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父親得知祖父在新竹關東橋留有部分遺產
由地籍圖再對空照圖找到了那個位置
帶著父親到現場,父親才想起小時候的那個地方
當時因為佃農沒有住處,所以就在田中央蓋了間三合院給佃農住
往後祖母收佃租都會帶小孩 ...
ch 發表於 2012-9-21 09:50
13# 阿俊
其實也沒啥好sorry的,每個年代有每個年代的故事,那個年代造成的遺憾也都過去了
如果每個人都想求公平,連時代造成的問題都要追究,那永遠追究不完.就讓他隨風逝去吧
倒是俊大該不會就是傳說中那個
出 ...
ch 發表於 2012-9-21 12:47
租期屆滿前之終止)
◆ 第 17 條
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2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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