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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蘇建和案 [打印本頁]

作者: margaret    時間: 2012-12-28 07:00     標題: 蘇建和案

要是有這類誤判事件發生  賠款應由偵辦人員及法官賠 不應全民買單  如此才能做到勿枉勿縱!!
作者: 無巢氏    時間: 2012-12-28 09:24

單純個人想法
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前提下,以後判案可能會是"罪證不足,當庭釋放"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12-28 11:52

從現今科學和法律.人權的角度.
把歷史的案子拿來重審.
大都會"罪證不足".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2-28 13:51

本文章最後由 陳青 於 2012-12-28 16:30 編輯

古時候大刑伺候,疑犯嚇都嚇死了。
不知道多少屈打成招的。
無奈∼∼∼∼∼∼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2-12-28 14:18

法庭上 不同的法官 不同的律師
會有不同的判決
說他是公平的 那才是奇怪

只因為證據不足 無法定罪
搞到後來 還可能 可以領巨額的補償金(6000萬)
這世界真詭異

好樣的
作者: 無巢氏    時間: 2012-12-28 15:07

本文章最後由 無巢氏 於 2012-12-28 15:09 編輯

有時侯想想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要麻是金錢或感情方面糾紛,兩者或許不完全熟識,但至少認識,對於那些"隨便"找人出氣的,因為沒有直接關聯,所以在查緝方面並不容易找到有力物證,人證 .
犯罪嫌疑人並不一定是罪犯,但也可能是真正的罪犯,故無罪推論是為保護---無辜的---犯罪嫌疑人.個人認為合理.
另一方面是受害者,倘若已造成死亡或無法回憶,言語及表答,司法想為他們申冤,除了人證物證還要有科學的證明,真的很不容易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但近日判處死刑的幾位,我是認為如果可以明確判定的事件,應斬立決.如小男童被人殺害,加害者說,殺人不會判死刑這類的.或國外持槍打死家人到學校掃射學生師長的,犯罪事實明確者應就地正法.   
可是又延伸出一個問題?誰來執法??如果您是警察且擁有法律授予之武器,您會開槍或等罪犯加害於自身時出於自衛而將其擊斃?
純個人想法 勿筆戰^ ^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2-12-28 23:34

何不分一半給被害家屬呢?...雖然補不回來但有總比沒有好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12-29 05:19

我在受特訓的時候 要用刺刀捅活生生的狗 捅到死為止 而且沒有綁 就關在一個房間內
捅完要割一塊狗肉吞下去 才算結束 很不人道是吧
這個過程是在練膽 連狗都不敢殺了 怎麼殺敵保家衛國 違法嗎?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所以現在沒有這些訓練了
受過訓以後 我才知道真的要下刀沒有想像中的簡單 不過我不後悔我有下刀 我也認為這條狗死得其所 至少真的上戰場的時候 我敢開槍 也敢用刺刀捅人
舉這個例子來講 主要是想讓大家了解 真的要殺人不是那麼簡單的 跟拍蒼蠅 打蚊子是兩回子事 真的因為一些奇怪的理由就殺人 這些人絕對不正常 而且會影響到善良人的生活 犯罪了 搞了大眾不允許的事情 就別想那麼多了 造成割喉案是誰得責任呢??很耐人尋味喔
作者: tomeplz    時間: 2012-12-29 09:35

樓上壞壞老大受過殺人特訓...

讓我想到當兵的時候幾個老頭都愛吃狗,但沒人要殺
有次老闆的朋友還同學來,星星的,下令要香肉火鍋
結果榮譽假一直喊到五天還六天
才有個廚房新兵跳出來動手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2-12-29 11:19

我在受特訓的時候 要用刺刀捅活生生的狗 捅到死為止 而且沒有綁 就關在一個房間內
捅完要割一塊狗肉吞下去 才算結束 很不人道是吧
這個過程是在練膽 連狗都不敢殺了 怎麼殺敵保家衛國 違法嗎?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所 ...
壞壞農場 發表於 2012-12-29 05:19

不是受害者本人(家屬),未到生死關頭.~~~~~~許多人都是大好人都提"人權.人道...............................
一但自己(家屬)受到暴力威脅時............................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12-29 12:31

我一直想到湯英伸案 很久了 不知道大家還有沒有印象 這個案子是嘉義師專的學生到台北洗衣店打工 受到很苛薄的待遇 外加身分證被扣住 不僅僅是工錢沒有 連不做了也不行 返鄉的車資雇主也不給 搞到抓狂 發生滅門血案
在自我生存的條件受到影響之下 湯某奮起抗爭 抗爭手段過於激烈且已經失去理智 (被逼到這個程度誰會有理智?) 但是奪去他人性命 並不是他的權力 所以判死刑 且很快地就執行
如果發生在今天 我看又要開始口水戰與哇哇叫了 不過在當時而言 一事論一事 殺人償命 天公地道 就算有再好的理由 一樣要還 相對的雇主的刻薄或是其他的部分 就隨著
生命逝去 付出最嚴重的代價了 店裡面的生意一定要很好才有辦法操到工人受不了 生意好又不發工資 也不讓他離職 愛錢愛到沒命了 唉.......
作者: 鄉居    時間: 2012-12-29 12:40

