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君您好:
關於您為所有位於基隆市七堵區瑪陵坑土地通行需要,詢問如何辦理袋地通行權等情乙案,因來文未敘明土地之明確坐落地點(如地段、地號),致無法據以說明,請查明確切之國有土地標示後,逕洽土地所在之本局台灣北區辦事處基隆分處(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電話:02-24346288)辦理。另,日後來信請勿以回覆函件方式傳送,以利郵件之接收。謝謝您的來信。
祝您萬事如意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post by ""hsiehlc""
前些日子去文國產局基隆分處,主張袋地通行權,附件:
1. 國有林第地籍謄本
2. 本人土地地籍謄本
3. 地籍圖(我以土地測量局的圖面代替)
4. 欲築之農路示意圖(我自己稍微用小畫家畫了一下而已)
目前獲得回文預定4/11前往實地探勘...
post by ""kevin""
祝RICHARD兄順利成功唷 ^_^
post by ""nefertiti""
先預祝您申辦順利成功。
還想請問兄台預計築造幾米寬的道路,申辦時國有局是否有道路寬度的限制呢?謝謝!
post by ""hsiehlc""
哎喲...老爸去都市發展局幫我申請數值圖籍,結果圖籍內容只有地形圖資,沒有地籍圖資,聽說還要跟地政單位申請圖資,然後自己想辦法合成...
這下有人有合成經驗可以分享一下嗎? 免得我自行摸索又是一番功夫...先行感恩一下...
post by ""Vicky""
莫非是要先將圖掃描,然後用 PhotoShop 圖層的方式去合成 :?:
我是會 Photoshop , 但沒有合成過地形、地籍圖ㄋㄟ!!ops:
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Vicky""
莫非是要先將圖掃描,然後用 PhotoShop 圖層的方式去合成 :?:
我是會 Photoshop , 但沒有合成過地形、地籍圖ㄋㄟ!!ops:
post by ""TEDDY""
我不清楚別人怎麼做的.只是用自己很笨的方法.
1.先申請出地籍圖.
2.掃描地籍圖.
3.使用COREL DRAW.細細描繪地籍圖.
4.複製貼上AUTO CAD.
5.以地籍圖量出某條線的實際長度做基準.調整好尺寸.
6.再精準描繪線條一次.圖就出來了.
post by ""TEDDY""
我不清楚別人怎麼做的.只是用自己很笨的方法.
1.先申請出地籍圖.
2.掃描地籍圖.
3.使用COREL DRAW.細細描繪地籍圖.
4.複製貼上AUTO CAD.
5.以地籍圖量出某條線的實際長度做基準.調整好尺寸.
6.再精準描繪線條一次.圖就出來了.
post by ""hsiehlc""
補件發文給國有財產局囉...希望順利審核通過...
post by ""hsiehlc""
終於收到同意的公文囉!!
使用償金還算便宜,五年一期,繳了附上簽名切結書,就算結案囉!
貼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post by ""hsiehlc""
終於收到同意的公文囉!!
使用償金還算便宜,五年一期,繳了附上簽名切結書,就算結案囉!
貼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post by ""hsiehlc""
我示意圖是真的依鑑界標點,然後在現場以捲軸皮尺仔細測量出最佳路徑的喔~ 連大樹都有計畫的閃過呢!!
post by ""rain""
請問一下,路是自己做或政府做?
post by ""hsiehlc""
拿到同意書正式公文了,貼出來算是完結篇!!
post by ""阿忠""
卻是中秋烤肉的開始喔!:
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阿忠""
卻是中秋烤肉的開始喔!:
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阿忠""
卻是中秋烤肉的開始喔!:
post by ""xm3""
不用啦!!!辦個"清松產業道路開工典禮"2Home網聚烤肉,
絡繹不絕的人車來回走幾趟路跟地就踏平了
省錢又省事:
(找阿貓阿狗來剪綵會更快)
8)
post by ""無為""
恭喜hsiehlc
賀喜hsiehlc
可以開始築夢了喔
post by ""小伍姐姐""
真是恭喜餒~大家都開始忙了真好~~
等大家都忙完告一段落~一定要給hsiehlc好好慶祝一翻~~哇來個營火中秋晚會,姐姐我可以幫你辦唷~~:
:
:
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小伍姐姐""
真是恭喜餒~大家都開始忙了真好~~
等大家都忙完告一段落~一定要給hsiehlc好好慶祝一翻~~哇來個營火中秋晚會,姐姐我可以幫你辦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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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無為""
恭喜hsiehlc
賀喜hsiehlc
可以開始築夢了喔
post by ""山林雅境""
[quote]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阿忠""
卻是中秋烤肉的開始喔!:
post by ""無為""
建議你穿長袖衣褲加蒙面 :shock:
熱一點沒關係
流一些汗
可以促進新陳代謝
作完苦工建議你向鈴蘭土雞城借浴室沖澡喔:
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無為""
建議你穿長袖衣褲加蒙面 :shock:
熱一點沒關係
流一些汗
可以促進新陳代謝
作完苦工建議你向鈴蘭土雞城借浴室沖澡喔:
post by ""hsiehlc""
上星期的戰果,明天還要去看看成怎樣了...
post by ""無為""
一天的時間就把草擺平
會不會太神奇了 :shock: :shock:
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無為""
一天的時間就把草擺平
會不會太神奇了 :shock: :shock:
post by ""kevin""
RICHARD兄的戰力真是堅強
下回包個430坪的
post by ""山林雅境""
hsiehlc兄:道路打算如何做阿?長度幾米?還是有公費申請?亦或做個土路即可?
post by ""山林雅境""
若是單純簡單的鋪水泥路面,水泥費用約:40*3*.15=18立方公尺*1900=3400元.如果地質屬於軟土,水泥厚度就要20公分.費用變成45333元.
