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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司的工作保密協定 [打印本頁]

作者: CK    時間: 2013-5-20 22:51     標題: 公司的工作保密協定

應該很多受雇者應該都有簽這一張協定還有敬業條款。
一名工程師將手機拍照上傳臉書,
被撤職還判刑半年,
現在還被原任職公司依洩密造成商譽和營運受損,
求償4億1千3百萬
一生烏有了
10輩子都還不完

http://tw.news.yahoo.com/%E5%BC%B5-%E5%84%84-%E5%B7%A5%E7%A8%8B%E5%B8%AB%E6%B4%A94%E6%A9%9F%E5%AF%86%E7%85%A7%E9%81%AD%E5%84%9F4%E5%84%84-041548927.html
作者: lin54198    時間: 2013-5-20 23:36

拜於科技所賜,要取得公司機密並非難事,難就難在如何去界定何謂機密,最保險的作法應該是不要將公司有關的產品或資訊,擺在網路所能及之處,不然即使沒有公開展示也有被駭之風險...
作者: befree    時間: 2013-5-21 07:15

網路發言的確要很慎重,
像這位工程師,我看至今絕對是悔不當初.
作者: 小漢    時間: 2013-5-21 09:45

看來這輩子不能擁有任何的資產了…這給大家一個很好的警惕…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3-5-21 11:25

本文章最後由 cn3298 於 2013-5-21 11:34 編輯

有了"某網站+智慧型手機"之後出現一大堆這種喜歡"炫耀"的人.

看圖說故事.網路謠言更是一大堆.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3-5-21 11:28

拜於科技所賜,要取得公司機密並非難事,難就難在如何去界定何謂機密,最保險的作法應該是不要將公司有關的產品或資訊,擺在網路所能及之處,不然即使沒有公開展示也有被駭之風險...
lin54198 發表於 2013-5-20 23:36

未經對方許可的不是機密(機關)就是隱私(個人)!都算是違法吧!!!
作者: kevin    時間: 2013-5-21 11:39

通常我在臉書上都會分群組 很少會有公開訊息
我總覺得科技的發展 是提供一種便利 它不是罪惡 對我而言 臉書就是我和朋友們溝通的平台罷了 但有些人是拿它來當做出名的工具 那當然 想要把自己覺得的資訊讓眾人知道 藉此出名 就像許多年輕的美眉喜歡分享著自己的自拍照 藉此做為進入演藝圈的跳板 因為有成功的案例 就更造成一種風潮
其實 網路就是一種媒介 它同過往的報紙 沒什麼不同 只不過我們接觸資訊的方式更快速 更容易 更沒隱私罷了 像我常把GOOGLE定位取消 因為它沒事就自動把我出現的位置送了上網 萬一我辦什麼機密的事被人發現 那可就不是好事了
對於新科技懷抱一種開放且學習的態度 能夠讓我們佔了它好處的便宜 但又不會傷害了我們自己 是最佳的平衡點

公司的所有一切幾乎都是機密 那天你不小心拍了公司的RMA部門 突然不小心洩露了維修量怎麼那麼大 那還得了?? 是不? 所以我覺得少碰地雷就好 只是有的人犯了錯還在裝傻 其實我覺得現在公司都會盡最大努力宣傳什麼不能做了..
作者: swc    時間: 2013-5-21 22:20

1# CK

其實很多公司都會要參與或看過研發機密的員工簽保密切結書, 上面一定會註明如果洩密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罰則, 可惜很多年輕人不當一回事, 等到出事才後悔莫及, 建議2home朋友多提醒家中子弟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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