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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拍問題請問 [打印本頁]

作者: xoan    時間: 2007-4-6 19:56     標題: 法拍問題請問

在此以浮淺多時但仍有許多問題不知,
例:有一法拍屋&地,第四拍(特別變價拍賣),地價500萬,屋價100萬,投標日5月20日。
請問如下:
1. 若要投標是否要先到該法院拿投標書?有網路可下載?
2. 第四拍(特別變價拍賣),是應另寫投標金額(像1,2,3標一樣?寫500以上加100以上?)?或像應買公告時寫相同價格即可500+100?
3. 在投標日才將標書投入法院?或投標日之前任何日子皆可投入?

以上請問知悉前輩謝謝
作者: bx2ah    時間: 2007-4-6 20:15     標題: Re: 法拍問題請問

建議你去法院拿投標書, 上面有說明如何出價及投標的
作者: wuga    時間: 2007-4-6 21:38

投標書在開標前半小時才會讓你投,第四拍就像一、二拍一樣拍價愈高得標
作者: xoan    時間: 2007-4-6 21:48

謝謝wuga回覆,若標的物在台南法院,可在台北法院拿投標書?
作者: wugenfen    時間: 2007-4-7 11:56

[quote="xoan"]謝謝wuga回覆,若標的物在台南法院,可在台北法院拿投標書?[/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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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去台南法院拿標單,各區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土地要寫高一點,房子就加個一二百元就算了,例如.你的土地是500百,房子是一百萬,你想標六百八十萬的話,那土地就寫五百七十九萬,房子就寫一百零一萬,加起來是六百八十萬.
作者: xoan    時間: 2007-4-7 13:24

謝謝wugenfen回覆,希望能藉由不懂請教,讓其他有意學習之後輩也能受惠!
再請較問題,若有兩個標的如下:
1. 投標日5月20日,最低底價300萬,保證金60萬。
2. 投標日5月21日,最低底價310萬,保證金62萬。
假設第一天5/20未能標中,退回60萬台銀支票,第二天5/21是否可使用此60萬台銀支票再加入2萬元現金當保證金。以上為目前碰到case,無法一次拿122萬支票,請前輩告知謝謝!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07-4-7 17:24     標題: 建議第一次就開62萬元支票

似乎可以第一天就開62萬元的支票
保證金應該不嫌高,第一天多個兩萬,法院不會不接受
若得標,餘款少繳兩萬
若未得標,不必再加兩萬元,或再去開一張62萬元支票
兩萬元,也沒什麼利息可言
建議第一次就開62萬元支票
作者: wugenfen    時間: 2007-4-7 18:45

保證金只能多不能少,上次台中那拍保證金只要一百二十萬,我們就開了一百六十萬,如果本票抬頭寫法院的名字,沒得標一定要蓋法院的蓋,如果抬頭是寫你的名字,一定要在後面蓋你的章,才放入標單去投標.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07-4-7 18:52     標題: 郵局的支票是否可用

wugenfen兄
請教一下
郵局的支票是否可用?

有的法院指金融機構的支票,應無問題
但有的指銀行,就比較不確定了

覺得郵局據點多,挺方便的
像我主要往來銀行是世華銀行
即便在台北巿,從家中去世華銀行也要半小時
且要排隊
若由網路銀行轉入家中附近郵局
走路即可開票,也不大需要排隊
若精算一點
去銀行的交通成本、時間,己極為划算
況且,郵局開支票的手續費還低於銀行
作者: wugenfen    時間: 2007-4-7 19:32

因該可以.法院只要能確拿到錢因該都沒問題吧.你自己開的支票是不行的.
作者: wmyang    時間: 2007-4-9 16:17

郵局支票可以用
我第一次就是用這張郵局支票標下
作者: xoan    時間: 2007-8-22 20:34

小弟在埔里近郊已有山坡地,本想在農地蓋屋但老婆小孩不敢居住在偏僻地方,所以近日在埔里鎮購買一法拍屋。第一次參加法拍,沒想到只有小弟一人投標中獎。
法拍賣公告<<拍賣之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亦無出租等語,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拍定後均按現況點交>>。
今日南下至埔里法拍屋觀看,發現後門沒鎖,進屋瞭解內部狀況,大概情形如下:
1. 內部家具&廚房設備都以拆光(屋內大概拆光),除一台舊鋼琴&電視&2個衣櫃&2幅壁畫,一台舊機車,一大堆髒亂垃圾。
2.牆壁有許多裂痕&水泥剝落,門窗玻璃有許多破損。
3. 此屋目前已被斷電,不知有否被斷水?
4. 好像有遊民或他人侵入借住?白天未遇見。
5. 今日到債務人家拜訪,無人在家。
請問各位先進前輩在此狀況是否需要請求法院點交?如何做?建議該如何做?謝謝!小弟短時間內(一年?)應不會搬至埔里定居。
作者: hoyea    時間: 2007-8-31 22:34

反正你短期內不會到那邊定居,最好還是走正常程序比較好,
法院的點交,第一次是命令債務人自行搬離,再來是履勘,
第三次才是強制執行,你的應該是第二次就解決了,不過
房屋內有遺留物,有可能要伸請鑑價拍賣,那個時間要花久
一點.
當然不伸請點交,直接佔有,也是可以,不過有被告的風險,
如果我是你,都已經進門去了,我想我會先換鎖吧,不過那
一定要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之後.
作者: xoan    時間: 2007-9-1 10:59

謝謝Hoyea建議,現在已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狀,上星期至埔里有拜訪債務人(不知見到知人是否本人或是親屬,債務人現居與法拍屋非常近,本想能透私下協調最好),留下聯絡電話號碼請債務人與我聯繫,但一直無回電,後與承辦書記關聯絡告知現況,其告知提出點交書狀,已從網路下載寫好點交書狀,下星期即可郵寄給法院執行。
note: 法拍辦理稅款&過戶等資料,應不需透過代書辦理(這樣說不知會不會擋人財路?)跑兩次即可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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