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goat""
最近與仲介談一塊原地主已配建農舍的地(小於2.5分).
因原農舍位置不理想, 如果以迴廊共用地基的方式, 在新地點申請農舍擴建, 迴廊面基將併入合法的1/10面積, 使可擴建面積剩下30坪, 並且擴建的新農舍與舊農舍好像有最長距離的限制.
請教:
仲介言, 可請原地主先辦理舊農舍滅失, 再重新申請新農舍, 此法是否真的可行 ? 地政相關單位會不會不準 ? (目前土地種滿不知名的水果樹, 但早已沒管理)
相關費用大約多少 ? (原地主要我們出)
因為昨天才談到這個細節, 希望有高手大大能即時提供建議.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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