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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想找有關農舍配蓋相關問題和法令 [打印本頁]

作者: liu1956888    時間: 2013-2-5 12:03     標題: 想找有關農舍配蓋相關問題和法令

老姐最近看上一個小坪數的配蓋田sales說可以配蓋一樓後,拿到使照後即可過戶,過完戶後還可以,以買主的名義申請加蓋至二、三樓
請問:
1.        可以配蓋一樓後,拿到使照後即可過戶:是真的嗎
2.        過完戶後還可以,以買主的名義申請加蓋至二、三樓:可以申請合法的增建嗎?
3.        是拿幾樓的建築圖申請建照許可,過完戶後若想再加蓋至二、三樓,日後買主要如何申請?才可以申請到合法的增建?才不會被當違建拆除。
請各位大大給小老兒釋疑:
先行謝過
作者: kevin    時間: 2013-2-5 12:09

本文章最後由 kevin 於 2013-2-5 12:11 編輯

只要有老農資格配建 拿到使照後應可以立即過戶 不過似乎手腳要快 法令不知變成怎樣??
因為原法令是規定老農資格不會被綁兩年 是隨時可以買賣的

增建 只要未超過你法定的建蔽率及容積率 即可再申請加蓋 只是讓建築師多賺一次錢而已
不過這好像是真的急 要搶時效 看到大部份配建 都是一次三樓半蓋好 或是有預算考量??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2-5 12:14

老姐最近看上一個小坪數的配蓋田sales說可以配蓋一樓後,拿到使照後即可過戶,過完戶後還可以,以買主的名義申請加蓋至二、三樓
請問:
1.        可以配蓋一樓後,拿到使照後即可過戶:是真的嗎
2.        過完戶後還可以,以買 ...
liu1956888 發表於 2013-2-5 12:03

依照快實施的法令...過戶後就不可以增建了
也就是說  你要一次蓋到好才能過戶
作者: liu1956888    時間: 2013-2-5 13:45

本文章最後由 liu1956888 於 2013-2-5 13:55 編輯


謝謝kevin 大  俊大的指點
我目前該做哪些功課?
若想蓋208型的農舍又要如何做
這樣速度會比較快嗎
因為一切都還在觀望中
現在我姊有點慌亂
我也不知該如何幫她
就請各位海涵
教教她
作者: yum228228    時間: 2013-2-5 14:30

3# 阿俊
要改的法令是買配蓋的以後都不能增建了嗎 ?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2-5 14:53


謝謝kevin 大  俊大的指點
我目前該做哪些功課?
若想蓋208型的農舍又要如何做
這樣速度會比較快嗎
因為一切都還在觀望中
現在我姊有點慌亂
我也不知該如何幫她
就請各位海涵
教教她
liu1956888 發表於 2013-2-5 13:45

什麼208型的...
想蓋農舍  

1)想蓋多大  就一次劃好設計圖
2)建照下來就慢慢蓋  不用急
3)蓋完領到使照再辦過戶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2-5 14:54

3# 阿俊
要改的法令是買配蓋的以後都不能增建了嗎 ?
yum228228 發表於 2013-2-5 14:30

嗯..
草案公佈已期滿  等正式實施而已
作者: airwolf    時間: 2013-2-5 17:20

什麼208型的...
想蓋農舍  

1)想蓋多大  就一次劃好設計圖
2)建照下來就慢慢蓋  不用急
3)蓋完領到使照再辦過戶
阿俊 發表於 2013-2-5 14:53

208型好像是
行政院921農舍圖25款 或 花蓮縣政府農舍15款
等的樣子
作者: kevin    時間: 2013-2-5 17:28

這個法條很怪 似乎真的在卡投資客 但會不會真卡到實際有需求的農民
如果有的農民 一開始只需一層樓 他日人口增加 想增建 就變成只能違建了
然後政府又管不了違建 滿街都是違建 等到大家都這樣 再來就地合法??
好像這遊戲 永遠都這麼玩下去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3-2-5 17:39

