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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校長甄選公告 [打印本頁]

作者: lin54198    時間: 2013-6-5 07:41     標題: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校長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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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校長甄選公告
公告事項:公告本校校長甄選有關規定事項
一、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身體健康(檢附公立醫院最近一個月健康檢查紀錄)。
(三)年齡六十五歲以下。
(四)具高中校長任用資格,亦即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中之一者。

1. 曾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
2. 曾任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及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兩年以上。
3. 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至少三年,及高級中等學校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五)英語能力可、行政組織強,有教育專業經營理念及熱心教育者。
二、待遇:從優。
三、福利:
(一)校長本人每學期回台往返經濟艙機票壹張。
(二)提供有眷宿舍、基本傢俱。
(三)學校繳納工作准證費用。
(四)年終(春節)獎金一個月薪資。
(五)寒暑假可辦理返台渡假﹝寒假十四天以內,暑期二十八天(包括例假日)以內﹞。
(六)其他事項、服務聘約、請假規則、出差管理辦法等措施均參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6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律採用通訊報名。報名者請繳交學經歷、自傳資料及學校經營計劃,最近一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檢查紀錄及教師證等証件影印本。上述資料,務請以快遞方式於6月20日前寄達: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董事會
地址:Lo S3, Khu A, Do Thi Moi, Nam Thanh Pho, P.Tan Phu, Q.7, TP.Ho Chi Minh, VietNam
TEL:  84-8-54179010/ 54179006分機105秘書廖小姐
FAX:  84-8-54179002
E-mail: accounting@taipeischool.org
(可以電傳方式將上述資料先行電傳至通訊處,惟事後仍須補送正本)
(三)填具校長甄選報名表乙份。(如附件)
(四)甄試地點、時間:凡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五、本校係教育部立案的海外私立學校,現有學生850人(幼稚園至高中),其課程及課本均依照國內標準。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董事會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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