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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別扯到政治~關於受刑人的人權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12-5 16:54     標題: 別扯到政治~關於受刑人的人權問題

怎麼說呢 忙了好幾天 今天稍微瀏覽了一下台灣的新聞 居然發生 有人因為想坐牢 而殺了一個小孩 理由是不會判死刑 應該說判了也不一定會執行 還說如果沒有被抓 還要繼續殺
說說柬埔寨的法律給大家當參考 柬埔寨是佛教國家 所以沒有死刑 只能關 不能殺 不過跟台灣有幾點很大不一樣的地方
1.犯人的伙食 有飯很難吃 當飼料的那一種 其他的不提供 請家屬準備 沒有家屬也不會有人管你 吃什麼
2.犯人死在監牢裡面 基本上家屬沒有申訴的機會 也不會有什麼檢討的空間
3.監獄管理員可以光明正大收賄賂 沒有法律或道德上的問題
基本上所有的質詢都會被一句不要犯罪就不會被關 所解釋 要犯罪侵犯到別人的人權 就要有被剝奪人權的心理準備
順面查了一下台北監獄或其他各監獄的菜單 心裡不禁感慨 犯人吃的那麼好 比公司提供給我的伙食還要好 那還有誰怕被關 真的是很白爛的政策 憑什麼跟犯人講人權 一直覺得 不要犯錯就不會被關了 犯錯了被關還過那麼爽 要這些沒有犯錯的人出錢養 這樣對嗎 講受刑人的人權 那非受刑人的人權在哪裡呢?
這樣就是所謂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總覺得很好笑 是否這些有權力的人 正在準備哪一天被關了 可以利用以往準備好的條件 好好的爽個幾年 反正千里為官只為財 被關了還可以省下住宿伙食 比貪汙好賺多了 何樂而不為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12-5 17:05

法律要有效 我想懲處的手段是很重要的 剛剛讓我的翻譯看了一下 台灣監獄的菜單 與相關設施的網路照片 他很認真的問我 如果到台灣再想辦法被關 有沒有辦法處理?
為什麼呢?吃的比農場好 住得比農場好 到監獄工廠打工的薪水比這裡的基本薪資來得高 還有健保等福利 那乾脆去台灣被關好了 還比在柬埔寨被我操來得爽 日子更好過
我稍微瀏覽了一下 最扯的是 居然吃的比陸軍還要好 以方便管理的名義可以住小套房 會不會太扯了 一樣沒自由 依法去當兵 比依法被關還要慘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很多時候 別把慈悲心用錯地方了 學生 軍人 犯人 這三者不應該講人權 一講人權就一定會失去設立這些單位的意義
學生講人權的後果已經慢慢看出來了 就不在贅述
軍人不講人權 才能打造有戰力且鐵血的部隊 但是要以高的待遇來補償  依現行的制度來講 台灣的軍隊就是在虛耗國力而已 不會有作用的 也不在今天的主題 就不在贅述
最想講的 犯人一講人權 勢必就會侵犯到 沒有做壞事 或是做壞事還沒有被抓到的這群 少數人的人權 影響到多數人的生活了 而且 什麼時候已經變成眾人的義務去養活這些侵犯他人權益的人了呢? 敢作就不要唉說 不受重視或是被欺凌
也別說給什麼機會 是問 受刑人有給過被害人機會嗎? 憑什麼要給他們機會
作者: kevin    時間: 2012-12-5 17:31

台灣是寶島呀~~ 這個享譽全球的名聲~~ 自然是與眾不同
我也覺得犯人的人權應該受到限制 懲罰本身的目的必須達成 刑罰才能達到威嚇的作用
不然 真的 大家相招來去土城吃好的住好的睡好的 寫字覺得不舒服還可以要個桌子來
這樣社會豈不大亂??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12-5 18:44

本文章最後由 cn3298 於 2012-12-5 18:47 編輯

個人認為要給予受刑人(含廢死)基本人權,前提之下是~~~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當事者)選擇原諒!
作者: margaret    時間: 2012-12-5 18:45

