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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教買賣土地的法律問題~~有關賣地後賣方身故法律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pj168168    時間: 2013-1-15 09:19     標題: 請教買賣土地的法律問題~~有關賣地後賣方身故法律問題??

想請教法律前輩,朋友賣了一筆土地,簽約的當天收取了買方200萬支票的訂金(十天期),當晚朋友就因故死亡~~ 照法律上說,這份合約還有效嗎??朋友妻子需要繼續履行她先生賣地的契約嗎?? 若朋友妻子想取消這份買賣,有辦法嗎?
作者: lsl    時間: 2013-1-15 12:30

本文章最後由 lsl 於 2013-1-15 12:35 編輯

1# pj168168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我認為:
一,如果當初付訂金時有寫白紙黑字,雙方簽名或加蓋章,應該有效,因為他太太如果要繼承遺產,就要履行他先生生前土地買賣交易的義務;否則就要拋棄繼承。
二,如果當初没寫白紙黑字,又没有見證人,對方又也無法舉證,而朋友的太太反悔的話,那200萬的支票訂金就要交待清楚。
三,如果没寫白紙黑字,又没有見證人,對方也無法舉證,朋友的太太又反悔的話,對方可訴諸民事官司。
四,如果要取消這份契約,對方應可要求合理的賠償。
  以上請參考。
作者: pipi    時間: 2013-1-15 12:58

須先審視契約內容論定是否有效,再論繼承問題及解除契約之可能性。

立約人雙方是否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契約有無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契約是否有附條件或期限?立約當時雙方是否皆為自由意志、是否意思表示一致?.......以上都是會影響契約的合法性與否。

假設契約是合法成立的(先排除附條件或期限的契約),立約在前繼承在後(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而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在這個案件中,也就是繼承人要承受該契約的權利(買方給付的價金)和義務(移轉所有權的義務)。

既然已經繼承,則繼承人視為履行合約人,至於要履行或解約,也要審視合約是否有附加條件............建議找律師諮詢比較妥當。
作者: pj168168    時間: 2013-1-15 15:28

本文章最後由 pj168168 於 2013-1-15 15:30 編輯
須先審視契約內容論定是否有效,再論繼承問題及解除契約之可能性。

立約人雙方是否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契約有無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契約是否有附條件或期限?立約當時雙方是否皆為自由意志、是否意思表示 ...
pipi 發表於 2013-1-15 12:58


感謝解答~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3-1-15 19:49

本文章最後由 陳青 於 2013-1-15 19:58 編輯
想請教法律前輩,朋友賣了一筆土地,簽約的當天收取了買方200萬支票的訂金(十天期),當晚朋友就因故死亡~~ 照法律上說,這份合約還有效嗎??朋友妻子需要繼續履行她先生賣地的契約嗎?? 若朋友妻子想取消這份買賣,有辦法嗎 ...
pj168168 發表於 2013-1-15 09:19

剛剛電話請教資深土地代書,答覆如下:
重點在他老婆是不想照合約履行賣地,也就是不賣了。
那賣方繼承人要提出不賣的理由,這理由一定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如果當初他們雙方都沒有違法的買賣行為,而且合約書上有寫清楚這土地的標的和買賣的內容,雙方有簽名蓋章,那合約是有效的,繼承人要依約賣給他。
如果能舉證,他們之間的買賣是違法的,或者說合約沒有買賣標的,也沒寫買賣內容,或者沒簽名蓋章,那就有可能依法取消合約。
作者: 小佳    時間: 2013-1-15 20:02

200萬不是小數目,不是兒戲
可見當初簽約,雙方當事人肯定是有完全行為能力、契約也一定是有簽章的

被繼承人死亡,是繼承的開始,繼承人除非辦理限定繼承抛棄繼承
否則,權利及義務都要一起繼承。買賣契約當然也要一併繼承。

看來朋友妻子是傾向不賣該地
為什麼呢?
老先生是被脅迫的嗎?是價格偏低了嗎?是另有用途嗎?妻子心中另有合意買主?

除非能舉證老先生被外力脅迫而訂下契約
除非能舉證老先生恐被詐欺(價格明顯過低)

否則,朋友妻子,只能賣地,或者。。毀約付違約金了事
作者: 王小明    時間: 2013-1-15 20:25

人死了還要怎麼辦,錢拿回來就好了,事情比較簡單吧
作者: whp5241    時間: 2013-1-15 20:27

哇違約金200萬…不是小錢耶…就算再賣可能也不會超過400萬吧…除非這塊地的價格是可以賺超過400以上或是更多~
作者: pj168168    時間: 2013-1-15 23:23

感謝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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