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nthouse""
前一陣子因為在路上的田裡拉了一個人送醫..結果對方告說是我撞他下去田裡...
經過了快二個月的偵查...就因為檢查官的一句話..對方撤回了
什麼話呢??
所有的證詞都經過發言人具結簽名..如事後查證屬偽證..是要處7年以期徒刑的
對方終於怕了..當場撤回告訴....
害我還準備了"誣告及附代民事賠償"狀紙說...
就在97/1/2這天...我解脫了...
在此奉勸大家..車子有刮痕要處理..看到路旁有事故..千萬不要過去.報警就是了..雞婆是替自己找麻煩的
post by ""晴天""
現在的人都很...埃
好心沒好報.打電話報警也不能用自己的手機打.警察還是會找上門的.最好報警用公共電話免得惹禍上身.
post by ""kevin""
[quote]post by ""晴天""
現在的人都很...埃
好心沒好報.打電話報警也不能用自己的手機打.警察還是會找上門的.最好報警用公共電話免得惹禍上身.
post by ""晴天""
台灣大哥大電話撥打前可以先撥
#31#再撥報警專線
這樣電話號碼是以未顯示號碼方式撥接
對方就不知道打來的人是誰了
或者手機有這樣功能的
亦可自行設定
post by ""kevin""
謝謝nthouse兄的提點,因為您這件事,讓我想起有件事我以前還一直覺得愧疚...
有回,我下班,車在台北市石牌附近,正要往士林方向開,那是多年前的事了,我正在等紅燈,第一台車,突然變綠燈,正準備起步,就不知為何有台機車,可能由後面快速接近,不小心跌倒了....當下跌在我右前方不遠處,結果大家都往兩側快閃.....我那時還在想,我是不是應該下車去看看呢??? 後來還是怕麻煩閃了....
我的車沒有刮痕啦,那人我也搞不清楚為何倒在那裡??
不過,看來NTHOUSE兄真是個好人,也恭禧您解脫了~~
post by ""鍾情山水""
那只是系統幫你隱藏,不讓對方看到號碼,去調通聯紀錄,還是知道你是誰的....
這是法治國家通聯紀錄可以隨便調嗎
當然不行的
至少也要合法申請
才能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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