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法官 孫正華 讚 [打印本頁]

作者: abelchen    時間: 2012-6-28 08:16     標題: 法官 孫正華 讚

每次看到虐童案都讓人覺得難過, 氣憤. 雖然有人被宣判死刑不應該喝采, 但是對正義得以伸張應該按個讚.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重判虐童致死案被告劉金龍死刑。審判長孫正華說,全案審理時,不見被告一絲悲憫,甚至狡辯燒鐵燙男童是為幫男童止血。她認為法院不能只重被告、不顧被害人。

男子劉金龍與另3名友人被控強灌2歲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還以鐵鎚毆打、尖嘴鉗拔指甲、燒紅鐵釘燙腳等方式凌虐男童致死。台北地院以劉金龍強迫他人施用一級與二級毒品、傷害致重傷、略誘等罪,判劉金龍死刑,判其他人無期徒刑至13年不等的刑度。

本案的審判長孫正華是司法官訓練所39期結業,轉任法官前曾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她說,刑事訴訟制度近年來對保護被告權益,已有顯著進步,但物極必反,在保障被告人權的大旗下,訴訟制度失衡,產生「重被告而輕視被害人」的現象。

她表示,本案歷次開庭,從沒見被告有一絲人性悲憫與同理心,飾詞狡辯只為尋求減刑的空間。像是被告以燒紅鐵釘燙傷男童,居然還敢辯稱是要為男童止血,以及辯稱男童是為了止痛才主動吸食毒品,形同再傷害已無法為自己發聲的死者。

對於罕見對虐童案量處極刑,孫正華說,「司法為民」是保護真正應該維護的正義,本案真正的弱勢者,是對被告沒有任何威脅、才2歲就無辜結束生命的男童。法院不會羅織被告於罪,但若證據顯示被告應負起法律責任,法官也不容許只顧被告利益從輕量刑,這才是身為法官的職責和擔當。1010627
作者: alexjiang    時間: 2012-6-28 09:10

本文章最後由 alexjiang 於 2012-6-28 10:27 編輯

我認為法官衡量刑期應該就犯罪人的心態,手段,而不是看他在法庭上的表現,
如果他很會演戲,在法庭上表現出懺悔的戲碼,而獲得減刑,那對受害者是不是太不公平.
作者: ting-yi    時間: 2012-6-28 23:10

本文章最後由 ting-yi 於 2012-6-28 23:13 編輯
我認為法官衡量刑期應該就犯罪人的心態,手段,而不是看他在法庭上的表現,
如果他很會演戲,在法庭上表現出懺悔的戲碼,而獲得減刑,那對受害者是不是太不公平.
alexjiang 發表於 2012-6-28 09:10

可惡之人,必有可憐之處;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死刑的判處,也是剝奪一條命。四個毒蟲,知道他們在做什麼嗎?他們為什麼不能當好人,願意當壞人。一個還不知道人世的無辜生命消失了,確實令人十分難過,久久難以平靜。但是死刑已經執行這麼久了,問題仍然存在。這種案子最好是沈寂一段時間後再決斷,怒氣沖沖下難有正確判斷。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2-7-3 23:30

本文章最後由 taiwanbigmary 於 2012-7-3 23:33 編輯

3# ting-yi
有些人..為惡無恥..自以強健..
以為自己不畏懼法律..
做諸惡業..先前惡因惡緣惡業驅趕他們愚癡再造..
得到痛苦極刑..
再下三惡道..
................................
是的..死刑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就有廢除死刑做法
如果改成..
地獄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就會要地獄消失嗎?
私意以為..
欠人家的..就要償還..
有時還財物..有時還人情..有時還因果..
早還晚還..是一定要還的..
逃得了這關..逃不了那關的!!
如果能因為善因善緣..有機會真心悔改..
那就是改變命運的時候了..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