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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大家來探討這封信會得到甚麼回覆? [打印本頁]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2-11-22 23:35     標題: 請大家來探討這封信會得到甚麼回覆?

下面是在內政部部長信箱     寫給部長的一封信,請大家來探討這封信會得到甚麼回覆?

請問政府對於辦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補償]之事還要拖到那年那月那日?

1.      有關陳情辦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補償乙節,每個縣市所得到的回答都是:[查本市轄內現有類似公共通行之既成道路,仍屬私有土地之相同情形者為數甚多,其徵收所需經費亦甚­為龐大,實非本府財政所能負擔,又因囿於目前本市財源短絀,無法在短期內辦理徵收補償]。
2.      政府為了對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人有所補償,於是有了許多措施, 其中最大的錯誤就是可以贈地抵稅,及容積移轉,因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人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是有錢人,那有那麼多稅要繳? 也不是都有能力蓋房子, 於是許多有錢人低價收購此種土地來高價抵繳稅金, 建築商用來增加建築容積率,等於變相圖利有錢人及建築商,對於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沒有幫助反而害了他們(為了糊口,被低價買走土地)

3.      政府再次頒布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結果辦了幾次就無疾而終(本市(本縣)無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如前所說(查本市轄內現有類似公共通行之既成道路,仍屬私有土地之相同情形者為數甚多)辦了幾次就無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那要置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人於何處?

4.      據所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擁有的抵稅地不計其數,然而貴部所頒布[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以及[國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卻都同時規定抵稅地不能列入交換標的,不知為什麼會有此規定?

5.      本市(本縣)無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擁有的抵稅地不能交換, 那麼政府還有甚麼地可以拿來與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交換?政府對於辦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補償]之事還要拖到那年那月那日?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2-11-23 08:22

4大基金都有危機...那還有能力辦理..
做官的總想得到..(.說法)...還一看知道是有讀過書的人寫的
...
這篇若得到回復..在貼上來...一定很可笑
..
我有1塊 零點幾坪(小於1坪)的十字路口地
目前還要繳稅..也不能封路..也等不到政府處理...更慘的是連想辦理事務的油錢我都覺得不應該再花了
叫政府派專人來處理好了(可能嗎?)......
若傳給我兒女時辦過戶又要一點錢
真的是欲哭無淚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1-23 08:28

我有1塊 零點幾坪(小於1坪)的十字路口地
目前還要繳稅..也不能封路..也等不到政府處理...更慘的是連想辦理事務的油錢我都覺得不應該再花了
樂活族 發表於 2012-11-23 08:22

可以申請釘一個大大的路邊廣告看板嗎?收鉅額廣告費賺他一筆錢。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2-11-23 08:35

可以申請釘一個大大的路邊廣告看板嗎?收鉅額廣告費賺他一筆錢。
陳青 發表於 2012-11-23 08:28


真的在十字路口中心....施工就有可能被撞到了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1-23 08:36

本文章最後由 陳青 於 2012-11-23 08:37 編輯

您會接到類似的回復: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1-23 08:44

真的在十字路口中心....施工就有可能被撞到了
樂活族 發表於 2012-11-23 08:35

在十字路口正中心呀!那真是匪夷所思。
太好了!那就送給千千萬萬的過路人,免費通行使用千萬年,
並且代代子孫幫老百姓繳稅,純公無私。
萬代子孫以此做布施,功德無量∼∼∼
作者: kuoheidi    時間: 2012-11-23 09:25

唉, 民國45~48年間土地不值錢, 老百姓喜歡捐地興學...當年成立的國小全都是這樣子來的.
一下子數量太多, 全都沒有辦過戶. 既使是當年有部分土地是購買的, 學校/公所人員也不懂法令, 錢付了也是沒辦過戶. 搞的紛爭不少...
民國74年以後土地開始漲價...後代子孫紛紛興訟要把校地奪回或者跟政府要一大筆錢.... 唉 後來我離職了...也不知道後續處理如何

至於私人的公有地...聽說政府應該沒錢購買, 大概就讓它繼續維持現狀....直到....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2-11-23 09:41

這是另一封信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軍方擁9成閒置國有地 立委追討]
(....立委賴士葆指出,統計至今年六月底止,國有閒置土地共有八八一筆,其中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五四○筆最多,其次是國防部軍備局有二四九筆,營建署城鄉 發展分署則有二十七筆……..政府近年活化國有土地都是採取標售地上權方式,)讓人感覺到政府之前公佈施行的[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只是虛桄一招,剛公佈時辦了一兩次,做個樣子,隨後就以本市(本縣)無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來應付,  然而! 真的無可供交換公有非公用土地嗎? 其實不是,除了上面所透露政府近年活化國有土地都是採取標售地上權方式, 軍方擁9成閒置國有地, 營建署城鄉 發展分署則有二十七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的抵費地…..,都是公有非公用土地,其它則還有更多我們民眾無法得知的公有非公用土地不知道還有多少, 承辦人員只是坐等地方財產管理局提供可供交換之非公用土地資料來處理,不主動尋發掘可供交換之非公用土地,甚至於如下 [辦法第5條規定第2項規定略為:「......;如無可供交換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非公用土地者,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因而徵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與應由本市取得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交換乙節。] 都不太瞭解其權責歸屬,而沒主動徵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與應由本市取得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交換。

