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義西"" 國有地拍賣,上面寫著:地上建物國有建物已報廢,由得標人自行拆除並代位辦理消滅登記。 因為建物長的不錯看,可能是超過50年的日式木屋,建材看起來也不錯,古色古香的,想留下來整修一下就好,如果買的不拆不去辦理消滅登記,會不會違法呢?會不會列為違建被拆除大隊代拆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