台灣大多法官受到太多的利誘及關說   人權也用錯地方   總之刑責太輕    對那些有暴力一犯再犯的罪犯應用苦行僧的方式來磨他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2-5 19:18

本文章最後由 陳青 於 2012-12-5 19:19 編輯
台灣大多法官受到太多的利誘及關說   人權也用錯地方   總之刑責太輕    對那些有暴力一犯再犯的罪犯應用苦行僧的方式來磨他
margaret 發表於 2012-12-5 18:45

苦行僧日中一食,就是一天吃一餐,而且是素食,不吃肉。
如果監獄比照苦行僧的飲食,我看犯罪的人會少一半以上。

孩子從小就要教育,不要做壞事。
可是孩子這麼小,如果被孩子知道,關在牢裡吃的比我們家還好,那孩子會想進監牢怎麼辦?。

我告訴孩子,不要做壞事,不要偷東西,不然被警察抓進監牢裡吃飯配鹽巴。
(我小時候,家裡的大人,都說做壞事的人被關進牢裡,吃飯配鹽巴。)
孩子不懂,吃飯配鹽巴是怎樣的味道,有一次孩子犯錯,我就讓她吃飯配鹽巴。

孩子吃一口,這麼難吃,就不敢再犯錯了。
我這孩子三歲時,不懂事,帶她走在街上,她看到糖果店門口,有一缸子糖果,
她忽然跑過去抓一把,我嚇一跳,趕快取下糖果,放回缸子裡。

我告訴她,這店裡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拿。
拿了就是小偷,會被關進牢裡吃飯配鹽巴。

回家給她吃飯配鹽巴,硬餵到她的嘴巴裡,她嚇死了,再也不敢拿人家的東西了。

這孩子慢慢長大,讀六年級了。
有一天,一位朋友來我家,臨行我和這女兒送他一程。
走到操場邊的小路,這朋友看到小草邊有一個十塊錢硬幣,他說:OO,妳撿起來明天交給導護老師。
我女兒說:這錢我看好幾天了,不是我的錢,我一直不想撿。

說完,女兒撿起來,次日交給導護老師。
作者: smhu    時間: 2012-12-5 22:50

1# 壞壞農場
偶都還沒有氣買機票你就刊這篇出來,怕偶氣了賴著不肯走哦...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2-12-6 00:09

基本上我是反對廢死的一方.若要廢死就要有文明國家應有的配套--------比如說取消緩刑.
殺人償命.竊盜剁手.--------好像我們這一代多少還蠻贊成的方式.---------尤其是最近那位殺小孩以取得免費牢飯的犯罪者.這種犯意簡直還真想法庭當下立即宣判"立即死刑".最好像中東國家一樣-------大庭廣眾下給予吊刑.以大量杜絕輕視侵害別人生命權的可能犯意.
話說回來.強暴是否一定予以閹割就有待商酌.假設毫不認識者予以強暴就應予嚴懲.又如男女朋友原本情深意綿漸入佳境,不料因為過程中因為討論到某事而鬧翻.但某一方還是把對方硬上弓了.這樣如果還是予以閹割,可能整體國家因此被免費節育者會形成大量的族群.
又如殺人者死.假設對方是一方惡霸經常魚肉鄉民.某一個受害者因為不堪威嚇壓力,把這個魚肉鄉民者殺了.這樣是否要殺人者死就有很大的疑義.或是夫妻親友之間因為平日累積小事爭執,終至殺害對方.是否也要殺人者死這也要衡量再三.有時候小朋友因此同時失去父母的扶養,也是另外種的社會負擔.
侵害者是否持續成長.監獄是否門庭若市.這關乎社會互動教育是否成熟.立法當局成員的選出,是否涵蓋代表整個社會的大多數民意.這些都關乎社會的向上力量.如果魚腐虫生社會四處臭不可聞,就不會有太多人在意甚麼叫做新鮮空氣了.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2-12-6 09:56

