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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一筆農地能蓋兩棟農舍嗎? [打印本頁]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07-3-29 18:08     標題: 請問一筆農地能蓋兩棟農舍嗎?

請問如果我有一筆農地756坪
現在想蓋一棟(36坪2F)
過幾年後
能在旁邊再蓋一棟嗎?
作者: amh全美林    時間: 2007-3-30 06:42

這類事兒,"元配"當然是不會去過問您要打算"劈幾次腿",基本上最怕就是不知何時會被人指指點點的頻率而已
作者: chessle    時間: 2007-3-30 07:27

post by ""amh全美林""
何時會被人指指點點的頻率而已

指指點點也不怕, 就怕老丈人帶人拆上門來了 !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07-3-30 09:31

我的問題是
在建蔽率與容積率都符合規定的情況下
一塊農地上的可以有兩棟農舍嗎?

或者說
我要申請增建農舍的話
有限定要跟既有的農舍相連嗎?

PS:目前有不少農舍+車庫的案例..不知車庫是否合法?
作者: chessle    時間: 2007-3-30 14:47

post by ""hohohuang""

我要申請增建農舍的話
有限定要跟既有的農舍相連嗎?
PS:目前有不少農舍+車庫的案例..不知車庫是否合法?

增建就要相連吧 !
連棟, 算一棟, 兩棟屋子間有相連算一棟, 前文有提過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 ... =%BA%E2%A4%40%B4%C9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07-3-30 19:32

post by ""chessle""
[quote]post by ""hohohuang""

我要申請增建農舍的話
有限定要跟既有的農舍相連嗎?
PS:目前有不少農舍+車庫的案例..不知車庫是否合法?

增建就要相連吧 !
連棟, 算一棟, 兩棟屋子間有相連算一棟, 前文有提過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 ... =%BA%E2%A4%40%B4%C9[/quote]

感謝答覆
作者: Mic    時間: 2007-3-30 22:43

post by ""hohohuang""
[quote]post by ""chessle""
[quote]post by ""hohohuang""

我要申請增建農舍的話
有限定要跟既有的農舍相連嗎?
PS:目前有不少農舍+車庫的案例..不知車庫是否合法?

增建就要相連吧 !
連棟, 算一棟, 兩棟屋子間有相連算一棟, 前文有提過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 ... =%BA%E2%A4%40%B4%C9[/quote]

感謝答覆[/quote]
據我所知農舍可以雙併連棟或集村(多棟的意思)
但前提是要分別屬於不同土地持有人才可以(意思是每一人只能持有一棟)
詳情請參考農發條例及各縣市都市計劃分區使用管理規則
作者: amh全美林    時間: 2007-3-30 23:38

hohohuang:
我要申請增建農舍的話
有限定要跟既有的農舍相連嗎?


Ans.:是的,就是在法訂範圍內辦合併



PS:目前有不少農舍+車庫的案例..不知車庫是否合法?

Ans.:合法,因車庫不列入農舍面積計算
作者: firebilly9999    時間: 2007-10-8 20:49

post by ""amh全美林""
hohohuang:
我要申請增建農舍的話
有限定要跟既有的農舍相連嗎?


Ans.:是的,就是在法訂範圍內辦合併



PS:目前有不少農舍+車庫的案例..不知車庫是否合法?

Ans.:合法,因車庫不列入農舍面積計算


如果車庫很大呢??(可放10部那樣大)而且是非車蓬式那種也可以嗎??
作者: 故鄉    時間: 2008-1-18 13:01     標題: 【房地產法律問題】一筆農地能蓋兩棟農舍嗎?

按「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為現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7條定有明文,是農業用地(註二)個別興建農舍時,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第29條:「『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或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但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所規定者,不在此限。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地或農場。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三、『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十之農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之九十農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四、農舍不得擅自變更使用。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之項目由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除畜牧廢棄物處理場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辦理外,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並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使用。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再行申請建築農業產銷必要設施(畜牧廢棄物處理場除外)時,其建蔽率(含農舍)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4-1 條:「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當地縣 (市) 政府得劃定範圍予以公告,並依左列規定管制: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三、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築自用農舍,除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外,依第五條規定辦理。」、第5條:「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第7條「原有農舍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但其建蔽率及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本辦法之有關規定。」、第10條:「農舍以外之建築物其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三•五公尺以下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逕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築執照。」、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有其適用。換言之,法令似未禁止一筆農業用地不得蓋兩棟以上之農舍,惟從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觀之,此所稱「該宗」農業用地,係指土地登記之單一筆農業用地而言,其立法意旨明確,一筆土地僅得申請興建1戶(棟)農舍為限,共有農地亦同(註三)。
本篇詳細註解,請參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
作者: 阿璋    時間: 2008-1-18 14:13

哇!有故鄉兄的專業解答,大家有福了!!! :
大夥有任何問題請盡管發問呀! :
作者: 故鄉    時間: 2008-1-18 14:39     標題: 真的,大夥請儘管發問

真的,大夥請儘管發問
作者: 故鄉    時間: 2008-1-22 12:47     標題: 補充如下

但「檢附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分管契約以共有土地持分部份申請興建農舍者」除外(註四),蓋「『共有農地即有分管契約,且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在案,基於債之相對性,共有人自得在其分管範圍內自由使用收益,排斥他共有人之干涉(註五),分管後共有人各自之範圍,實際上已成為「單一農業用地」』;加上『分管契約已成社會常見情況,在法律未明文禁止下,苟不容共有農地有分管契約之共有人,單獨申請在其分管範圍內興建農舍,顯不符法律秩序安定性之要求』之故也」。
作者: 故鄉    時間: 2008-1-22 12:51     標題: 修正

單獨申請在其分管範圍內興建農舍,顯不符法律秩序安定性之要求』之故也」。
修正為
單獨申請在其分管範圍內興建農舍,顯不符實際及法律秩序安定性之要求』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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