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請益無房子土地所有權,有門牌號碼可以買嗎 [打印本頁]

作者: open808    時間: 2013-8-7 00:58     標題: 請益無房子土地所有權,有門牌號碼可以買嗎

本帖最後由 open808 於 2013-8-7 01:02 編輯

最近看到幾位大大都在圓夢,偶也想來點加快腳步
最近看上北部風景區內的一間舊房子
有水岸景,還可做點小生意,看了口水管管流
有跟它下訂了,在聽牌,不過要等7月過後才知
所以先來請教大大,買這種房子有保障嗎!

只有房屋稅單所有人會改為偶的名字,而地還要向地主租
如果有成交,地主在附近的山坡地還可借偶玩
想說有房子可改造,也有地可玩這樣就能很快變成2home
作者: 小漢    時間: 2013-8-7 08:28

如果地主要趕人的話…連房子都沒了…
作者: 2home    時間: 2013-8-7 08:41

違建也可以申請門牌,另外花東或台三線上有很多國家或台糖承租地上面的老建物,每年租金都很便宜,但不保證不會被收回,賣方一定會說不會被收回,反正賣了就不關他的事了,所以還是有風險,另外以後玩膩了,脫手也不容易,因為買主也會怕!

不過在收回之前,做小生意,能夠將本錢回收,還有賺,就另當別論了!
作者: open808    時間: 2013-8-7 11:11

小漢 發表於 2013-8-7 08:28
如果地主要趕人的話…連房子都沒了…

但地主是賣給偶,它如果要趕人,不是又要給偶買回去
不然契約上是否能加註,要趕人就依行情價買回

不知寫這樣可以通嗎
作者: 小漢    時間: 2013-8-7 11:28

open808 發表於 2013-8-7 11:11
但地主是賣給偶,它如果要趕人,不是又要給偶買回去
不然契約上是否能加註,要趕人就依行情價買回

如過他過戶給下一代呢??下一代不理你時怎麼辦??

作者: open808    時間: 2013-8-7 11:29

2home 發表於 2013-8-7 08:41
違建也可以申請門牌,另外花東或台三線上有很多國家或台糖承租地上面的老建物,每年租金都很便宜,但不保證不會 ...

偶是向地主買的,地主要賣房之前,還要向其它兄弟繳一筆房子賣買轉讓金(同意)
所以還要另外買一個10來萬元的房子賣買轉讓金,才同意讓你以後轉賣給別人
不然地不租你,以後真的沒有人敢買

不過在收回之前,做小生意,能夠將本錢回收,還有賺,就另當別論了!
偶是喜歡那邊大自然美色,所以應該會傳給偶子女
連廁所/浴室窗外都有不賴的景色
如果真的有成交,那偶一定邀大家來這邊座座

如同樓上大大所講的,要是真的賺到超多,讓地主眼紅,地主也可強制要回嗎?
還是要花行情價,再把偶整理過的房買回
有點不太瞭
作者: catbooth55    時間: 2013-8-7 11:49

私有地上的建物有稅籍,跟國有地上的建物有稅籍不知一不一樣!
我買過國有建地上有私人房屋有稅籍的房子,租金是以公告地價的千分之幾去換算租金,10年換約一次!
除非有重大建設,不然不會收回,因為房子是私人的要照價買回!這我問過國產局承辦主管!
買國有地上之私人建物可以跟國產局申請合法整修,很方便!
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國有地可以直接跟國產局承購,但是現在都依市價買賣,沒比較便宜,這也是拜實價登錄所賜!

私有地上的建物怎不連土地一起買賣,雖然只有稅籍一樣是可以合法過戶!
如果只買房子租金合約要小心,萬一土地所有權換人問題會一堆!
作者: catbooth55    時間: 2013-8-7 12:00

open808 發表於 2013-8-7 11:29
偶是向地主買的,地主要賣房之前,還要向其它兄弟繳一筆房子賣買轉讓金(同意)
所以還要另外買一個10來萬 ...

我之前買國有建地的私人房屋,買時荒煙蔓草,買後我把他整理得很乾淨漂亮做起民宿!
問題來了!原本屋主的親朋好友眼紅到處找麻煩想依原價買回,我也一直退讓,後來我乾脆開高價賣了!
這個故是我以後在說給大家聽聽!
作者: open808    時間: 2013-8-7 12:14

catbooth55 發表於 2013-8-7 11:49
私有地上的建物有稅籍,跟國有地上的建物有稅籍不知一不一樣!
我買過國有建地上有私人房屋有稅籍的房子,租金 ...

私有地上的建物怎不連土地一起買賣,雖然只有稅籍一樣是可以合法過戶!
如果只買房子租金合約要小心,萬一土地所有權換人問題會一堆!


地主有問偶,土地租約要打幾年,偶也不太暸
能請大大幫忙,簽約時可加註什麼,對偶比較有利

而且這次地主還送蠻大滴,也有一間不遠處在山坡上,很低價的要賣偶,不過房子只有磚塊強
不過剛好旁邊有水源湧泉,所以勢在必得,買一間得兩間
作者: louistseng    時間: 2013-8-7 12:51

建議約定建物存續期間,再加強建物結構
另外最好將建物進行保存登記,取得建物所有權狀,並設定地上權

第 833-1 條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第 835-1 條
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
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如因土地之負擔增加,非當時所得預料,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民法第 839 條
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
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
地上權人取回其工作物前,應通知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者,地上權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作者: open808    時間: 2013-8-7 13:09

louistseng 發表於 2013-8-7 12:51
建議約定建物存續期間,再加強建物結構
另外最好將建物進行保存登記,取得建物所有權狀,並設定地上權

感謝大大分享
建議約定建物存續期間,再加強建物結構
那偶就再契約上註明永久使用,不知會跟偶簽

另外最好將建物進行保存登記,取得建物所有權狀,並設定地上權
偶有跟屋主講,現在有加蓋一樓,它說可以作保存登記,但加蓋的部份又要重新拆掉
本來稍為整理就可住人(約50萬內就很舒西),
如果申請保存登記,可能又要再花 個1~2佰萬,蓋在房子建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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