慈悲需要付出很高的代價
台灣就是一堆不肯多付錢的慈悲者才會搞的這麼亂
以後如果讚成廢死者 同情入獄者
每年要去分攤那些惡棍的住宿 伙食 人事費
(之前聽說每個犯人一個月平均要花5萬的預算左右 )
其他人免付 才比較公平
人只要活著就有可能因某些程序搞到變無罪
結果 還請求國賠 天理何在

另外也要開放 自願入獄
來幫忙 在外無依無食的可憐人
作者: abelchen    時間: 2012-12-6 10:32

雖然是笑話, 但是很具參考價值.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12-6 11:03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最好用.
對於行善者或做惡者都適用!!!
作者: margaret    時間: 2012-12-6 13:13

在農村吸毒偷竊農俱的偷兒一堆   這頭抓了那頭放   舉埔里的例子  賊兒被抓  埔里分局將嫌犯移送到南投市  往往警員還未回到埔里偷兒就已被保先一步回埔里  真讓人氣結   抓偷兒還得人贓俱獲否則縱使知到某人偷的也有志難伸   要是抓到吸食毒品者  一日照三餐讓它吸個夠不給食物吃   酒後鬧事或酒駕者每日三餐以151餵食  以此類推\  賊兒與聚賭者斷手趾  
強姦者去勢  再犯者就拉去斃了  省得禍害人間
作者: ch    時間: 2012-12-6 13:58

12# margaret

老大你的方法太不環保了,而且十分浪費資源,以下的方法供你參考
1.微罪:禠奪人權一天.使以鞭刑,行刑地點為公開場合,開放遊客觀賞
2.重罪:禠奪人權數月到數年,強迫勞動,動輒鞭打,犯人須自給自足並付管理元薪資,績效不佳時可增長刑期
3.死罪:禠奪人權終身,由政府出資,免費食宿,如遇缺乏器官時,經配對符合,直接強迫捐出,捐個眼睛腎臟不會死,政府須妥善照顧,
           等捐到活不下去時,一次連骨頭皮膚都捐,做最有效之利用
老大你所提的吸毒者,應予以不罰,只要他不影響他人,他想怎麼吸隨他,使用公共資源供其吸食是不符合資源利用法則的
若吸毒者因籌資觸法時,同以上三種中之ㄧ處份.
如此才不會造成因為監獄生活過於愜意,致使過多人員嚮往監獄生活,有效嚇阻犯罪.
不知各位看官以為如何.
作者: ch    時間: 2012-12-6 13:59

6# 陳青
大哥,他是怕吃飯配鹽啦~~~
作者: 五嶽    時間: 2012-12-6 14:08

前天有三位平日很調皮的國中生因不穿校服而被叫到辦公室問原因
三生起先大搖大擺不理睬老師的話‥
後來其中一位嗆老師:要我們穿制服‥你們老師幹嘛不穿制服
自已不以身作則‥我們為什麼要穿制服‥
‥‥
初听似乎有理‥大人自已不作的事,小孩為何要作‥
但誰該讓孩子知道,講話不能掐頭去尾講中間
作事也不能不看前因後果,只說現在‥
現在有心人太多,孩子太嬌寵‥父母太忙、師長怕事、官員怕責‥
大家都靜不下心來‥都忘了一些基本的東西‥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2-12-6 14:09

沒辦法臺灣就是被特定的一群人搞的這樣亂,司法只是保障壞人而已毒仔有夠多小偷有夠多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2-6 15:53

後來其中一位嗆老師:要我們穿制服‥你們老師幹嘛不穿制服
五嶽 發表於 2012-12-6 14:08

老師可以告訴學生,老師有穿制服啊!老師當學生的時後穿制服。
你們也可以穿便服啊,你們出社會之後就都穿便服了。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2-6 15:53

