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3-8-25 12:34 好像是集村 copy 發表於 2013-8-25 18:33 大概是......以共同持有,簽訂分管協議方式.
weichou 發表於 2013-8-29 10:25 應該也是要有門路才能這樣做吧 就是和公部門有些默契~~~
將3000坪左右的土地分成20個單位,每個單位各自擁有一百多坪,在這片土地上有網室可種有機蔬果,還有瓜棚餘蔭可乘涼,更有綠草花卉來點綴,另有一間造型優美的多功能資材室可放置工具、農機具、肥料、資材。
黑面 發表於 2013-11-21 20:23 很好奇, 2Home論壇的常客中有人是他們的客戶嗎?
swc 發表於 2013-11-21 21:40 有合法申請嗎? 還是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