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蓋農舍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07-4-20 00:11     標題: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蓋農舍

最近老媽分到的那塊1871坪的11分之1的持分地要分割了,外公怕以後持分地會造成糾紛,準備分割成九塊,一直覺得奇怪,田地不是要滿756坪的單位才能分割嗎?後來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都是空白,代表這塊地是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這下爽到了,可以分割成小單位,後來又發現 都市計畫區的農地還是受756坪的限制,但還是可以蓋10分之1,也就是200坪的農地,可以蓋20坪 2樓,就有40坪了,是這樣嗎? 蓋出來的建物算農機室還是農舍呢? 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作者: ssbbs    時間: 2007-4-20 10:08     標題: Re: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蓋農舍

post by ""2home""
最近老媽分到的那塊1871坪的11分之1的持分地要分割了,外公怕以後持分地會造成糾紛,準備分割成九塊,一直覺得奇怪,田地不是要滿756坪的單位才能分割嗎?後來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都是空白,代表這塊地是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這下爽到了,可以分割成小單位,後來又發現 都市計畫區的農地還是受756坪的限制,但還是可以蓋10分之1,也就是200坪的農地,可以蓋20坪 2樓,就有40坪了,是這樣嗎? 蓋出來的建物算農機室還是農舍呢? 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不是有一條:繼承不受此限制嗎?
作者: 2home    時間: 2007-4-20 10:23     標題: Re: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蓋農舍

下面有一篇文章,有介紹 ,除了從0.25公頃修正為0.1公頃外,也增訂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看起來現在己96年了,法案還未通過.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94年4月20日印發

院總第956號
委員
提案第
6088

   
   


案由:本院委員蔡勝佳、鍾紹和、沈智慧、李全教、王昱婷、楊瓊瓔等37人,有鑑於目前基層農民因興建農舍,其所有面積必須在0.25公頃以上,造成基層農民在興建農舍上因該項規定,嚴重影響農民之農業生產活動與居住品質。爰此,特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修正草案,將興建農舍之所有面積限制放寬至零點一公頃,及增訂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以活絡農村發展及保障農家福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農業發展條例於民國八十九年修正之後,已經過四年多的運作,基層農民對於現行規定當中,有關農舍興建之最小面積為零點二五公頃,認為有修正之必要。

二、經考量實際農民需求與農業發展,爰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修正草案,將現行農舍興建面積下限由「零點二五公頃」修改為「零點一公頃」。

三、目前農家面臨老農過世後,農地平均過繼給孩子,面臨土地變小而造成農家子弟在繼承後無法建屋之慘境,因此,爰增訂第六項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以活絡農村發展以及保障農家福祉。




http://seed.agron.ntu.edu.tw/countryside/legist0701.htm

post by ""ssbbs""
[quote]post by ""2home""
最近老媽分到的那塊1871坪的11分之1的持分地要分割了,外公怕以後持分地會造成糾紛,準備分割成九塊,一直覺得奇怪,田地不是要滿756坪的單位才能分割嗎?後來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都是空白,代表這塊地是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這下爽到了,可以分割成小單位,後來又發現 都市計畫區的農地還是受756坪的限制,但還是可以蓋10分之1,也就是200坪的農地,可以蓋20坪 2樓,就有40坪了,是這樣嗎? 蓋出來的建物算農機室還是農舍呢? 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不是有一條:繼承不受此限制嗎?[/quote]
作者: 2home    時間: 2007-4-20 10:34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原條文

第十八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條文

第十八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一公頃,其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審議。

前項農民資格為農地繼承者申請興建農舍,其不受該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

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理由說明

一、本條第五項修正。

二、考量實際農民需求與農業發展,爰將農舍興建面積下限由「零點二五公頃」修改為「零點一公頃」,其行政機關制定。

三、本條新增第六項。

四、目前農家面臨老農過世後,農地平均過繼給孩子,面臨土地變小而造成農家子弟在繼承後無法建屋之慘境,因此,爰增訂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以活絡農村發展以及保障農家子弟福祉。
作者: 夢想家    時間: 2007-4-20 11:36

都計內的農地不受756坪限制,而且可以蓋合法農舍,如果真要蓋農舍也一樣最大不得超過1/10.
這是因為前好一陣子,公司有一案列,一樣是都計內的農地,經詢問配合的代書,才了解,而那一案列也可分割為一塊一塊賣.以上是公司的經驗,如果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多多指教,我也好就此多學學
作者: 2home    時間: 2007-4-20 12:26

