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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已簽約付了十萬訂金,現在竟叫我不要買! [打印本頁]

作者: 薪足糊口    時間: 2013-9-21 17:39     標題: 已簽約付了十萬訂金,現在竟叫我不要買!

故事是這樣的,我前一陣子看上一塊山坡地,與仲介和地主簽約時,發現仲介即是地主,我想沒差,付了十萬完成了簽約!事後仲介(地主)說有與相鄰丙建買主簽路權同意書,我說我知道了!說買主是因為也是同一仲介賣給一位黎老頭,還差尾款未付.簽約完過幾天,仲介說因黎老頭得知地被我買(會知道是因他也想買只是價格談不攏),希望與我重寫過路權同意書,我說地又還不是我的,我無權寫同意書!我會承認前一地主的同意書!就這樣為這件事盧了好幾天,黎老頭的要求越來越多,又要同意他做駁坎又要同意他開車道(原是說石階步道),就扣住尾款不給,盧到後來黎老頭就說要走法律途徑,有人說,以上關我啥事?是不關我事!但仲介竟叫我的二期款先不急著付,擺明要把兩件事綁在一起.
剛剛仲介打來說可不可以我不要買,讓給黎老頭,黎老頭要買,賠償我五萬!這時我的火就來了!仲介應該是叫他不要買吧!怎麼搞到是叫我不要買!我更氣的是,黎老頭的地就有臨路,開路也沒問題,為何一定要占人便宜,
遇到這情形,我是該堅持下去,還是拿他五萬放棄呢?
作者: 豪仔    時間: 2013-9-21 18:26

<<千金難買好鄰居>
除非..這很有甜頭..否則何需沾腥....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3-9-21 19:26

如果事先知道跟鄰居會有不少的問題.來到2Home沒有休閒的感覺,反而是繃緊神經.這樣對身心的幫助不多.
賣方願出毀約金.這樣誠意也不錯!
只是毀約金到底是十萬還是五萬呢?(這要看您們的訂金內文 )
五萬去住民宿好像可以住好多天.甚至可以出國小玩一下.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3-9-21 19:28

是我的話~~ 拿 賠償金 5萬元 走人!!

還沒買地 就囉囉唆唆一堆! 這樣以後 當鄰居也累!


  
作者: 872f457f    時間: 2013-9-21 21:28

這樣鄰居不如涮涮去
以免日後更難攪
拿賠償金走人
作者: 小漢    時間: 2013-9-21 21:49

退一步就有5萬…可是進一步可能會賺100萬…其中有詐…

作者: 人間過客    時間: 2013-9-21 21:54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3-9-21 19:26
如果事先知道跟鄰居會有不少的問題.來到2Home沒有休閒的感覺,反而是繃緊神經.這樣對身心的幫助不多.
賣方願 ...

  +1

  「付了十萬完成了簽約」,以一般常理,應該賠您10萬元吧!

  如果當初合約另有訂定,則另當別論!

  最主要,還是看您,到底要不要買。

  不過,這種地買了之後,恐怕會有一堆煩惱。

  我有位朋友,在卓蘭買一塊山坡地,因前地主是買法拍,買完之後,再讓原地主耕種。

  朋友買了之後,當然沒有讓原地主耕種。

  結果,在整治山坡地時,被原地主檢舉,罰鍰6萬元。

  後來,朋友要再申請興建農舍時,不是從持有日期算,要從改良日起,重新算二年。

  我目前配蓋的農地,鑑界時才發現,鄰居蓋到我的農地上。

  雖然合約有註明,地主要處理土地糾紛。

  當時,包括地主、仲介、代書,都說,不要拆除侵佔部份。--大家都當好人啊!

  也有人建議鄰居買下侵佔部份的農地。卻立刻有人說鄰居沒錢買。

  我能怎麼辦?真的依法叫鄰居拆屋還地嗎?

  以後大家怎麼相處?

  只好請教律師後,由我寫一份切結書讓鄰居簽。--目前總算和平落幕。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3-9-21 21:56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依慣例違約金是訂金的一倍,好像是10萬吧?
打電話問代書,問清楚再說。
作者: hongp    時間: 2013-9-21 22:58

10萬+1

你不買被沒收可是10萬,

反過來他不賣就是陪10萬,

別被仲介唬了,我對仲介業印象不好。
作者: 薪足糊口    時間: 2013-9-22 06:27

我想找地的同好一定有同一樣的感覺,找地好累,能看到喜歡的又負擔的起的地更不容易,畢竟我們的預算有限!所以要我放棄,實在是不甘心,我到不在乎未來與這個鄰居黎老頭相處的好壞,況且也不能讓這種惡人為所欲為,所以想了一夜,我決定現在的首要目標是如何防止被仲介如此惡意違約,而能得到土地.請問有沒有大大能提供一定要仲介履行買賣的方法.
作者: 姜姜好    時間: 2013-9-22 07:22

薪足糊口 發表於 2013-9-22 06:27
我想找地的同好一定有同一樣的感覺,找地好累,能看到喜歡的又負擔的起的地更不容易,畢竟我們的預算有限!所以 ...