要是有這類誤判事件發生  賠款應由偵辦人員及法官賠 不應全民買單  如此才能做到勿枉勿縱!!
margaret 發表於 2012-12-28 07:00

人畢竟不是神
法官、檢察官、法醫等都有可能犯錯
有時候不是吵著要真相就有真相
畢竟攸關人命
還是要審慎
辦案人員及法官的心態很重要
如果未審就先有心證或預設立場
怎能期待會有公正的判決?
或如江國慶案
只憑辦案人員的直覺
加上破案壓力和求表現、求績效
冤案仍會層出不窮
檢警調司法人員心態不改
沒有悲天憫人的心
就難以期待有公正之司法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2-12-29 18:58

很多事實 隨著時間過去 相關的鐵證
就會永遠消失不見
所以事後永遠得不到真相答案

目前這種審判制度 不是有罪判死
就是無罪 搞到全民要賠錢給疑犯
真是很大的笑話

我們一定要承認 誤判一定會存在
你能容忍幾趴的誤判
作者: 4w    時間: 2012-12-29 19:16

本文章最後由 4w 於 2012-12-29 19:22 編輯
結果榮譽假一直喊到五天還六天
才有個廚房新兵跳出來動手
9# tomeplz


哇! 我們虧大了, 幫長官殺狗,唯一的福利只有吃一碗香肉。還好不像壞爸那樣生吃,我們還加料,有甘蔗吧和一些配料,還不錯吃。不知這算不算也是一種膽識訓練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2-12-30 01:54

只要不是虐待或是無意義的殺 我覺得狗並沒有比較特殊 一樣是肉阿
如果是殺好玩的 或只是因為討厭就殺 殺了也不吃 那就很不好了 是一種浪費 對生命不珍惜的態度
作者: Way    時間: 2012-12-31 06:14

不是受害者本人(家屬),未到生死關頭.~~~~~~許多人都是大好人都提"人權.人道...............................
一但自己(家屬)受到暴力威脅時............................
cn3298 發表於 2012-12-29 11:19

有部史恩康那萊的電影「正當防衛」
裡面他飾演一個支持廢死的人權律師
當他的妻小面臨歹徒的威脅時
溫文儒雅的他最後在片尾手刃歹徒
發人省思
作者: Eyesman    時間: 2012-12-31 07:02

XX便當店 生意很好
某個假日
有人買回去吃到了 沒滷蛋的
有人買回去吃到了 加料半隻昆蟲蛋白質的
有人買回去吃到了 配菜臭酸的

理性上 老板曰:事多人手忙 難免有疏漏 況且瑕疵的%數 遠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但是
老子管你幾%幾%的
對吃到那個便當的人 那就是他的全部 他的100%

講 所謂的冤枉誤殺%數可以接受到甚麼程度
說穿了 就是不相干的學者在講"別人的事"啊~~
作者: Eyesman    時間: 2012-12-31 08:24

Way 董~ 店老二是無辜的
我本來想說 某鐵路便當的啦~~畢竟假日會爆忙亂的 不是傳統便當店
不過針對性太強了也不好 怕被人家告 所以才用XX
作者: STSHAOWW    時間: 2012-12-31 09:49

XX便當店 生意很好
某個假日
有人買回去吃到了 沒滷蛋的
有人買回去吃到了 加料半隻昆蟲蛋白質的
有人買回去吃到了 配菜臭酸的

理性上 老板曰:事多人手忙 難免有疏漏 況且瑕疵的%數 遠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但 ...
Eyesman 發表於 2012-12-31 07:02

相對的
對受害人及其家屬而言
只要是縱放了一個兇手
整個制度就是個屁
誰來補償他們
(疑犯不一定是兇手
但兇案發生一定有兇手
找不到兇手的案件
轄區的警察抽籤開除一個來負責嗎?)

完美主義的成本太大
可能是10倍 20倍
現實世界根本無法運作
你願意每年交 10倍的稅金去維持嗎?

一堆不肯多拿出很多自己錢的完美主義者
講難廳點只是不切實際者

就講所謂的無障礙設施吧
請問每個須要無障礙設施的人
自己的家裡 家屬有花錢去裝嗎?
你最親近的人都不肯或無力了
為何要一直要求別人
花自己錢的事沒人敢提
花國家資源 店家資源的事
一堆 口號慈悲者大力鼓吹

只要每天花50-100元讓
路上的遊民飽餐一頓 就能減少很多社會遺憾
他们的狀況都比住加護病房的好100倍
那天他們想通了 又是國家的可用之材

可是政府只會花一大堆錢搞低回報的建設 福利
高醫療費用的罕見疾病之類的

如果資源是無限多
完美主義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問題是 國家快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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