感謝夢想家的告知,難怪 都市內的農地都很貴,原來有特異功能

post by ""夢想家""
都計內的農地不受756坪限制,而且可以蓋合法農舍,如果真要蓋農舍也一樣最大不得超過1/10.
這是因為前好一陣子,公司有一案列,一樣是都計內的農地,經詢問配合的代書,才了解,而那一案列也可分割為一塊一塊賣.以上是公司的經驗,如果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多多指教,我也好就此多學學

作者: kevin    時間: 2007-4-24 22:05

post by ""2home""
感謝夢想家的告知,難怪 都市內的農地都很貴,原來有特異功能

[quote]post by ""夢想家""
都計內的農地不受756坪限制,而且可以蓋合法農舍,如果真要蓋農舍也一樣最大不得超過1/10.
這是因為前好一陣子,公司有一案列,一樣是都計內的農地,經詢問配合的代書,才了解,而那一案列也可分割為一塊一塊賣.以上是公司的經驗,如果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多多指教,我也好就此多學學
[/quote]

那站長大~~~ 不就可以開始蓋房子囉??
作者: 義西    時間: 2007-4-24 23:40

post by ""kevin""
那站長大~~~ 不就可以開始蓋房子囉??

入厝要如何慶祝?
作者: chungdar    時間: 2007-4-25 08:37     標題: Re: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蓋農舍

post by ""2home""
最近老媽分到的那塊1871坪的11分之1的持分地要分割了,外公怕以後持分地會造成糾紛,準備分割成九塊,一直覺得奇怪,田地不是要滿756坪的單位才能分割嗎?後來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都是空白,代表這塊地是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這下爽到了,可以分割成小單位,後來又發現 都市計畫區的農地還是受756坪的限制,但還是可以蓋10分之1,也就是200坪的農地,可以蓋20坪 2樓,就有40坪了,是這樣嗎? 蓋出來的建物算農機室還是農舍呢? 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據我所知,還必須符合老農資格,才能申蓋農舍。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舍可蓋至 14 公尺高
作者: 2home    時間: 2007-4-25 09:33

還早啦!現在的1home 就夠住了.   

post by ""kevin""
[quote]post by ""2home""
感謝夢想家的告知,難怪 都市內的農地都很貴,原來有特異功能

[quote]post by ""夢想家""
都計內的農地不受756坪限制,而且可以蓋合法農舍,如果真要蓋農舍也一樣最大不得超過1/10.
這是因為前好一陣子,公司有一案列,一樣是都計內的農地,經詢問配合的代書,才了解,而那一案列也可分割為一塊一塊賣.以上是公司的經驗,如果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多多指教,我也好就此多學學
[/quote]

那站長大~~~ 不就可以開始蓋房子囉??[/quote]
作者: 2home    時間: 2007-4-25 09:34     標題: Re: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蓋農舍

看來我是不具老農資格! :cry:

農發條例自89/1/28日生效以後(含當日),所有農地移轉均須依"新"農發條例規定辦理,至於生效之前的農地我們俗稱"老農".........



post by ""chungdar""
[quote]post by ""2home""
最近老媽分到的那塊1871坪的11分之1的持分地要分割了,外公怕以後持分地會造成糾紛,準備分割成九塊,一直覺得奇怪,田地不是要滿756坪的單位才能分割嗎?後來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都是空白,代表這塊地是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這下爽到了,可以分割成小單位,後來又發現 都市計畫區的農地還是受756坪的限制,但還是可以蓋10分之1,也就是200坪的農地,可以蓋20坪 2樓,就有40坪了,是這樣嗎? 蓋出來的建物算農機室還是農舍呢? 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據我所知,還必須符合老農資格,才能申蓋農舍。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舍可蓋至 14 公尺高[/quote]
作者: chungdar    時間: 2007-4-25 11:50

post by ""2home""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原條文

第十八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令堂應該符合 891 條例,農舍完成也可以馬上過戶,不受五年限制。
作者: 2home    時間: 2007-4-25 11:59

可能還不行,因為土地原為外祖母所有,外祖母於94/2 月去逝,所以繼承在 94/3 月發生,而11人繼承持分在94/7月 登記完成,而今年可能要分割成九個單位,所以共有耕地發生在 89/1/4 日之後.

