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芭樂""
近期經仲介介紹一筆土地,簽約時地主沒來,派了兒子代表議價,在協議下隨即在仲介處簽訂了"不動產要約委託書",付了10萬元銀行現金支票一張交給仲介(事後得知當時仲介並沒有將支票正本給賣方帶走,衹將影本及"不動產要約委託書"交給賣方兒子,並約好2日後在賣方家中簽定買賣合約,於簽約時再將簽約金及支票正本給對方),但第二天仲介即通知我"賣方要求延緩二天簽約,這一拖過了1星期,經再三詢問,仲介才說賣方對其當初約定賣價認為太便宜,不想簽約了。
請各位大大指點
1.賣方兒子(已成年)簽的"不動產要約委託書"有效嗎?地主說他兒子簽的不算!議價過程中他們都有電話連絡!
2. 仲介說支票尚未兌現不算收訂金。是這樣嗎?
3.我可要求賠償嗎?
4.謝謝!
post by ""bx2ah""
要約書如果是制式的(一般仲介的就是), 一般情形是毀約的話賣方要賠償你兩倍, 裡面都會提到 ,你注意讀一下.
只要對方賣主有蓋章, 就是委托他兒子蓋,也是成立要約
如果地主私章已經蓋了, 恭喜你賺20萬元.
支票開出就是現金, 沒兌不兌的問題, 這個仲介騙你, 不老實.
你可以告地主(如果他已蓋章), 趕快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仲介以及賣方. 你不要被再被騙了.
post by ""芭樂""
剛剛看了一下,只有他兒子簽名,地主沒有蓋章耶!那還成立要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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