這個法條很怪 似乎真的在卡投資客 但會不會真卡到實際有需求的農民
如果有的農民 一開始只需一層樓 他日人口增加 想增建 就變成只能違建了
然後政府又管不了違建 滿街都是違建 等到大家都這樣 再來就地合法??
好像 ...
kevin 發表於 2013-2-5 17:28


  基本上,真正的新農很難靠不到2.5分的地養活一家人。所以這個問題應該是不太需要擔心。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2-5 18:23

這個法條很怪 似乎真的在卡投資客 但會不會真卡到實際有需求的農民
如果有的農民 一開始只需一層樓 他日人口增加 想增建 就變成只能違建了
然後政府又管不了違建 滿街都是違建 等到大家都這樣 再來就地合法??
好像 ...
kevin 發表於 2013-2-5 17:28

套句最近一直在說的
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將來法令是否會改變  還在觀察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3-2-5 19:42

套句最近一直在說的
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將來法令是否會改變  還在觀察
阿俊 發表於 2013-2-5 18:23


  從最近時事可得知信賴保護原則已經退流行了,目前開始流行它的反面:情勢變遷原則。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2-5 20:47

  從最近時事可得知信賴保護原則已經退流行了,目前開始流行它的反面:情勢變遷原則。
pineman 發表於 2013-2-5 19:42

哈............沒錯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2-5 20:50

這個法條很怪 似乎真的在卡投資客 但會不會真卡到實際有需求的農民
如果有的農民 一開始只需一層樓 他日人口增加 想增建 就變成只能違建了
然後政府又管不了違建 滿街都是違建 等到大家都這樣 再來就地合法??
好像 ...
kevin 發表於 2013-2-5 17:28

其實就和央行用限縮房貸打房一樣意思

真正須要的人總是被打最痛..

口袋深的人永遠是口袋深  能向銀行借到錢的人  不管怎麼緊縮還是借的到錢
作者: yuchientw    時間: 2013-2-8 11:48

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已於101.12.24預告終止),農舍可以分期興建,申請人只要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即可.
第三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 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 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座落之農舍用地,不在此限。
        三、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 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至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執照者與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五、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第八條 興建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
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
..
      八、同一筆農業用地僅能申請興建一棟農舍,採分期興建方式辦理者,申請人除原申請人外,均須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且農舍建築面積應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但農業用地面積在四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因農業經營需要經直轄市、縣(市)農業單位或其他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3-2-9 18:44

本文章最後由 aotsen2004 於 2013-2-9 18:50 編輯
其實就和央行用限縮房貸打房一樣意思

真正須要的人總是被打最痛..

口袋深的人永遠是口袋深  能向銀行借到錢的人  不管怎麼緊縮還是借的到錢
阿俊 發表於 2013-2-5 20:50


小白兔在森林裡散步,遇到大灰狼迎面走過來,上來“啪啪”給了小白兔兩個大耳光子,說“誰讓你不戴帽子”。 小白兔很委屈的走了。

第二天,她戴著帽子蹦蹦跳跳的走出家門,又遇到大灰狼,他走上來“啪啪”又給了小白兔兩個大嘴巴,說“誰讓你戴帽子。”

兔兔鬱悶了。 思量了許久,最終決定去找森林之王老虎投訴。

說明了情況後,老虎說“好了,我知道了,這件事我會處理的,要相信組織哦”。

當天,老虎就找來自己的哥兒們 大灰狼。 “你這樣做不妥啊,讓老子我很難辦嘛。 ”

說罷抹了抹桌上飄落的煙灰:“你看這樣行不行哈?你可以說,兔兔過來,給我找塊兒肉去!她找來肥的,你說你要瘦的。她找來瘦的,你說你要肥的。

這樣不就可以揍他了嘛。

當然,你也可以這樣說。兔兔過來,給我找個女人去。她找來豐滿的,你說你喜歡苗條的。她找來苗條的,你說你喜歡豐滿的。可以揍她揍的有理有力有節”。

大灰狼頻頻點頭,拍手稱快,對老虎的崇敬再次衝向新的顛峰。

不料以上指導工作,被正在窗外給老虎家除草的小白兔聽到了。 心裡這個恨啊。
  
次日,小白兔又出門了,怎麼那麼巧,迎面走來的還是大灰狼。

大灰狼說:“兔兔,過來,給我找塊兒肉去。

”兔兔說:“那,你是要肥的,還是要瘦的呢?”