post by ""chungdar""
[quote]post by ""2home""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原條文

第十八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令堂應該符合 891 條例,農舍完成也可以馬上過戶,不受五年限制。[/quote]
作者: chungdar    時間: 2007-4-25 12:56

post by ""2home""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第十八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一公頃,其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審議。

前項農民資格為農地繼承者申請興建農舍,其不受該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

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理由說明

一、本條第五項修正。

二、考量實際農民需求與農業發展,爰將農舍興建面積下限由「零點二五公頃」修改為「零點一公頃」,其行政機關制定。

三、本條新增第六項。

四、目前農家面臨老農過世後,農地平均過繼給孩子,面臨土地變小而造成農家子弟在繼承後無法建屋之慘境,因此,爰增訂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以活絡農村發展以及保障農家子弟福祉。


非也
就我所知因繼承不受 891 限制
建議問 大個 應較清楚
作者: 2home    時間: 2007-4-25 13:27

感謝 chungdar 的告知,若繼承能包含在內,就太好了.

post by ""chungdar""
[quote]post by ""2home""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第十八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一公頃,其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審議。

前項農民資格為農地繼承者申請興建農舍,其不受該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

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理由說明

一、本條第五項修正。

二、考量實際農民需求與農業發展,爰將農舍興建面積下限由「零點二五公頃」修改為「零點一公頃」,其行政機關制定。

三、本條新增第六項。

四、目前農家面臨老農過世後,農地平均過繼給孩子,面臨土地變小而造成農家子弟在繼承後無法建屋之慘境,因此,爰增訂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以活絡農村發展以及保障農家子弟福祉。


非也
就我所知因繼承不受 891 限制
建議問 大個 應較清楚[/quote]
作者: kevin    時間: 2007-4-25 13:54

post by ""2home""
感謝 chungdar 的告知,若繼承能包含在內,就太好了.


應該是唷~~站長大,蓋個小木屋吧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07-4-25 13:55

post by ""2home""
感謝 chungdar 的告知,若繼承能包含在內,就太好了.

站長,別鬧了,繼承是要有人去做仙耶...人還健在都算贈與的!
作者: 2home    時間: 2007-4-25 15:05

hsiehlc 這誤會大了,我說的繼承是,外祖母是在94年2月過逝,母親和舅舅繼承了外祖母的土地.所以土地謄本上的登記原因寫的是分割繼承.

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2home""
感謝 chungdar 的告知,若繼承能包含在內,就太好了.

站長,別鬧了,繼承是要有人去做仙耶...人還健在都算贈與的![/quote]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07-4-25 15:52

那就可以說,沒問題啦...既然登記都已經說是分割繼承,看來已經分割好囉,那就依都市計畫內農地的規定,蓋個十分之一的小農舍吧!

post by ""2home""
hsiehlc 這誤會大了,我說的繼承是,外祖母是在94年2月過逝,母親和舅舅繼承了外祖母的土地.所以土地謄本上的登記原因寫的是分割繼承.

[quote]post by ""hsiehlc""
[quote]post by ""2home""
感謝 chungdar 的告知,若繼承能包含在內,就太好了.

站長,別鬧了,繼承是要有人去做仙耶...人還健在都算贈與的![/quote][/quote]
作者: cclinpt    時間: 2013-1-24 07:33

我因整地整到一半朋友提醒要先申請後才可動,
請問做排水溝要申請嗎?
擋土牆要申請嗎?高度限制?
我那塊地也是都計農地1.1分可以建?平
作者: 小毛蟲    時間: 2013-1-25 12:16

那就可以說,沒問題啦...既然登記都已經說是分割繼承,看來已經分割好囉,那就依都市計畫內農地的規定,蓋個十分之一的小農舍吧!


站長,別鬧了,繼承是要有人去做仙耶...人還健在都算贈與的!
hsiehlc 發表於 2007-4-25 15:52

要注意建築線退縮幾米!
否則重劃時可能拆屋還路!
作者: e99friend    時間: 2013-1-28 16:59

感謝夢想家的告知,難怪 都市內的農地都很貴,原來有特異功能


2home 發表於 2007-4-20 12:26

喔 那我那塊農地可以以100坪為一個單位,分割成16塊,每一塊蓋10坪的小木屋來當民宿或一塊一塊賣。哇爽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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