貴部公佈施行[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將權責交給地方政府,卻未盡督導施行之責,試問自這辦法公佈施行到現在,貴部是否知道施行成效有多少? 可否將歷年來施行成效做統計後將其公告,讓民眾能知道政府在這個辦法實施後為民眾做了多少事?
尤其是督導各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城鄉發展局確實做到「......;如無可供交換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非公用土地者,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徵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以國有非公用土地給予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2-11-23 09:46

4大基金都有危機...那還有能力辦理..
做官的總想得到..(.說法)...還一看知道是有讀過書的人寫的
...
這篇若得到回復..在貼上來...一定很可笑
..
我有1塊 零點幾坪(小於1坪)的十字路口地
目前還要繳稅..也不能封 ...
樂活族 發表於 2012-11-23 08:22


[零點幾坪(小於1坪)的十字路口地 ] 就抵繳所得稅好了!!
作者: jerrylai63    時間: 2012-11-23 12:30

本文章最後由 jerrylai63 於 2012-11-23 12:33 編輯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沒錢徵收~
又限制它的發展~
更不促進與公有地的交換~
對這種措施難以茍同~
最近對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寫2次營建署信箱及1次內政部信箱(轉交營建署處理)~
就是不同意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1-23 19:19

9# all600
家人有塊道路地,一坪公告現值就一百多萬,老人家沒有所得,根本無法抵所得稅,而且因這樣不能申請老人年金,要賣只能賣給那些專門收購公司,出價只有10%!(一個月大概就會收到五六封以上的來函,這到底 ...
wurinrin 發表於 2012-11-23 19:12

退一步想想,有總比沒有好,心就開了。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2-11-23 19:56

本文章最後由 all600 於 2012-11-23 20:01 編輯
12# 陳青
名下數百萬財產被政府無償占用,請問好在哪裡?
講難聽一點,請您將心比心!
wurinrin 發表於 2012-11-23 19:30

別急別急!! 該有的跑不掉,不該有的強不來!! 如果本身無福消受,就留給下一代了!!
本人名下上千萬也和您一樣,現在正努力力求解套中,希望有相同狀況的網友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 jerrylai63    時間: 2012-11-24 07:52

9# all600
家人有塊道路地,一坪公告現值就一百多萬,老人家沒有所得,根本無法抵所得稅,而且因這樣不能申請老人年金,要賣只能賣給那些專門收購公司,出價只有10%!(一個月大概就會收到五六封以上的來函,這到底 ...
wurinrin 發表於 2012-11-23 19:12


政府的非公用土地應該很多~
許多卻閒置著~

未徵收的公設保留地也很多~
不徵收又不辦理交換~
ㄞ~
作者: jerrylai63    時間: 2012-11-24 08:11

退一步想想,有總比沒有好,心就開了。
陳青 發表於 2012-11-23 19:19


板大您好:
有總比沒有好~對於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來說是這樣~
但對於原本屬於自己的土地被畫成公設保留地而限制使用或開發~
情況就不一樣了~
土地價值變低~
最多也只能申請蓋臨時建築~還要自行負責拆除~
利用時要還繳地價稅~

聚集有相同情況的人~
團結就是力量~
作者: 茶葉    時間: 2012-11-24 21:08

保護區 的地主   更慘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1-24 21:16

我們家也有道路用地,政府不予補償。
如果心生不滿,只有自己心理煎熬受傷害。
我想:好吧!政府說沒有經費,不給我們補償,道路就讓給大家走吧!轉個念頭,心裡就很歡喜了∼∼
作者: jerrylai63    時間: 2012-11-25 10:04

本文章最後由 jerrylai63 於 2012-11-25 10:09 編輯

想請教另一個問題~
沒有在利用或管理的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
雜草叢生~
如果有人檢舉~
那是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要負擔清理~還是地方政府~

對於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來說~
        土地不徵收~
        又被限制用途(如蓋房子 )~
        卻要負責管理清除雜草~
        似乎很不公平~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2-11-30 19:29

#1 樓的問題得到的答覆如下:  請有興趣的人來發表一點意見!!
先生您好:    您於101年11月22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待取得問題1事,茲答復如下: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規定,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係屬地方自治事項,按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方式取得之,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係屬地方政府之權責。
    為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本部前擬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處理方案」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由各縣(市)政府依該處理方案之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以整體開發、容積移轉、公私有土地交換,推動都市更新、獎勵投資等多元化自償性處理方式辦理。
    至關於您來函詢問「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規定抵稅地不能列入交換標的乙節,查前經本部營建署前以營署都字第1012920236號函請臺中市政府妥處,並經臺中市政府101年9月4日中市都計字第1010123420函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相關意見,俾回復您的疑問。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來信。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1-30 20:59

您就等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相關意見,意見出籠後,看看意見內容再說吧!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2-11-30 23:03

您就等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相關意見,意見出籠後,看看意見內容再說吧!
陳青 發表於 2012-11-30 20:59


經向臺中市政府反應:  營署都字第1012920236號函的問題未見答覆
得到的答覆內容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的來信本府都市發展局業已收悉,完善之都市環境,須要全體市民共同創造,感謝您對市政之關心,有關您反映「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相關問題乙案,本府都市發展局處理情形如下:
有關上開問題經詢問本市公有地管理機關財政局,目前該局經管之抵稅土地目前均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並無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爰本市未曾有徵求抵稅主管機關同意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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