路邊哪裡阻礙到交通了. :twisted: 結果想說3000不如花2000去修車還好一點.警察也知道我是吃虧的一方.警察只知道我的車牌號碼.其他都不知道.房子是租的.戶籍也不在這.居然也會打電話到我家來.良心發現問我要不要提出告訴.當然不要啦.所以我要說的重點是.不管是不是影藏號碼都會被找到的.尤其是重大刑案.
作者: kevin    時間: 2007-1-5 07:15

post by ""晴天""
台灣大哥大電話撥打前可以先撥
#31#再撥報警專線
這樣電話號碼是以未顯示號碼方式撥接
對方就不知道打來的人是誰了
或者手機有這樣功能的
亦可自行設定

   多年前在自家附近便利商店旁.騎機車被一輛吉普車撞到.我在便利商店門口.機車是完全靜止狀態.被撞到速克達車頭都濫了.吉普車車主.還不認為是他錯.於是叫警察來排解.結果也是..埃.怕麻煩要吃案就出說.一定要受理報案可以.雙方先開3000塊罰單.理由是阻礙交通.問題是我停在路邊哪裡阻礙到交通了. :twisted: 結果想說3000不如花2000去修車還好一點.警察也知道我是吃虧的一方.警察只知道我的車牌號碼.其他都不知道.房子是租的.戶籍也不在這.居然也會打電話到我家來.良心發現問我要不要提出告訴.當然不要啦.所以我要說的重點是.不管是不是影藏號碼都會被找到的.尤其是重大刑案.[/quote]

那只是系統幫你隱藏,不讓對方看到號碼,去調通聯紀錄,還是知道你是誰的....
作者: 阿俊    時間: 2007-1-5 22:16

post by ""kevin""
謝謝nthouse兄的提點,因為您這件事,讓我想起有件事我以前還一直覺得愧疚...

有回,我下班,車在台北市石牌附近,正要往士林方向開,那是多年前的事了,我正在等紅燈,第一台車,突然變綠燈,正準備起步,就不知為何有台機車,可能由後面快速接近,不小心跌倒了....當下跌在我右前方不遠處,結果大家都往兩側快閃.....我那時還在想,我是不是應該下車去看看呢??? 後來還是怕麻煩閃了....

我的車沒有刮痕啦,那人我也搞不清楚為何倒在那裡??

不過,看來NTHOUSE兄真是個好人,也恭禧您解脫了~~

鳴!!!!我不要當好人啦!!好人都不長命
我要當一點點壞..一點點好....中間徧左右那種人
不要活太久..只要活的充實...不要活太老...只要智慧的活下去
作者: bx2ah    時間: 2007-1-5 23:46

我是屬於雞婆型的人
看到有人發生車禍或是受傷都會馬上打電話報警(110)
不過我們幫忙要量力而為. 沒把握別去碰傷者. 救護車上的醫護人員可能比我們專業..

至於說還要隱藏手機號碼 ,我想得是多慮了. 你最多只是證人
nthouse 下次記得報警就好.
作者: 鍾情山水    時間: 2007-1-6 22:19

那只是系統幫你隱藏,不讓對方看到號碼,去調通聯紀錄,還是知道你是誰的....

這是法治國家通聯紀錄可以隨便調嗎
當然不行的
至少也要合法申請
才能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 OK?
作者: kevin    時間: 2007-1-7 08:07

post by ""鍾情山水""
那只是系統幫你隱藏,不讓對方看到號碼,去調通聯紀錄,還是知道你是誰的....

這是法治國家通聯紀錄可以隨便調嗎
當然不行的
至少也要合法申請
才能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 OK?


我在提這件事時,只是就技術上說明,山水兄不用那麼激動吧...
能否調閱通聯,當然是按法律程序走,我只是提醒之前網兄以為按#31#就能隱藏,只是在對方手機上看不到號碼而已...

以這個討論而論,有網友提到,最好利用公用電話,才有網兄提到手機按隱藏碼,但當檢調機關想要查那通電話是誰撥的,當然就會申請去調閱呀...,當然不是我們凡夫俗子可以做的動作..

講到公用電話,現在攝影機那麼多,公用電話又多半在便利商店,車站等人潮較多之處,現在好像有車潮人潮的,絕對少不了攝影機...
這是個"全民公敵"的時代,最終將考驗大家的道德勇氣
作者: hoyea    時間: 2007-3-8 16:13

如果是我,我會打電話幫忙叫救護車,
雖然當好人,有被誣告的可能性,不過那應該是少數的,
如果因為你伸出援手而救了他一命,那也是好事一件,雖然很麻煩.
把自己保護好,再救人,沒有保握不要亂急救,

不要認為你這樣做好心沒好報,或許只是好報還沒到而已.願意幫助別人的你,相信你周圍的朋友也比較願意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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