請教房屋仲介.他們經常處理.有案例可循.才能於法有理.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3-9-22 07:50

訂金十萬,違約金退訂金加一倍一共還您20萬。
這就是最好的方法。

他知難而退,就把地賣給你。
或者讓您立刻賺到10萬大洋。
作者: 姜姜好    時間: 2013-9-22 08:02

已簽約付了十萬訂金?
訂金與頭期款在法應有不同效益.
確認再找答案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3-9-22 08:45

陳青 發表於 2013-9-22 07:50
訂金十萬,違約金退訂金加一倍一共還您20萬。
這就是最好的方法。

陳大所提是常見的,也是一般的認知

下定後買方也可停損,最多就是定金不要了
賣方也可能反悔,例如有人追價百萬,算算還有賺頭,就會進行比較利益,這是商業買賣行為,與德無關

有些專業買家,布袋裝現金,一次下定都壓很大,讓賣方難脫餌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3-9-22 09:50

薪足糊口 發表於 2013-9-22 06:27
我想找地的同好一定有同一樣的感覺,找地好累,能看到喜歡的又負擔的起的地更不容易,畢竟我們的預算有限!所以 ...

我想鄰地主應該是加碼買了這塊地.賣方衡量糾紛及實際利潤後,才甘願賠錢毀約.您是非愛不可加碼?還是不拿足十萬不快意離去?(也算是小小的阻礙對方心疼錢而考慮不毀約).還是裝做沒聽見顧左右言它嘻嘻哈哈的付出第一筆大款?如果對方收了第二筆大款後想誨約就難了.
一見鍾情愛得不得了,不見得保證婚後如膠似漆啦.越得不到會有越強化美的部份,而忽略了將來可能無法忍受的問題.
倒不如務實的收取賠償金.好好的祝福這塊美地有個好歸宿.

作者: margaret    時間: 2013-9-22 10:46

碰到隔鄰難搞 還是拿錢走人別攪豁進去  免得心不清靜 除非不怕後續的麻煩事  地到處都有 別為這種鳥事讓自己日子難過  
作者: 薪足糊口    時間: 2013-9-22 23:04

綜合各位大大及前輩的意見,大都建議我就放棄,避免未來的不愉快,但我心中扔存一不平之氣,所以我決定與其周旋到底,就算是累積經驗值吧!反正搞到最後,就像"山林"大大建議的,要他賠我十萬,出國去快樂?但我實在不想姑息這種人,及這種仲介.
所以當今天有個新想法被提出討論,就是分割一部分給"黎老頭",這個點子好,很清楚也乾脆!所以我同意了!但要求不得影響我未來得出入口,且是要向我買!因此與仲介到現場實際查看並討論出我想要分割的方法!現在就等"黎老頭"的回應了!
作者: sunchiou    時間: 2013-9-23 06:12

拿 賠償金 5萬元 走人+1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3-9-23 07:11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3-9-23 07:19 編輯
薪足糊口 發表於 2013-9-22 23:04
綜合各位大大及前輩的意見,大都建議我就放棄,避免未來的不愉快,但我心中扔存一不平之氣,所以我決定與其周旋 ...

所以當今天有個新想法被提出討論,就是分割一部分給"黎老頭",這個點子好,很清楚也乾脆!所以我同意了!但要求不得影響我未來得出入口,且是要向我買!因此與仲介到現場實際查看並討論出我想要分割的方法!現在就等"黎老頭"的回應了!


  要注意這可能是錯誤的第一步。有個實際案例:某乙向某甲買某甲1/3部分土地,甲承諾井水會供乙使用,但乙說他不放心,希望多買一些土地讓地界剛好穿過井的中央,以土地來保障乙的使用權,聽起來合情合理,而且雙方還寫了白紙黑字聲明甲乙共用,不得違反,看起來也不會有什麼問題。但交易之後,乙講話就開始放心主張自己權利了,經常抱怨甲用水量太多,也常因此和甲起衝突。後來甲要賣另外1/3土地的時候,乙要求便宜購買,甲當然不肯,乙就向想買地的各個買主威嚇,不准新來買方用水,甲說井他也有一份,乙說只簽約說甲乙共用。

  大大的例子,黎老頭已有臨路,你把未來的出入口主宰權給對方,你不害人不保證人不害你。將來你要售地,變成你的買方無路可出,要去和黎老頭換約難保不會被刁難,即使你把將來售地後的新買主自動承受此權利寫入合約,但新買主若懂法律會知道,這沒太多保障,等過完戶黎老頭再違約,是你能對違約求償而非新地主,求償也只是違約罰金,把罰金再灌入袋地請求權的買路錢,對新地主還是一樣沒輒。