6# 陳青
大哥,他是怕吃飯配鹽啦~~~
ch 發表於 2012-12-6 13:59

是啊,飯配鹽巴超難吃的∼∼∼
作者: 4w    時間: 2012-12-6 16:26

另外也要開放 自願入獄
來幫忙 在外無依無食的可憐人
9# STSHAOWW


乾脆搞個自願無罪集中營,給那些無依無食的可憐去開山 、墾荒 ,終生錄用,省了續意犯法這道手續。
作者: 4w    時間: 2012-12-6 16:30

前天有三位平日很調皮的國中生因不穿校服而被叫到辦公室問原因
三生起先大搖大擺不理睬老師的話‥
後來其中一位嗆老師:要我們穿制服‥你們老師幹嘛不穿制服
自已不以身作則‥我們為什麼要穿制服‥
15# 五嶽

記得以前當學生, 學校要我理平頭,我抗議,老師說:{留長髮的學生 比較容易學壞],我問老師;【很多國家的學生不用理平頭,那些孩子是否個個殺人放火?】
當時老師也不知該怎回答我。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2-12-6 17:22

15# 五嶽

記得以前當學生, 學校要我理平頭,我抗議,老師說:{留長髮的學生 比較容易學壞],我問老師;【很多國家的學生不用理平頭,那些孩子是否個個殺人放火?】
當時老師也不知該怎回答我。
4w 發表於 2012-12-6 16:30

年紀越大對這說法有更深的體驗
理不理平頭 跟叛逆原本沒啥關係
可是 學校規定要理 你堅持不理
這就是自我個性的表現了

就像現在沒人管了
有些人就故意去理五分頭
作者: smhu    時間: 2012-12-6 17:26

20# 4w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現代的理髮店都是粉高級粉大間的呢?我在想說像我這樣的客人一進美容院去就只會講一句叫剪短一點,然後就隨他去了。有次短到老媽去的時候還順便抗議,害得老板我再次登門時還不只一次的問我前次那樣會不會太短了?我是覺得還好啦。剪短一點(不要醒目就好)洗頭髮時洗髮精用得少,沖水也比較快沖乾淨,有什麼不好呢?等到家人(多數的時候啦)提醒說該理髮了,就再去把它剪得短短的。只是這樣子理髮店一年只能賺我四次錢,一次120元,一年五百元還有得找。習慣上我不在美容院洗頭,那裡洗頭好貴,洗個頭要一百多元又沖不乾淨,回家自己洗就好啦...

這些年來發現,頭髮除了保護頭皮的作用外好像沒有什麼功能,頭髮長短薪水一樣、工作量也相同,長一點或短一點也不會有人就尊敬你一點或少一點;從以前開會穿西裝打領帶到現在穿襯衫不打領帶就出席,好像也沒有啥差別,真的外觀那麼重要嗎?只要乾淨、不顯目就好囉...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2-6 17:30

小時候,念國校,男生通通理光頭。
好羨慕有人留孩喀辣西裝頭。
女生通通留馬桶蓋,髮長不超過耳朵,不能留長髮。

現在,有人耍帥,偏偏就要理光頭。
看起來也還真是帥呢∼∼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2-12-6 17:38

怎辦我支持廢死耶
因為死了對整個國家無益還掛上一個不文明的標記
何苦來哉
即然罪惡重大
理應讓罪人好好償還
所以廢死有理
讓人家不高興的應該是死刑犯不處死就有再出獄的可能性
因此應該檢討的是怎麼讓這些罪人不要過太爽
怎樣好好的利用他們才是對整個社會有幫助
怎樣才能讓被害人得到公平的賠償
犯人的命不只是被害人的
要養一個人整個國家要投入多少資源
因此被害人家屬不能做出我就是只要犯人以命償命的要求
處死真的對大家一點好處都沒有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2-6 17:44

賊兒與聚賭者斷手趾
margaret 發表於 2012-12-6 13:13

我曾經聽過有一個賭鬼,發誓下次再賭,就自己切下小指頭。
果然忍不住再賭,切下了小指頭。
後來繼續發誓,繼續切,最後剁掉右手掌。

各位看官,後來,他還繼續賭,改用左手賭。

我鄉下隔壁有一個同年叔叔,他經常賭博。
我有一次勸他不要賭。他說,你不知道賭博有多刺激,上賭桌,就覺得生活有意義。

賭徒為什麼愛賭?為何無法戒賭?
一般人實在無法進入他們的心理境界,難以知道他們到底想的是什麼。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2-12-6 17:47