大灰狼聽罷,心裡一沉,又一喜,心說,幸好還有B方案。

他又說:“兔兔,麻利點快去給我找個女人來。”

兔兔問:“那,你是喜歡豐滿的,還是喜歡苗條的呢?”

大灰狼沉默了2秒鐘,抬手更狠的給了兔兔兩個大耳帖子。 “靠,誰讓你不戴帽子。”



解讀:你永遠鬥不過,制定規則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swu1    時間: 2013-2-10 00:57

解讀:你永遠鬥不過,制定規則的人
aotsen2004 發表於 2013-2-9 18:44


另解:制定規則的人,永遠鬥不過會找漏洞的你!
作者: hiphopkazuya    時間: 2013-3-20 20:52

請問 配蓋的農舍~不能在合法增建是哪一條條文?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 ... 3/gov10/num2/Eg.htm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3-20 22:05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3-3-20 22:09 編輯
請問 配蓋的農舍~不能在合法增建是哪一條條文?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 ... 3/gov10/num2/Eg.htm
hiphopkazuya 發表於 2013-3-20 20:52

第八條第八款
剛開始看  可能會弄混..

同一筆農業用地僅能申請興建一棟農舍,採分期興建方式辦理者申請人除原申請人外均須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且農舍建築面積應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但農業用地面積在四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因農業經營需要經直轄市、縣(市)農業單位或其他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第一項......
就是那5個條件了

這個比較新  是今年二月份才又檢討的http://wusj.sg1012.myweb.hinet.net/newlaw102/(1011217)newlaw.pdf
作者: 872f457f    時間: 2013-3-20 22:10

18# hiphopkazuya
配建可合法增建
但是要原本老農才可以可合法增建!!

八、 同一筆農業用地僅能申請興建一棟農舍,
採分期興建方式辦理者,申請人除原申請人外,
均須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
且農舍建築面積應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
但農業用地面積在四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因農業經營需要經
直轄市、縣(市)農業單位或其他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作者: hiphopkazuya    時間: 2013-3-21 23:22

第八條第八款
剛開始看  可能會弄混..
同一筆農業用地僅能申請興建一棟農舍,採分期興建方式辦理者,申請人除原申請人外,均須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且農舍建築面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但農業用地面積在四 ...
阿俊 發表於 2013-3-20 22:05

我看了條文後,只要符合第三條的5個條件,就可以合法增建,沒有規定要老農阿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3-22 09:09

我看了條文後,只要符合第三條的5個條件,就可以合法增建,沒有規定要老農阿
hiphopkazuya 發表於 2013-3-21 23:22

是老農才有大問題
一般配建的都沒有0.25公頃  所以如果移轉後  增建資格就有問題了
作者: 小毛蟲    時間: 2013-3-23 08:43     標題: 種田賺不到錢、農村破爛人囗外移主因

本文章最後由 小毛蟲 於 2013-3-23 09:59 編輯

都市人下鄉村居住已不簡單、還限制東限制西、
真正該取締的是鐵皮工廠、但一間一間蓋污染田園、没有取締
真正美化衰敗農村的美麗農舍取締限制嚴格!唉唷!
有修養有錢人的才會投資農村蓋美麗農舍:
否則誰會去投資建築農舍、應該鼓勵才對、
否則農村也是破爛一途、真的感謝很多有修養有錢的大大、
到我家鄉建築美麗的農舍!
否則真的最後農村會變鬼域、因為年輕人都逃離了、
只剩老農和破爛透天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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