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都市計畫內 與 都市計畫外 的農舍建築 法規規定 有不同嗎? [打印本頁]

作者: ttt681118    時間: 2007-5-31 20:41     標題: 都市計畫內 與 都市計畫外 的農舍建築 法規規定 有不同嗎?

新法規定 蓋農舍 要 2500平方公尺以上 單筆農地才可以

請問:

都市計畫內 與 都市計畫外  的農舍建築  法規規定有不同
嗎? ops:
作者: ttt681118    時間: 2007-6-3 03:19     標題: ★依 【農業發展條例 第 8- 1 條】

★依 【農業發展條例 第 8- 1 條】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前項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興建面積與高度、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對於農民需求較多且可提高農業經營附加價值之農業設施,主管機關得訂定農業設施標準圖樣。採用該圖樣於農業用地施設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建。

★若您要先行申請農業設施,
必須至鄉市鎮公所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證明】
即可興建農業設施(資材室.農具舍)
但其面積不得超過45平方公尺(約13坪)
其定義為,有固定基礎(地基),
而鐵架(車棚)無固定基礎則無限制

★若您想 "擴大" 興建,建議您先申請容許使用證明後再計劃
您可將您的資材室建至農地的內側,不要太靠近路面,比較不顯眼的地方
或參考附近,自行興建的比例高不高,或被拆除的鄰居多不多
多多比較,再者,請教當地的仲介公司或代書均可

☆若農地為【都市計劃內土地】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其面積依然受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 ( 2500平方公尺 ) 限制
只是在於分割時無最小面積限制
實務上即有買賣時
若土地大於 2500 平方公尺
再細分為 一2500平方公尺,另一筆為剩餘部份
例 ~ 面積為 3800平方公尺,
買賣後再分割
一筆為2500平方公尺
其農地申請自用農舍
另一筆1300平方公尺的
再轉售於他人興建資材室或可做小倉庫使用者

☆若農地位處都市計劃外
其分割後面積不得小於2500平方公尺
即∼若想分割為二筆
土地面積必須大於5000平方公尺
1.農地不超過200坪,有看過廠商的網頁說蓋鋼構屋免建照,是指合法嗎?還是非法?農地太小,想申請農業設施也不夠住,還是先申請過後再增建嗎?
應該是沒有什麼不用申請建照的房屋,只是屬於其拆除較為方便,遊走法律邊綠,而若是農業設施,應該是我們常講的農機室,的確空間來得小,也是有人蓋完後,再加建(但一樣是違建囉!)
2.農地買了過戶可以馬上申請農業設施嗎?(不需再等兩年,五年的)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業設施辦法
農機室:是需要你有農機的,農機的定義,農用機械叫農機,申請面積為農機重直投影面積的2.5倍大,也就是說你擁有的農機越多,可以申請的面積也就越大。農業資材室:最常被人申請就是這個項目,農業資材室是用來放肥料鋤頭工具等等,它是有面積的限制,每1000平方公尺可以申請33平方公尺(約10坪),所以你的土地越大,資材室也越大
3.如何辨別土地類別?
可以先看你土地的謄本,有一個使用類別在謄本右上方面積下方,如果註明""空白"""那就是都計內農地,都計內無最小農地要求756坪規定,你的地如果超過150坪就可蓋地基15坪加2樓30坪,如註明如""林地..農牧用地..旱地等,表示是都計外農地就有最小農地要求756坪規定,蓋鋼構屋免建照不完全對,只要是建物都須申請建照,不然都是違建。只是鋼構好裝好拆,大部分農舍都會事後增建的,除非有人報農業建設科不然不會出事的。
作者: llmj    時間: 2007-6-29 10:07     標題: Re: 都市計畫內 與 都市計畫外 的農舍建築 法規規定 有不同?

post by ""ttt681118""

都市計畫內 與 都市計畫外  的農舍建築  法規規定有不同嗎?


農舍興建都受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管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M0110013

◎都市計畫內-都市土地-農業區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
面積高度可興建比較大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或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但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所規定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地或農場。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十之農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之九十農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四、農舍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之項目由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除畜牧廢棄物處理場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辦理外,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並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使用。
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再行申請建築農業產銷必要設施(畜牧廢棄物處理場除外)時,其建蔽率(含農舍)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五條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第 7 條
原有農舍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但其建蔽率及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本辦法之有關規定。
第 10 條
農舍以外之建築物其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三•五公尺以下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逕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築執照。

◎全國法規資料庫打農舍關鍵字查詢
http://law.moj.gov.tw/fl.asp
作者: fon3721    時間: 2007-7-27 21:08     標題: 請教ttt681118先生:

你好,我看中一筆400坪都市計畫內農地,地主是90年9月購得,使用區分&使用類別均為空白,可否請地主代蓋屋後轉售?
作者: ttt681118    時間: 2007-7-31 14:13     標題: Re: 請教ttt681118先生:

post by ""fon3721""
你好,我看中一筆400坪都市計畫內農地,地主是90年9月購得,使用區分&使用類別均為空白,可否請地主代蓋屋後轉售?



可否請地主代蓋屋後轉售 :?:

有一定的風險! (土地 建屋費用) 萬一...................無法過戶

雖然可用設定抵押保護   (但  有一定的風險!)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