25# 陳青


刺激
成就
挑戰
哈哈
所以我不反對賭
我只是看不起賭不起還要賭的笨蛋!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12-6 18:10

犯罪心理學
1.所有的人都對不起我 所以我這樣做很正常
2.這樣作不會怎麼樣啦 我不會怎麼樣
3.就算會怎麼樣也沒關係 反正不一定會被抓到
4.被抓到也沒關係 反正不一定會被關
5.被關也不會怎麼樣 反正不會關到死
6.被判死刑也不會怎麼樣 反正不一定會執行
這些都是不斷的觸碰底線 超過一次沒出事情 或是知道別人觸碰了沒事情 就會繼續深入下去 直到達成目的為止
一切的根源都出在講究人權上 斥奪公權幹嘛??不會有用的 要斥奪人權 才會有嚇阻的效果
作者: kevin    時間: 2012-12-6 18:11

念高中時 我不想暑修 開學後 有一天 我和另名有志一同的同學被廣播到訓導處
就是為了未參加暑修乙事 結果咧 老師教官不是質問為何不參加暑修? 而是你既然不參加也罷 但是呢 錢一樣要繳

你說 這是什麼狀況??

反抗嗎?? 當然反抗

其實在我高二才解除髮禁的時代 在高中 教官還是很有權威的 但那時也不知那裡來的傻勁 就拒絕繳交

經過不斷的被廣播 好像故意要讓我們出名的

最後我們大概罰站了一個月有吧 不太記得了 人家午休 我們罰站 也有可能錯亂 我高中時也曾抽菸被抓到 然後也在訓導處站過

反正也算常客 就腦袋很有想法的人 通常都不會有太好的下場

還好沒做什麼傷天害理的事 不過 現在看到人家福利這麼好 真是.....

是要立定志向嗎??  還是???

如果廢死可以 那就叫那個人做牛做馬做到死 所有收入都要歸被害人 (我想 他可能寧可被判死刑這種刑罰 我可以接受)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2-12-6 18:51

怎辦我支持廢死耶
因為死了對整個國家無益還掛上一個不文明的標記
何苦來哉
即然罪惡重大
理應讓罪人好好償還
所以廢死有理
讓人家不高興的應該是死刑犯不處死就有再出獄的可能性
因此應該檢討的是怎麼讓這些 ...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2-12-6 17:38

慈悲是一種善行
強迫別人慈悲是一種罪過

盲從別人所謂的文明很詭異
強迫別人遵守你的文明 比野蠻更野蠻

如果世界的資源無窮無盡
就算每個人要養100萬個犯人 也無所謂
但世界的資源是不足的

在這個號稱多元化的世界
多少妖魔鬼怪披著多元化的外衣
講的投投是道

最典型的妖怪就是不拿出自己錢的慈悲
北歐國家有很多油可以補這些犯人的洞
臺灣只剩很多無辜的生命來填洞
理論上只要有夠多人
殺人犯殺久了也會累阿
當他累了的那天 是不是也叫 立地成佛
作者: 4w    時間: 2012-12-7 06:53

可是 學校規定要理 你堅持不理
這就是自我個性的表現了
21# STSHAOWW

抱歉,後面說的話可能離題了,先跟壞爸說聲抱歉。

  慢慢我懷疑為何教育單位,要我們統一的髮型 、統一制服 ,目地就是消除個人意識,沒有獨立思考能力,這樣的學生和未來的百姓比較好管理。
  過去在團體中不影響他人之下,也不能有自我,最誇張的是我讀高中時,坐在窗邊的人,天冷要關窗,還要全班一起觀,可是萬一你身體特別虛的人,那就慘了。 有人天冷想先穿學校的外套,竟然規定還沒換季,不能先換。全然不故這同學是否感冒,真的感冒還要去報備才能穿外套制服。