還要加怪手費,版模費,及至少兩名鋪路工人.初沽總費用應該在十萬左右.若有陡坡需建水泥坡崁,費用或要加個五成.
post by ""hsiehlc""
終於等到基隆市工程課的回覆了,需補件的資料如下:
post by ""susan""
Hsiehlc;
恭喜你終於等到基隆市工程課的回覆,這篇文章很受用耶。請問一下,如果要經過的路有兩個地號,國有財產局各持分1/4及1/6,旁邊就有保甲路(約1-1.3米,只是太窄需拓寬至3米,旁邊就是財產局持分地),台北縣管轄,不知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請ㄋㄟ?
謝謝。
post by ""無為""
是否可以向基隆市申請補助 :?:
post by ""xm3""
自行設計施工的話不要想一次施工到底完成的事
建議先把基本的雛型結構做出來,
但是不要直接就鋪水泥混凝土路面
1. 車子多走幾次調整修正出正確的路面曲線
2. 無壓路機施工只好等土石自然壓實
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xm3""
自行設計施工的話不要想一次施工到底完成的事
建議先把基本的雛型結構做出來,
但是不要直接就鋪水泥混凝土路面
1. 車子多走幾次調整修正出正確的路面曲線
2. 無壓路機施工只好等土石自然壓實
post by ""xm3""
先把土石路面整出來
再辦個2home參觀訪問團找人車來壓馬路可以加快進度:
:
![]()
ops:
使用不頻繁的話先鋪植草磚也很經濟好用也可避免排水問題
等路面穩定或有需要再鋪混凝土
post by ""nefertiti""
Richard兄,辛苦了!
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xm3""
先把土石路面整出來
再辦個2home參觀訪問團找人車來壓馬路可以加快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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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s:
使用不頻繁的話先鋪植草磚也很經濟好用也可避免排水問題
等路面穩定或有需要再鋪混凝土
post by ""hsiehlc""
工程課審核人員來電說水保計畫應該是沒問題了,請我拷貝補寄五份送審文件,應該不久就會收到同意公文了!!
post by ""小伍姐姐""
哈~您作東就不要了~待你的木屋蓋好,大家再去幫你熱鬧熱鬧囉~~東西我來傳就好啦~~:
:
:
post by ""hsiehlc""
今天打個電話給漁農行政課的承辦人員,想順便問問蘭花培育室申請案的進度,沒想到竟然又有問題了...
他說雖然我收到漁農工程課的簡易水保同意公文,但是還得等行政課的同意公文...真奇怪耶...案中案嗎?
然後因為農路所在林地的使用類別暫未編定,承辦人員要求我在跟國有財產局接洽,請他們幫我申請編定土地使用類別,因為如果屬農牧用地而不是林業用地,我的案子就不需要送林務局審核,否則就要再送林務局...
唉 ... 不但是千呼萬喚,還是峰迴路轉呢~
post by ""故鄉""
水土保持計畫中,有含此項修築農路嗎?
post by ""故鄉""
按「荒山、荒地之宜於造林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商請中央地政主管機關編為林業用地,並公告之(第1項)。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第2項)。」「於森林內為左列行為之一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實地勘查同意後,依指定施工界限施工:一、興修水庫、道路、輸電系統或開發電源者。二、探採礦或採取土、石者。三、興修其他工程者(第1項)。前項行為以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者為限(第2項)。」「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之定義如下:一、國有林,指屬於國家所有及國家領域內無主之森林。」分別為森林法第6條第1項、第2項、第9條第1項、第2項及森林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款定有明文,是荒山、荒地(註二)之宜於造林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商請中央地政主管機關編為林業用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而所謂國有林,則指屬於國家所有及國家領域內無主之森林。從而,題意中的國有林地,應指國家所有及國家領域內無主之森林內,編為林業用地者;其有「興修水庫、道路、輸電系統或開發電源」或「探採礦或採取土、石」或「興修其他工程」行為之一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實地勘查同意後(註三),依指定施工界限施工。又依森林法第2條之規定,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且為執行「林務、林政一元化」政策,國產局經管之國有林地業自94年1月1日起開始移交林務局接管(註五),不再由國產局經管,是在國有林地內為興修農路等其他工程,自應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會同有關機關實地勘查同意之。
另在國有林地內為興修農路等其他工程,依森林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以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者為限。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外,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是林業局在審查「在國有林地內為興修農路等其他工程之行為」之申請時,自應依前揭原則為之;至於森林法以外之其他法令,苟為相關規定者,亦須併予考量,乃屬當然。另尚須說明,行政機關對人民依法所為申請之准駁,為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其准駁時,自得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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