  總之雙方都不是袋地,何必為了爭一口氣把自己想要買的地主動變成袋地?這真的有點不太妙。還不如要求10萬違約金走人,真想要買,你可以事前簽承諾書給黎老頭,承諾買地之後以多少錢(或免費)讓黎老頭做為過路之用,當然,因為黎老頭不是袋地,你不履行承諾,他大概也很不能據此要求法院判決袋地請求權,但他反正也臨路,相信你也會守承諾,他沒實際損失。

  再補一點,你和未來新鄰居已經因為買地糾紛而有芥蒂,買地後履行上述的路過承諾書是表現誠意修補關係的第一步,退一萬步說也是保障自己的重要籌碼,建議大大要多想清楚。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3-9-23 08:00

對方似乎是老謀深算,心裡已經有謀略了。
不要輕率的決定,恐怕會上當的。

好好的想清楚。

拿10萬走人,大概是好辦法。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3-9-23 09:13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3-9-23 09:37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3-9-23 07:11
  要注意這可能是錯誤的第一步。有個實際案例:某乙向某甲買某甲1/3部分土地,甲承諾井水會供乙使 ...


  剛再看了一下,如果薪足糊口大大所謂的不影響未來出入口是指自己還是會有自己擁有土地所有權的臨路出入口,那就沒問題。但是另一個問題就來了,大大您買的土地是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還是丙建?如果是農牧用地,分割後也不能有小於2500平方米的,也就是不可能只割一小塊給鄰居(因為他是丙建,無法分割合併調整地界)。只有少數例外情況可以,除非你買的地也是丙建。

  再補一點:另外要注意合約是否有各期付款日期,若對方要做任何變更(不論是對方毀約不賣或對方要求暫停付款),一定要要求對方用書面通知(通常合約會有這條),沒收到書面通知,你可以依合約時程繼續付款(不過要注意若沒有履保,這樣做風險更大,除非代書是你找的),否則現在口頭一直在講,最後是你誤了付款日,違約責任在你,你又沒有錄音等可以舉證,倒時候反過來倒吞你的訂金。
作者: open808    時間: 2013-9-23 11:43

pineman 發表於 2013-9-23 09:13
  剛再看了一下,如果薪足糊口大大所謂的不影響未來出入口是指自己還是會有自己擁有土地所有權的臨路 ...

你的問題,跟偶現在同款,
厝邊現在跟偶在盧,偶的房子後面那一塊地,是水岸第一角,
如果偶的水岸第一角蓋了建物,那這樣它後面兩間房子,就沒有最特別的水岸可看
,所以一直在盧說,偶房子後面空地是它租的,
但換偶沒擁有水岸第一角,偶的房子價值就會減一半以上(房子沒後路)

這時存就拿地的租契約看,它沒有租到,而偶的契約是有租到
它才沒在一直盧,偶也給它保證,不會把美景摭住,
它還是一直不放心,當然它也開放漂亮庭院,可供偶使用,不過地變它租,


說真的你買的地,可能擁有過路權,你的厝邊就是在盧你這部份
而偶的是水岸第一角

如果依偶的處置,會再加五十萬以上賣出,而地主的違約金,就不向它要
早地早那麼酒,最少也要拿個50萬上,不然你過路權不租它,它後面那一塊地價值就減半很多

所以你要去地政事務所調土地騰本,看看這塊地是什麼
作者: margaret    時間: 2013-9-23 14:17

我認為這仲介的問題較大  不值得信任  
作者: hy19620826    時間: 2013-9-23 15:11

放下吧! 拿錢走人, 這關係已經無法修補! 潛在危機很多. 三思.
作者: cccprince    時間: 2013-9-23 21:01

違約責任:(摘要)
如賣方毀約不賣,買方得解除契約,賣方應於買方通知解約日起三日內,將所收款項還於買方,並於解約日起十日內另交付收款項之一倍金額與買方,作為違約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X國房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小弟前兩個月買屋簽訂的契約書)


大大參考。
作者: 薪足糊口    時間: 2013-9-24 22:07

看來割一部分賣給他也不是就能滿足他!昨晚仲介請我去,給了一張了黎老頭提供的套圖,指出黎老頭想要的路線!我一看圖只有一句話!吃人夠夠!我跟仲介說,依他的圖我以後要求他給我一條路了,仲介說也跟黎老頭說過了,可他認為不會啊!旁邊還有很多我可以開路,我說依圖來看怎麼都沒有!仲介說那就來量量看吧!也好,我也可以知道正確的點,且正好之前有問仲介二期款何時繳,他說鑑界完.所以就約今天早上去鑑界,果然,量完就如預期地沒有多餘空間可開兩條路,為了多點籌碼,我也把二期款匯給了地主(仲介),若他真要賠也要他多賠一點!也省得請帶書寫暫緩繳款通知書!我也像仲介表明,要就照我說的割出來賣給他!要就依舊的路權同意書走!現在就是催仲介把我這件趕快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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