   多年後,歷史證明髮禁廢了,跟犯罪率沒有關係。
作者: 4w    時間: 2012-12-7 06:59

如果廢死可以 那就叫那個人做牛做馬做到死 所有收入都要歸被害人 (我想 他可能寧可被判死刑這種刑罰 我可以接受)
28# kevin


讓我想起以前中國有個名詞叫做 [勞改營]。是否可以比照辦理,弄一個勞改工廠,讓犯罪者以工代賠受害人呢?
作者: smhu    時間: 2012-12-7 07:19

21# STSHAOWW

多年後,歷史證明髮禁廢了,跟犯罪率沒有關係。

4w 發表於 2012-12-7 06:53

不能這樣子比的啦,那是不是也可以說「歷史證明髮禁廢了,國家總負債就增加了」或是「歷史證明髮禁廢了,貧富差距變大了」還是「歷史證明髮禁廢了,學生平均素質降低」呢?我還是覺得那是兩碼子事...
作者: 4w    時間: 2012-12-7 07:32

本文章最後由 4w 於 2012-12-7 07:35 編輯
不能這樣子比的啦,那是不是也可以說「歷史證明髮禁廢了,國家總負債就增加了
32# smhu

本來就是二碼事,可是當年老師硬是說理平頭不學壞\,留長髮會變壞。

   可是髮禁廢了,青少年犯罪率有跟著直線上升嗎?
如果沒有那表示當年老師提倡的理論,頭髮長度跟犯罪率沒有關係,好比跟總負債沒有關係。
作者: smhu    時間: 2012-12-7 07:50

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12-12-7 07:53 編輯

33# 4w
學不學好跟犯罪率應該是沒有絕對的關係啦,但是寸髮必爭真的對社會比較有貢獻嗎?

一個不客觀的觀察,在台南地區從看高中生穿制服的背影可以估計出大概是那間學校的,那個穿得塞塞的,有機會是一中的學生。而穿得很合身剪裁或是很引人注目的多數不應該會是一中的學生。

順便跟您報告一下:老師也要上廁所咧...老師說的不見得就是真理,把老師當成神是威權體制下的產物...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2-12-7 09:12

[quote]
慈悲是一種善行
強迫別人慈悲是一種罪過
這句話說的好!昨天我看那廢死聯盟的發言簡直要吐血 說執行死刑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說甚麼鬼話!社會會變這樣都是這群人搞的。
作者: sjju    時間: 2012-12-7 09:51

22# smhu

只是這樣子理髮店一年只能賺我四次錢,一次120元

龍潭家隔壁理一次 200 元(不洗頭),一年要花 1,200 元!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12-7 09:52

髮禁與制服等作法 跟部隊是不是很像呢??在鍛鍊服從性啦 如果把這個場合換作是部隊 大家應該就認為是合理的了
我自己是覺得規矩定下去就要嚴格執行 不過怎麼定 是在上位者的權力 下面的就照辦而已 在權威時代有這些規定是很正常的 隨著時代不一樣 也一定會改變 變好 變壞 就看學生的素質的
我家三隻小豬 還被我抓去染頭髮勒 阿肥染完頭髮每個人都說他是外國人 又帥又可愛 小壞不染 他說孫燕姿沒有染
討厭鬼到現在還有一點黃毛 皮死了
我覺得很好看 也很好玩啊 但是阿公阿嬤姑姑 就不高興了 說這樣很另類 不守規矩 小孩這樣教就慘了 所以阿肥的頭髮被剪短 變成黃黑交替了
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啦 我從不要求我的下屬服裝儀容  但是會要求他們誓死完成任務 當然公司要提供所有的支援 等等 機車 已經很軍事化管理了 在搞這個下去 就準備起兵造反是吧 我如果要搞髮禁 就會要求他們不准理平頭或光頭 看到我就賭爛 最好是每個都給我搞得跟歌星一樣帥 出門才會有面子
作者: ch    時間: 2012-12-7 09:58

