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發表於 2013-10-29 12:18
剛才發現,以前想登北插天山時,想去就去,現在需要申請囉! 否則會被罰!
http://www.wretch.cc/blog/lindaa ...
插天山自然保留區
臺灣山毛櫸是受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公告的珍貴稀有植物,為一族群退縮之孓遺物種,分布範圍狹隘,天然更新不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81年3月12日依公告「插天山自然保留區」,面積7759.17公頃,提供基因保存、長期研究調查之用。
北插(赫威神木)、南插天山及福巴越嶺古道位於插天山自然保留區內,近年來遊客人數增加,為保護特有生態系、瀕臨絕種動植物、基因保存及永久生態研究,一般遊客未經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
為服務民眾提升便利性,自102年1月14日起正式開放自然保留區申請線上系統,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籲請民眾請於進入保留區前15日上網申請。
詳細內容請至:林務局自然保育網 /自然保留區暨自然保護區進入申請系統--http://pa.forest.gov.tw/
source--http://www.forest.gov.tw/ct.asp?xItem=30763&CtNode=2547&mp=310
各類保護區是依照不同法源所設立的:
「國家公園」及「國家自然公園」是內政部營建署依《國家公園法》所劃定公告,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
「自然保留區」是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劃定公告。
「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由農委會獲各縣市政府所劃定公告。
「自然保護區」是農委會林務局依《森林法》經營管理國有林之需要及《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而劃設。
詳見--wiki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第6款及7款、第98條第三款規定;擅自採摘、砍伐、挖掘及其他方式破壞自然紀念物或其生態環境;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已上罰鍰。
source--http://www.forest.gov.tw/ct.asp?xItem=60343&ctNode=6469&mp=10
森林法 第56條之3(罰鍰)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登記,經通知仍不辦理者。
二、在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護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採折花木,或於樹木、岩石、標示、解說牌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加刻文字或圖形。
(二)經營流動攤販。
(三)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四)污染地面、牆壁、樑柱、水體、空氣或製造噪音。
三、在自然保護區內騷擾或毀損野生動物巢穴。
四、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內。
原住民族基於生活慣俗需要之行為,不受前條及前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 Powered by Discuz! X2 |