我曾經聽過有一個賭鬼,發誓下次再賭,就自己切下小指頭。
果然忍不住再賭,切下了小指頭。
後來繼續發誓,繼續切,最後剁掉右手掌。

各位看官,後來,他還繼續賭,改用左手賭。
陳青 發表於 2012-12-6 17:44

後來他成功的變成哆啦A夢了嗎?
作者: 4w    時間: 2012-12-7 20:02

本文章最後由 4w 於 2012-12-7 20:24 編輯
但是寸髮必爭真的對社會比較有貢獻嗎?
34# smhu


記得小學可以留較長頭髮沒事,國中被迫'理三分頭,我是凸頭,理那三分頭後腦勺凸的誇張,第一次凸頭展現在鄰居眼前,我被隔壁小女生嘲笑,當時我的綽號叫做[ 凸頭龜】  這是多麼傷人的綽號 , 這都是講究統一的教育部所賜,那年我14歲第一次知道什麼叫作 [恨,] 我恨教育部這樣不尊重他人,我還發誓要.......

事隔多年我沒機會報仇,但是我學會將心比心,尊重他人的行為 或是衣著,只要不影響他人 隨它去,不隨便限制兒女穿著,也不隨意批評他人裝著。:

我高中讀夜校,第一所是台中高工,也是規定要理平頭,我還是據理力爭,說;【冬天冷,尤其寒流晚上回家 頭很冷,容易感冒,我身體虛啊,]
教官不理會我陳情,我反問:{私立夜校可以留長髮, 為何台中高工不行]
,那教官說;【要留長髮就轉學,不過私立學費貴3-4倍。]

事後我真的轉學了 我不後悔轉學,雖然多花了不少學費,但是比較有自尊。
作者: sjju    時間: 2012-12-8 11:59

39# 4w

事後我真的轉學了 我不後悔轉學,雖然多花了不少學費,但是比較有自尊。

爭千秋,不爭一時!
個人一直按照家庭、學校、社會的倫理而行,都沒有「自尊」受損之事發生!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2-12-8 12:51

留長髮跟染髮的那些人,在公司工廠當上基層幹部後,那個不是通通都變平頭,公司工廠根本沒規定髮型,但在辦公室,那種氛圍留長髮跟染髮【微染除外】就有點奇怪!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12-8 21:18

我知道早期髮禁還有一個解釋 就是蝨子的問題啦
其實我的看法還是 美觀為主 其他的就算了 為什麼 一定要規定讓人覺得很討厭 才叫做有紀律阿 有的人短髮好看 有的人留長一點比較不會那麼霸氣 就讓自己看起來舒服 就好了 哪有生命去管那麼多阿
在柬埔寨把頭髮剪短叫做找死 如果像我這種帽子帶不住的 又頂一個光頭 保證讓頭皮燒到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2-12-8 21:45

31# 4w


嗯 這是真的該死之人該付起的責任
死對他們而言只不過是解脫  剛剛好而己
出來混的人  還怕死?
反而是被害人家屬怕人家死不了
再者
被判死刑不代全部皆是該死之人
比如誤判或是於理於情皆不至死的情況下
甚至己真心悔改之人
留他們一條命
想辦法讓他們可以多償點債不好嗎?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2-12-9 00:24

2# 壞壞農場
犯人沒健保的福利喔!費用算誰的我不清楚。
醫院跟犯人要不要醫藥費,總會有單位出來擺平付錢了事吧!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12-9 11:06

有吧 我記得不是吵得沸沸揚揚的吧 受刑人要納入健保了
另外 付出的代價如果太低 怎麼對得起受害者的家屬 甚至受害者本身 我就不相信 把這些確定責任的受刑人送去勞改或是其他的方法 他們會真的認真做 基本上連死都不怕了 何況是擺爛
基本上我反對廢死 而且我也認為監獄的舒適度太高了 這些都是要改進的地方 唯有營造一個比軍營都還不如的環境 才能收到警惕與教化的效果
我以前擔任禁閉室室長一段時間 新營區的環境一定好很多 居然也有禁閉生反映 關禁閉比在原先的部隊好 至少住得很好 每天按表操課 不會叫他們熬夜 做雜工 以及很多沒有意義的事情 差別就是不能放假而已 如果可以正常休假 他們寧願禁閉到退伍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12-9 11:36

但是身為室長的我 能不能就因為這樣做違反規定的訓練或是其他變相的懲處 當然不行 畢竟申訴下去倒楣的是我 曾經有幾個兵犯了我的大忌 就是吸毒與偷竊 在移送法辦之前 單位已其他的理由送來關禁閉 預防逃跑 明知道這些都是爛人 我也只能按規定按表操課 也要按規定給他們吃 住得不好被督導到 我又要倒楣 設備壞掉沒錢修 又要自己掏錢處理 等等等 當然我被逼到 這些兵也爽不到哪裡去 戒護士一樣要倒楣
很多時候 長官認為禁閉生不是犯人 是犯錯的軍人 所以別拿犯人的待遇相比較 但是我一直認為 也別拿真正守紀律的官兵相比較 不然怎麼收到教化之效呢? 真正按當時的規定的話 禁閉生是很爽的 爽到憲兵官也會搖頭
總之 用什麼手段拿到教化的效果 我想很多時候都要有一定的配套 不了解現實的狀況 就不要亂搞 一樣的比較 很多人會同情這些犯錯的兵 認為偷竊與吸毒 可以原諒 但是有沒有想過 偷竊與吸毒發生之後 單位的主官管要開幾次會 要被譙幾次 會被督導到翻掉 工作量要增加多少 時薪會降到66塊  這中間的損失 從來沒有人看到 也沒有地方討 現實上來講 憑什麼為了這些兵自己決定要偷竊 要吸毒 還在營區講究紀律的地方幹壞事 最慘的是太多囂張被抓到 然後就要讓軍官被降薪 與增加無比的工作量?
這跟花大錢養受刑人 是一樣的道理 我只想問 憑什麼?? 如果今天受刑人的待遇遠比最低階的人慘 不花太多錢 我想大家不會有很大的意見 但是..............(懶得打字了)
作者: 王小明    時間: 2012-12-9 13:23

說人權,犯人有跟你說人權嗎,哪天你兄弟被殺了,老婆被姦殺,女兒被賣了接客
看那些說人權的人還有沒有心情說這些
作者: kevin    時間: 2012-12-9 16:47

部隊很多政策 都看當時主官的想法為何
我記得以前海陸的禁閉室 聽說是很慘的
每天就是一直被操體能 也不能寫信什麼的 關個一星期出來 可能恍如隔世了吧
如果教化的結果反倒加化了做壞事的動機 那可不太好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12-9 20:37

當時我聽過不少回役兵說過 被關比當兵爽 當兵只有放假比較爽而已 一天到晚被禁足 還比被關還難過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2-12-9 22:19

43# 大地彩妝師
許多黑道死刑犯臨行時..
也是螻蟻尚且貪生..醜態百出..如黑牛黃鴻x..
判死刑是需要更謹慎..
現在判死的已經少多了..
犯罪成本一直往下修正..
......................................................................

侵奪別人身體生命權的..以身體生命為賠償..
侵奪別人財產的..以財產為賠償..
侵奪別人名譽的..以名譽為賠償.

行惡者不肯畏慎..痛苦極型..下入三塗..數千億劫..難得勉出..
....................................................
美利堅合眾國尚有多州保留死刑..
台灣卻是判死了也儘量不執行..
我們在關注新聞..許多意圖犯罪的也在關注新聞..
等有天真的廢死時..希望槍械已經立法開放..
我們婦女同胞能夠有防衛槍枝..
有相關前科者..不得擁槍..
要跟國際接軌..就整體考慮配套..
作者: margaret    時間: 2012-12-16 14:43

該廢死的是無辜、天真無邪的流浪動物
而不是作惡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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